| 2025-12-31 | [鸿盛昌资源|公告解读]标题:截至2025 年10 月31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解读:鸿盛昌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50)发布截至2025年10月31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期内收益约为268.8百万港元,较2024年同期的271.5百万港元减少1.0%。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3.0百万港元,而去年同期为溢利约2.0百万港元,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1.72港仙。毛利由16.9百万港元减少至14.3百万港元,毛利率由6.2%下降至5.3%。行政开支增加30.2%至15.1百万港元,主要由于法律及专业费用上升。流动比率由2.9倍升至3.8倍,资产负债比率由20.7%降至14.7%。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完成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69.8百万港元,截至2025年10月31日已动用49.2百万港元。董事会决议不派发中期股息。 |
| 2025-12-31 | [可孚医疗|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沈楠) 解读: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沈楠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沈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验和知识。 |
| 2025-12-31 | [可孚医疗|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榕) 解读: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榕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提供相关服务,且最近三年未受监管处罚或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 |
| 2025-12-31 | [可孚医疗|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宁华波) 解读:宁华波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关联情形,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 |
| 2025-12-31 | [中烟香港|公告解读]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解读: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并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公司秘书担任提名委员会秘书。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就必要事项获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董事会变动提出建议;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提出提名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支持董事会定期表现评估;履行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须发送给全体董事会成员,并须每年依据职权范围进行自我表现评估。 |
| 2025-12-31 | [可孚医疗|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楠) 解读:沈楠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
| 2025-12-31 | [重庆银行|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本公告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载列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供投资者参阅。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发行债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章程修改、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发行优先股等事项需特别决议。规则还明确了类别股东表决程序及董事会授权机制。 |
| 2025-12-31 | [中盐化工|公告解读]标题:中盐化工关于投资建设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金属钠、副产1.55万吨液氯扩建项目的公告 解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8,396.92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金属钠、副产1.55万吨液氯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钠业公司。项目建设期18个月,预计2026年1月30日开工,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42.4%及银行贷款57.6%。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市场前景稳定,主要应用于靛蓝粉、医药中间体、快堆核电及储能等领域,副产液氯就近消化。存在安全风险,已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
| 2025-12-31 | [宝泰隆|公告解读]标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解读:宝泰隆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涉及与赛鼎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要求龙煤天泰支付合同价款315,730,399.02元及利息,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27,099,143元;赛鼎公司需支付赔偿金3,495,000元并解决设计缺陷问题。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双方分别承担。公司认为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将研究是否申请再审。 |
| 2025-12-31 | [实达集团|公告解读]标题: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任的公告 解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财务总监李莉丽女士提交的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报告。李莉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任自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公司将对其另有任用安排。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暂由公司总裁朱向东先生代为行使,公司将尽快完成新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李莉丽女士在任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贡献表示感谢。 |
| 2025-12-31 | [派斯林|公告解读]标题:派斯林关于收到重大资产重组部分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解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重大资产重组第三期部分股权转让款10,000,000.00元。根据协议,原定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转让款181,560,356.68元,因国控集团未能按时支付,已承诺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现再次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支付剩余款项。公司将继续跟进款项回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5-12-31 | [瑞浦兰钧|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解读: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666)公布了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在各董事委员会中的角色和职能。执行董事包括曹辉博士、FENG, TING先生、胡晓东先生、吴艳军博士及职工代表董事黄洁华女士;非执行董事为王海军先生、项阳阳女士、卫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斯颖女士、王振波博士、任胜钢博士及Simon Chen博士。公告同时列明了各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中的职务,其中‘C’表示该董事担任相关委员会主席,‘M’表示为成员。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发布地点为香港。 |
| 2025-12-31 | [微芯生物|公告解读]标题: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公告 解读:中证鹏元关注微芯生物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原总经理XIANPING LU博士变更为黎建勋先生,法定代表人由XIANPING LU博士变更为海鸥女士,XIANPING LU博士仍任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黎建勋先生曾任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等职,海鸥女士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副总经理,变更系基于《公司章程》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中证鹏元认为此次变更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评级展望稳定,“微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 |
| 2025-12-31 | [山东墨龙|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解读: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出席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共5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1%;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股东556名,持股占比29.98%;H股类别股东会出席股东1名,持股占比0.0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5-12-31 | [金岩高岭新材|公告解读]标题:章程 解读: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2月修订并生效,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194,316元。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4,300,000股H股,并可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1,491,500股。章程规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议事规则。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重大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由7-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4名。公司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还明确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防止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制度。 |
| 2025-12-31 | [海南橡胶|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签订2026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的公告 解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签订《海南橡胶2026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保险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保险标的为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保险金额为16.15亿元,保险费为2.13826亿元,保险费由投保人承担20%,中央和海南省财政分别补贴45%和35%。保险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导致产量损失及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收入下降。该协议有助于稳定公司橡胶主业发展。 |
| 2025-12-31 | [海南橡胶|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及拟延期承诺的公告 解读:海南橡胶控股股东海垦控股集团原承诺30个月内将HSF(S)Pte.Ltd.持有的KM公司和ART公司股权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因行业低迷及业绩不确定性,2019年12月承诺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解决同业竞争。目前KM公司和ART公司经营持续向好,公司拟受让其全部股权,已启动立项并研究直接收购与间接收购方案,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控股股东拟延期两年完成资产注入。 |
| 2025-12-31 | [金盘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解读: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67,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64,574.83万元,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专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
| 2025-12-31 | [重庆银行|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本公告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刊发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供投资者参阅。该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召集股东会、制定发展战略、审批财务预算、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理与合规政策等,并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一般需过半数董事同意,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规则还对会议召集、通知、出席、表决、回避、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董事会应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并对会议档案永久保存。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 |
| 2025-12-31 | [健之佳|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解读: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蓝波100%控股的云南祥群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中信银行提供的不超过4500万元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