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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6-03-17

[超越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解读: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拟在董事会中增设名誉董事长职务,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名誉董事长不属于法定董事范畴,不享有董事权利,不承担董事义务,可列席董事会并提供战略咨询与指导。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修订后的章程将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026-03-17

[福耀玻璃|公告解读]标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解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确认已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指出,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编制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经核对与财务报表内容在重大方面无差异。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主要为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末余额合计2,034,709万元,主要用于资金周转。本专项说明仅用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026-03-17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

解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11次,审议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委员会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控制度有效性,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2025年6月完成董事会换届,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杨林、赵建坤、杨倩倩组成,杨林为召集人。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符合监管要求。

2026-03-17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解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范围涵盖母公司及3家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2025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2026年将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2026-03-17

[龙蟠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解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与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新增采购商品额度15,000万元,调整后总预计额度为45,000万元,原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采购需求增加。关联方湖北丰锂为公司关联法人,常州锂源持有其40%股权,且公司董事在其中任职。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依赖。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03-17

[福耀玻璃|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解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香港为境外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各阶段履行监督职责,包括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制定审计方案,持续跟踪审计进展,关注关键审计事项,并就审计报告意见、财务报表公允性、独立性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2026年3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续聘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

2026-03-17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解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费洁为项目合伙人,桂玉玲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烨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三人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且事务所与公司保持独立性。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全程监督,认为事务所客观、公正、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审计任务。

2026-03-17

[福耀玻璃|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解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担任2025年度境内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担任境外审计机构。经评估,安永具备合法执业资质,专业团队具有较强胜任能力,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审计过程中,安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勤勉尽责,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项目团队具备丰富的制造业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未发现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安永华明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但不影响其执业资格。公司认为其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到位,风险承担能力强,累计赔偿限额超2亿元。审计服务过程中,安永积极配合信息披露要求,提供专业沟通与管理建议,履职情况良好。

2026-03-17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解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截至2025年末有合伙人117人,注册会计师6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人。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费洁、签字注册会计师桂玉玲、质量控制复核人洪烨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且事务所及项目成员具备独立性。本期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与上期持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03-17

[维天运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会议通知

解读:合肥維天運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482)董事會宣布,將於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舉行董事會會議。會議將考慮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及其發佈,並考慮派付末期股息(如有)。 本公告由董事會主席馮雷先生於2026年3月17日代表董事會發出。公告當日,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馮雷先生、杜兵先生、葉聖先生及龍科先生;非執行董事陳志傑先生及王瑤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戴定一先生、李東先生及劉曉峰先生。

2026-03-17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

解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董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股东会审议。2026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8万元(税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总额的50%,根据职务、公司经营及个人绩效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离任者按实际任期发放。薪酬方案可依据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关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绩效薪酬扣减或追回。

2026-03-17

[浩欧博|公告解读]标题: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0575_I03号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

解读: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辉煌润康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对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至2026年度业绩作出承诺。其中,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承诺不低于5,218.0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774.00万元。2025年度实际扣除脱敏药业务后归母净利润为4,984.82万元,完成率95.5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132.46万元,完成率86.56%。

2026-03-17

[中联发展控股|公告解读]标题: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解读:于2026年3月17日,中联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汇盈证券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配售最多25,000,000股新股份,配售价为每股1.83港元,较当日收盘价2.13港元折让约14.08%,较前五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2.234港元折让约18.08%。配售股份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27%,经扩大后股本约5.00%。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预计为45.75百万港元,净额约44.57百万港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购买材料设备及偿还债务。配售股份将根据2025年6月3日股东周年大会授予的一般授权发行,无需股东进一步批准。配售事项须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联交所批准上市及买卖,并可能于2026年4月9日或之前完成。配售代理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协议。

2026-03-17

[浩欧博|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解读: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董胜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胜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电话0512-69561996,邮箱jshob@hob-biotech.com,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堰里路9号。董胜楠女士现任公司高级证券事务专员、职工代表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惩戒。

2026-03-17

[福耀玻璃|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京(退任))

解读:本公告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06)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的海外监管公告,载列了独立董事刘京(退任)提交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京自2019年10月至2025年9月16日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出席了全部应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报告回顾了其在财务报告审议、内部控制评估、董事提名与薪酬考核、审计沟通、股东交流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有效,董事及高管薪酬合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运作规范。因连续任职满六年,刘京已于2025年9月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公司已提名LIU XIAOZHI(刘小稚)女士和程雁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张海燕女士为职工董事。本公告同时披露了董事会成员最新构成。

2026-03-17

[华特气体|公告解读]标题: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解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瑾女士因连续任职满六年申请辞职,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目前鲁瑾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XU PING(徐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由其接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XU PING(徐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026-03-17

[浩欧博|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解读: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均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发生。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2026-03-17

[渝太地产|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召开日期

解读: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举行董事会会议,旨在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业绩及其发布,并考虑建议派发末期股息(如有)。该公告由董事会主席及董事总经理黄云签署,发布日期为2026年3月17日。于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云、刘杰及李丽,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赖德刚、陆宇经及梁宇铭。

2026-03-17

[三超新材|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2026年3月16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03-17

[福耀玻璃|公告解读]标题:外部资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第一次修订)

解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部门、子公司,以及外部信息使用单位和个人。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经审批流程,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明确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责任。公司需将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保存相关文件至少10年。在信息正式披露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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