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返回行情中心

当前位置:行情中心 - 

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6-03-31

[三一重工|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解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现任独立董事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蓝玉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自查文件,确认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认为,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2026-03-31

[剑桥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解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声明,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其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内部控制目标为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发展战略实现。但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仅能提供合理保证。 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且未发现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对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披露也保持一致。 本次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本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103.91%和107.30%,覆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金管理、研究开发等主要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无重大遗漏。公司采用与上年一致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亦无未完成整改情形。董事会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适应公司发展与风险变化。

2026-03-31

[三一重工|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解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安永华明具备执业资质,拥有249名合伙人及逾1700名执业注册会计师,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57.10亿元,审计A股上市公司155家。项目合伙人尹卫华、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樱、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菲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执行风险评估、业务执行、监控整改等机制,总分所实行一体化管理,设有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和质量复核程序。审计过程中配备专业团队和技术支持,制定合理审计方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与公司治理层保持沟通并提出管理建议。信息安全管理到位,具备较强风险承担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2亿元。经评估,安永华明在2025年度审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审计程序规范,结果公允,履职情况良好。

2026-03-31

[三一重工|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解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进行的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变更内容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方面。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沿用原有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03-31

[凯莱英|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家聪)、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维恺)、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欣一)、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雪娇)、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解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发布《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涵盖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董事会运作、独立董事履职、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等内容。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6.70亿元,同比增长1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亿元,同比增长19.35%;经调整净利润12.53亿元,同比增长56.09%。公司在手订单总额达13.85亿美元,同比增长31.65%。董事会全年召开13次会议,完成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年合计召开多次会议,有效履行职责。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修订多项内部制度,信息披露评级为最高等级“A”级。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薪酬激励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2026-03-31

[中国黄金国际|公告解读]标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资料表格

解读:中国黄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发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资料表格。公司主要运营长山壕金矿项目和甲玛项目,分别位于内蒙古和西藏。2025年,长山壕金矿开采量782万吨,产金3,011.3千克;甲玛项目选矿总量1,184万吨,生产铜金属70,882.8吨、铅锌等多金属。公司于2025年3月采纳新股息政策,目标派息率为净溢利的30%,并宣派每股0.08美元股息。2025年6月更换核数师,德勤退任,立信德豪获委任。2026年2月委任立信嘉诚为加拿大申报核数师。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黄金集团,持股约40.01%。长山壕及甲玛项目的资源与储量数据已更新,并披露多项风险因素。

2026-03-31

[中国黄金国际|公告解读]标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特别股息

解读:中国黄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099)宣布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特别股息,宣派股息为每股0.12 USD。除净日为2026年4月22日,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的最后时限为2026年4月23日16:30,记录日期为2026年4月23日,股息派发日为2026年6月18日。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派息金额将以港元发放,具体金额及汇率待公布。本次股息涉及代扣所得税,非加拿大居民股东税率为25%,若其居住国与加拿大签订税收协定,可能适用较低税率。公司鼓励股东填写并提交NR301表格以适用优惠税率。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侯晨光先生、傅渊慧先生、田娜女士,非执行董事王万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赫英斌先生、邵威先生、史别林先生及韩瑞霞女士。

2026-03-31

[三一重工|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席卿女士)

解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席卿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6次,席卿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席股东大会。其担任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并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全程参与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等事项。席卿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同时,其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关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2026-03-31

[中国黄金国际|公告解读]标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解读:中国黄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099)宣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宣派股息为每股0.35 USD,属普通股息。除净日为2026年4月22日,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的最后时限为2026年4月23日16:30,记录日期为2026年4月23日,股息派发日为2026年6月18日。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派息金额以港元发放,具体金额及汇率待公布。非加拿大居民股东将被代扣25%所得税,若其居住国与加拿大有税收协定,可能适用较低税率,公司鼓励股东填写并提交NR301表格。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侯晨光先生、傅渊慧先生、田娜女士,非执行董事王万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赫英斌先生、邵威先生、史别林先生及韩瑞霞女士。

2026-03-31

[信达生物|公告解读]标题:授出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

解读:信达生物制药(股份代号:1801)于2026年3月30日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向66名承授人授出1,935,642份购股权,并向1,308名承授人授出10,241,272股受限制股份,须待承授人接纳。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86.100港元,为期10年。其中706,549份购股权及1,847,721股受限制股份授予董事,包括俞德超博士、奚浩先生、张倩女士及多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归属条件为:非独立非执行董事承授人75%于2029年3月30日归属,25%于2030年3月30日归属;独立非执行董事则分三年等额归属。归属均需满足个人年度绩效目标,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公告指出相关授出无需股东批准。此举旨在激励员工、使参与者利益与股东一致,并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2026-03-31

[剑桥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明龙)

解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明龙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提交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姚明龙均亲自出席,未对议案提出异议。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亦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或会计政策重大变更。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各季度及半年度报告,同意续聘审计机构,增选袁淑仪为独立董事,并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2025年6月16日起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现金分红调整及融资租赁等事项。姚明龙表示将持续勤勉履职,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6-03-31

[兆威机电|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解读:本公告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载列了公司独立董事林森于2026年3月31日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中,林森介绍了其个人背景及任职情况,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2025年度,林森应参加董事会4次,全部亲自出席,其中现场出席1次、通讯方式参加3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林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其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情况,并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报告重点提及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行权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林森对此发表同意意见。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或其他特别职权行使的情况。

2026-03-31

[凯盛新能|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报告

解读: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报告》,该报告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基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主要涉及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子公司及少数股东之间的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期末余额合计约94.33亿元。所有汇总表内容已与审计财务报表核对,在重大方面无差异。本说明仅用于年度报告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026-03-31

[剑桥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解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与上一期费用保持一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2024年起已为公司提供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截至2025年末拥有注册会计师1,361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审计上市公司客户297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均具备相应资质,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2026-03-31

[剑桥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解读: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5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325亿元,用于“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8月,公司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84亿元变更用于“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25年度,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4亿元,未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原项目因市场技术变化及建设延期,经历两次延期后实施变更。新项目已于2025年6月建成启用,实施主体2025年净利润为-1.23亿元,主要因产能爬坡及折旧较高所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6-03-31

[兆威机电|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解读:本公告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92)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载列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险峰》。报告人沈险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汇报了其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与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情况。报告期内,其应参加董事会3次,全部亲自出席,出席股东会1次。其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筹划境外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等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报告确认其履职期间未发现影响独立性情形,未行使特别职权,亦无异议事项。

2026-03-31

[康耐特光学|公告解读]标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解读:发行人名称:上海康耐特光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276 公告标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3月30日 股息信息: - 股息类型:末期 - 股息性质:普通股息 - 财政年末:2025年12月31日 - 宣派股息:每股0.2 RMB - 股东批准日期:2026年6月11日 - 除净日:2026年6月15日 -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最后时限:2026年6月16日16:30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 - 记录日期:2026年6月24日 - 股息派发日:2026年8月11日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湾仔,香港)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费铮翔先生、郑育红先生、夏国平先生、陈俊华先生、王传宝先生及曹雪女士;非执行董事赵晓云女士及田克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肖斐博士、陈一先生、吴莹博士及金益亭先生。

2026-03-31

[凯盛新能|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坚)

解读:本公告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坚)》,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的海外监管公告。报告人袁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内亲自出席全部8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会,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其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共11次。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袁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各季度报告的编制披露予以审阅,认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工资总额预算等事项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其在公司现场履职累计16天,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运作规范透明。公司已为董事及高管投保责任险,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安全。

2026-03-31

[剑桥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解读:本公告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公告载列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基于对剑桥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确认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无重大不一致。汇总表显示,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与联营企业南京镭芯光电有限公司发生货款往来3500万元,形成原因为货款,性质为经营性往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专项说明仅供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

2026-03-31

[凯莱英|公告解读]标题: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解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可实施中期分红。在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一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占比不低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不低于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比例不低于20%。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对外投资或购买资产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将扣减其应获现金红利用于偿还。董事会将制定分红预案并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