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5-15 | [新亚强|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解读: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初琳持有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4,420,25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0%。本次权益变动后,城欣基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国资委成为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价格为20.76元/股,资金总额19.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26年1月5日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且取得控制权后7年内不转让控制权。 |
| 2026-05-15 | [天宇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解读: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沙坦主环等19个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6,500.00万元用于新增“合成乙腈项目”。新项目由昌邑天宇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年产1万吨合成乙腈,投资总额30,500.0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本次变更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原料供应安全,延伸产业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
| 2026-05-15 | [天宇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董事薪酬、银行授信担保、外汇套期保值、薪酬制度修订及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现场持股占比51.5626%,网络投票股东118名,持股占比7.0444%。表决程序合法,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05-15 | [美利云|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5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融资授信、担保额度及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等议案。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05-15 | [ST京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2,645.4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已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
| 2026-05-15 | [东贝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东贝集团股东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具备公开征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投票权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本次征集未收到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效投票权股份数为0股。征集人已按公告表决意见及委托书指示行使投票权。 |
| 2026-05-15 | [晶晨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晨股份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解读: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33.4489万股不参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419,831,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股份指引》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显示,差异化分红对股价影响小于1%。 |
| 2026-05-15 | [厦门钨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厦门钨业股东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具备公开征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投票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征集期间共收到13名股东的有效授权,代表股份43,000股,约占总股本的0.0027%。征集人已按授权委托书指示在厦门钨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代为行使投票权,行权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05-15 | [海南高速|公告解读]标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解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交投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省交控石化有限公司51.0019%股权,交易作价4,667.5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交易对价分两期支付。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已支付首期款项3,734.01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协议与承诺正在正常履行,后续事项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
| 2026-05-15 | [ST京蓝|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解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因7名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解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期权。 |
| 2026-05-15 | [ST京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解读: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劳动关系解除,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45.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后,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895万份调整为19,249.6万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 2026-05-15 | [乐鑫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乐鑫科技2022年、2023年第二期、2024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 解读: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完成2022年、2023年第二期、2024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合计归属1,740,671股,占归属前总股本的1.0414%。其中279,258股为定向发行,1,461,413股来自回购股份。涉及激励对象共405人,股份分别于2026年5月14日和5月20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后总股本增至167,422,268股,对公司近期财务影响较小。 |
| 2026-05-15 | [禾丰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禾丰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解读:截至公告披露日,王仲涛先生持有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4,969,2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王仲涛计划自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9月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78%,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此前作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 2026-05-15 | [巨人网络|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解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95,574,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9%。腾澎投资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6,806,974股,占其持股的29.05%,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减持原因为归还银行贷款,股份来源为公司重组上市时发行的股份及其转增股份。减持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腾澎投资已履行此前的限售及业绩补偿承诺,所持股份已于2019年5月13日解除限售。 |
| 2026-05-15 | [新亚强|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解读: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初琳女士与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5月14日签署《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在初琳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董事会设9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初琳可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城欣基金可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推选董事长。双方承诺保持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稳定,未经初琳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该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为原协议不可分割部分,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
| 2026-05-15 | [新亚强|公告解读]标题: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解读: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初亚军、初琳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初亚军、初琳合计持有公司55,617,542股,占总股本17.61%。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受让94,420,253股,占总股本29.90%,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份转让已办理完毕证券过户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 2026-05-15 | [*ST三房|公告解读]标题: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拍卖告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2026)苏0281执3850号】,因案件执行需要,法院拟对三房巷集团持有的公司3.3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4%)进行公开拍卖。上述股份已司法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6-05-15 | [新亚强|公告解读]标题: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解读: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初琳持有的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4,420,25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0%。本次权益变动后,城欣基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邯郸市国资委成为实际控制人。转让价格为20.76元/股,交易总额19.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股份过户已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 |
| 2026-05-15 | [华鼎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真爱集团) 解读:真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华鼎股份66,255,368股,占总股本6.00%。本次权益变动后,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76,921,405股,持股比例由19.08%增至25.08%。本次转让价格为5.36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 |
| 2026-05-15 | [华鼎股份|公告解读]标题: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解读:国投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本次权益变动由真爱集团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真爱数智,向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华鼎股份66,255,368股股份,占总股本6.00%。交易后,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19.08%增至25.08%。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上市公司资金。真爱集团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导致控制权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