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5-19 | [扬子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国枫(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国枫(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不进行利润分配、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与方案、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
| 2026-05-19 | [强邦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良春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19,400,700股,占总股本74.6254%;网络投票股东84名,代表股份641,100股,占总股本0.4007%。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薪酬制度修订、银行授信、委托理财、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全部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05-19 | [久立特材|公告解读]标题:久立特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借贷计划、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及董事薪酬方案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05-19 | [西大门|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权益分派,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存在差异,需进行特殊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分红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股份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026-05-19 | [中亚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委托理财、银行授信、日常关联交易、担保额度、薪酬管理制度、董事薪酬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公司章程及中期分红安排等12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人,持股占比67.0650%,网络投票股东43名,持股占比0.3682%。 |
| 2026-05-19 | [海翔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薪酬、外汇套期保值、子公司担保额度、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及制度修订等12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出席人员资格、召集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026-05-19 | [绿色动力|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本次回购注销系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9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相关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 |
| 2026-05-19 | [华瓷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解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6年5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572.3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9.17%;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58.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86,580,355.69元,已到账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本次募投项目为越南东盟陶瓷谷项目,总投资额143,839.9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 |
| 2026-05-19 | [华瓷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86,580,355.69元,用于越南东盟陶瓷谷项目。截至2026年5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7,572.3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258.73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2026-05-19 | [华瓷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解读:华瓷股份因募投项目“越南东盟陶瓷谷项目”位于境外,支付频次高且时效性强,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涉及跨境流程较长,故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并在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支付情况并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认为,该操作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6-05-19 | [华瓷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解读:华瓷股份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
| 2026-05-19 | [兆易创新|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兆易创新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就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因公司多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部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或股权激励行权,导致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造成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与总股本存在差异。公司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525,374,573.25元。经计算,本次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的影响小于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
| 2026-05-19 | [英方软件|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解读: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英方软件2025年度持续督导情况进行披露。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50.36万元,同比减少1.04%;净利润为-1,483.06万元,较上年减亏1,375.44万元。亏损主要因宏观经济压力、客户预算收紧、行业竞争加剧及研发投入较高所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募集资金使用基本合规,存在部分操作失误并已整改。未发现重大违规事项。 |
| 2026-05-19 | [老白干酒|公告解读]标题: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法律意见书 解读: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7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达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要求,包括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达标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3.80万股。 |
| 2026-05-19 | [*ST瑞茂|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包括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会计估计变更、对外担保、修订公司章程等13项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05-19 | [博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外担保额度、董事薪酬制度修订、利润分配方案、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多项议案,其中两项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05-19 | [瑞斯康达|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就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薪酬、续聘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等八项议案。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026-05-19 | [华瓷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605) 解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5月更新,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董事及高管任职要求、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91,958,338元,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 2026-05-19 | [华瓷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05) 解读: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管理机构、薪酬构成、发放办法及调整机制。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绩效挂钩,若公司由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管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发生违法违规等情形时,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已发放部分追回。 |
| 2026-05-19 | [光明肉业|公告解读]标题:光明肉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解读: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实行递延支付和锁定机制,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规行为将减少或追回薪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