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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6-09-22

[苏 泊 尔|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37.45%,满足不低于26%的考核目标,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整体达成率为95.91%。同意对57名激励对象合计542,390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行权价格为37.89元/份。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所在业务单元未完全达标,拟注销2024年和2025年激励计划项下共计56,110份股票期权。

2026-09-22

[禾川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募集资金将用于工业智能化核心零部件产能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6-09-22

[XD佰维存储|公告解读]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解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广东芯成汉奇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5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73.5亿元,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3.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融资类担保、抵押、质押等,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为103.15%,公司持股68.2742%。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09-22

[禾川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解读: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2,000.00万元,用于工业智能化核心零部件的产能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32.16元/股,发行数量为684.0796万股,发行对象共12名,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发行上市条件。

2026-09-22

[禾川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对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发行条件、募集资金使用、简易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发行条件,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募集资金将用于工业智能化核心零部件产能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上报上交所审核。

2026-09-22

[苏 泊 尔|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授权日为2026年9月22日。本次授予对象共57名,授予股票期权104.30万份,行权价格为31.21元/份。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后续程序。

2026-09-22

[确成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确成股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因回购专用账户持有2,000,000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故实施2026年半年度差异化分红。本次利润分配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6-09-22

[贝特利|公告解读]标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71,079.1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837.7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969.45万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1,807.22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6-09-22

[贝特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解读: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9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837.77万元,其中年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目投入233.75万元,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期改扩建)项目投入445.40万元,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投入158.61万元。同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9,694,452.84元(不含税),包括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等。上述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2026-09-22

[恒富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内幕消息

解读:恒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發出內幕消息公告。本公司於2026年9月22日接獲康蕭何律師行代表陳智聰先生及甘仲恒先生(作為MARS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MARS」)全部已發行股本的共同及各別接管人)發出的函件。由於MARS未能償還於2026年4月14日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及利息,構成違約,故委任接管人。MARS持有本公司411,289,396股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5.71%。接管人已促成受押股份轉讓至其名下,並委任其代名人為MARS董事,從而取得MARS的控制權。接管人可能出售相關股份以償還貸款,並可能就此與本公司聯絡以推進諒解備忘錄及建議出售事項。有關事宜已進入司法程序,聆訊定於2026年9月27日進行。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獲悉司法程序結果、買方身份、出售條款或是否會完成交易。本公司無法獨立核實函件內容,正尋求法律意見並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將適時另行公告。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建議出售並不保證會進行或完成。

2026-09-22

[新矿资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解读:自2026年9月23日起,新矿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庄天龙先生(主席)、林俊杰先生; 非执行董事:陈宏远先生、宫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景辉先生、李均雄先生、杭青莉女士。 董事会设立四个委员会,各董事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如下: 审核委员会:徐景辉先生(主席)、李均雄先生、杭青莉女士; 薪酬委员会:庄天龙先生、徐景辉先生、李均雄先生(主席)、杭青莉先生; 提名委员会:庄天龙先生、徐景辉先生、李均雄先生(主席)、杭青莉女士; 投资委员会:庄天龙先生(主席)、陈宏远先生、宫彪先生、林俊杰先生未在任何委员会任职。 本公告于2026年9月22日在香港发布。

2026-09-22

[百融智能-W|公告解读]标题:根据2024年股份计划授出含表现目标的股份奖励及更新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限额

解读:百融智能(股份代号:6608)于2026年9月22日宣布,有条件授出24,395,000份股份奖励予公司创办人、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张韶峰先生,占已发行B类股份总数约6.58%,发行价为零。该授出须待股东于特别股东大会上批准后生效。股份奖励分五批归属,归属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分别在连续15个或183个交易日达到60亿至100亿港元市值时归属,并设24个月禁售期。薪酬委员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该授出,认为其符合2024年股份计划目的。此外,董事会批准更新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限额,自现有额度用尽之日起生效,维持上限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无需股东批准。

2026-09-22

[鲟龙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建议2026年半年度之中期股息

解读:杭州千島湖鱘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6715)宣布建議派發2026年半年度中期股息。本次股息為普通股息,宣派基於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財政期間,每股派發人民幣0.75元,相當於每股0.8706港元(匯率:1人民幣=1.1608港元)。股東批准日期為2026年9月22日。除淨日為2026年10月5日,為獲取股息而遞交股份過戶文件的最後時限為2026年10月6日16:30。公司將於2026年10月7日至10月12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記錄日期為2026年10月12日,股息派發日為2026年11月11日。股份過戶登記處為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針對H股股東,公司將根據股東類型代扣所得稅,稅率分為10%或20%,具體取決於股東所在地是否與中國簽有稅收協議。透過滬港通和深港通投資的內地個人投資者及基金,稅率為20%。

2026-09-22

[鲟龙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章程

解读:杭州千岛湖缚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9月修订并生效,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8856亿元。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1.63329亿股H股,并将9.25527亿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H股上市。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财务审计制度及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3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建立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激励机制及股份回购制度,明确信息披露、通知方式及章程修改程序。

2026-09-22

[贝特利|公告解读]标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解读:贝特利于2026年8月26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1,079.1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原计划。公司据此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年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目投入由21,012.26万元调至19,583.29万元,东莞市改扩建项目由29,919.62万元调至27,884.90万元,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由18,333.81万元调至17,087.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由7,000.00万元调至6,523.95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该调整无异议。

2026-09-22

[中国同辐|公告解读]标题:自愿性公告 - 中核高通Lu-177 DMF顺利通过美国FDA备案

解读: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63)发布自愿性公告,宣布其附属公司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高通)提交的Lu-177原料药DMF文件已顺利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备案评审,并获得DMF号启动确认。此举标志着中核高通Lu-177原料药DMF文件获FDA认可,具备供下游制剂厂商引用的资格,是中核高通推进核药关键原料国际化布局的重要进展。DMF备案通过后,下游制剂企业在向FDA申报含Lu-177的放射性药物时,可直接引用该DMF号,无需重复提交原料药技术资料,有助于简化注册流程、缩短审评周期、降低申报成本。同时,该进展将增强客户合作信心,推动相关合作项目落地,助力基于Lu-177的放射性药物临床研究与商业化进程。董事会认为此次备案成功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26-09-22

[SENASIC|公告解读]标题:(1) 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及(2) 豁免严格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解读:瑜捷电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75)宣布,岑洁娴女士因工作安排变动,自2026年9月23日起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岑女士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须知会股东或联交所的事项。董事会同日委任邓景贤女士为新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许雅蕾女士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邓景贤女士现为Vistra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在公司秘书行业拥有逾10年经验,具备香港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籍。许雅蕾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拥有超过10年金融服务及半导体行业投资管理经验。 由于原获联交所授予的豁免(允许许女士在岑女士协助下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将因岑女士离任而终止,公司已获联交所批准新的豁免,有效期由2026年9月23日至2029年6月16日。新豁免条件包括:许女士须在邓女士协助下履职,且若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将被撤销。公司在豁免期届满前须证明许女士已具备独立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能力。

2026-09-22

[金富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解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8,527,5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液冷板及液冷组件改扩建项目。发行对象包括郭伟松、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为35.18元/股,限售期6个月。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符合简易程序发行条件。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认为公司符合上市条件,同意保荐其股票上市。

2026-09-22

[中关村科技租赁|公告解读]标题:须予披露交易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交易

解读: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6年9月22日宣布订立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协议II。根据采购协议,公司作为买方向供应商北京睿能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租赁资产II(储能设备),代价为人民币1,300万元,由公司以内部资源支付。同日,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II北京睿能京朝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将上述资产出租,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1,415万元,包括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约115万元(含增值税),租金按季支付。 由于供应商与承租人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且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该等交易须合并计算,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曾于2025年10月15日与承租人I郴州睿能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开展售后回租交易,转让价款4,000万元,租期48个月,总租赁款约4,508万元,含利息约508万元。相关交易均基于正常商业条款,董事认为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026-09-22

[金富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取得股东会授权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价格为35.18元/股,发行数量8,527,572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82.96元。发行过程遵循询价程序,确定郭伟松、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认购对象,缴款与验资已完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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