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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6-10-07

[安宁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箐沟尾矿库建设、常州新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具备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健全,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6-10-07

[安宁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上市保荐书。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25亿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将用于箐沟尾矿库建设、常州新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不存在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

2026-10-07

[安宁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出具了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保荐书。文件包括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核查意见、发行人主要风险、发展前景评价及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等内容。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募集资金投向明确,同意推荐并承担相应责任。

2026-10-07

[中鼎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解读: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机器人关节、智能热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内核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目,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治理结构、持续盈利能力及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同意推荐发行。

2026-10-07

[金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重整程序,通过资本公积转增5,294,365,816股股份,并于2025年9月11日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账户,总股本增至10,634,081,632股。2025年9月19日,管理人将其中1,800,000,000股转增股票过户至全体财务投资人指定主体账户。该部分股份自登记日起锁定12个月,锁定期已于2026年10月12日届满,现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9992%,上市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至1,203,368,475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增加。

2026-10-07

[华菱线缆|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解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本次重组已取得华菱线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标的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即将到期,拟办理续租,不影响正常经营。报告期内新增3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因届满失效,部分专利存在质押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6-10-07

[华菱线缆|公告解读]标题: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解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安徽三竹3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价为9163万元,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评估值为2632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华菱津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费用。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已履行董事会等审批程序,尚需监管机构审核。

2026-10-07

[蓝丰生化|公告解读]标题: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要约收购义务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拟通过认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实施收购。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达42.7501%,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新股,且本次收购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尚需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股东大会批准。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2026-10-07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解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其中30000万元用于苏州英威腾三期高端装备智造项目,20000万元用于中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告披露了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产能消化、关联交易、控制权稳定性及财务性投资等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进行了说明。

2026-10-07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控制权稳定性等问题进行回复。确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新增关联交易,投产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方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尚未确定认购对象,不存在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已采取措施确保控股股东持股优势。同时对行政处罚、诉讼事项及内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2026-10-07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解读: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上市保荐书。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用于苏州英威腾三期高端装备智造项目和中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同意推荐其发行上市。

2026-10-07

[英威腾|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解读: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对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募集资金将用于苏州英威腾三期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中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026-10-07

[星徽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解读:东莞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向谢晓华女士发行的102,249,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限售期3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谢晓华女士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无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形。因部分股份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500,000股。东莞证券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无异议。

2026-10-07

[中坚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董事会,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30日,授予86名激励对象共92.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37元/股。本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该事项已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内幕信息自查。公司还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10-07

[鹏鼎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解读: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0万元,用于庆鼎AI服务器和高速光模块高密度互连积层板项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10%,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2026-10-07

[鹏鼎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解读: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亿元,拟用于庆鼎AI服务器和高速光模块高密度互连积层板项目,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38%。公司说明了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性、建设进度、产能利用率、效益测算合理性及财务性投资情况,并披露了相关风险。

2026-10-07

[鹏鼎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解读: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保荐人,为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发行保荐书。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拟用于庆鼎AI服务器和高速光模块高密度互连积层板项目,项目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保荐代表人冯原、宁小波承诺对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026-10-07

[蓝丰生化|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2人,包括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志敏及11名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合计授予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3%,授予价格为2.71元/股。

2026-10-07

[苏州固锝|公告解读]标题: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合计8.61万份,其中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涉及5.71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2.90万份。本次注销已获董事会批准,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后续将办理注销登记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10-07

[西部材料|公告解读]标题: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解读: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发行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战略。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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