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12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到期的公告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和10月13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10月13日起12个月,至2026年10月12日届满。截至公告日,该发行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来将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和经营需要制定新的融资计划,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6-10-12 | [大洋集团|公告解读]标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之补充公告 解读:本公告為大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91)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報所載認購股份所得款項用途之補充披露。根據兩次發行股份安排,合共籌集所得款項淨額46.39百萬港元。其中,12百萬港元來自二零二五年四月至六月期間根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股東週年大會授予的一般授權發行股份,擬定用途包括:約4百萬港元用於購買數字營銷硬件及設備,約2百萬港元用於開發數字營銷系統軟件,各1百萬港元分別用於數字營銷業務營運資金及法律專業費用,約4百萬港元用作集團一般營運資金,該筆款項已全數按擬定用途動用。另34.39百萬港元來自二零二五年七月至九月期間根據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股東週年大會授予的一般授權發行股份,擬定用途包括:約5百萬港元用於採購人工智能設備及伺服器,約2百萬港元用於營銷宣傳,約2百萬港元用於人員費用,約3百萬港元用於一般營運資金,約8百萬港元用於營運備用資金(涵蓋技術平台升級、人才招募、市場拓展及流動資金),約10百萬港元用於支付亞龍灣項目融資利息,其餘約3.39百萬港元用作公司一般營運資金,該筆款項亦已全數按擬定用途動用。除本公告所披露內容外,年報其餘資料保持不變。 |
| 2026-10-12 | [*ST利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解读: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涉及撤回上诉5件,诉请金额合计69.22万元,判赔28.02万元;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判决3件,诉请金额49.52万元,判赔19.84万元;再审判决13件,诉请金额1,155.66万元,判赔金额46.68万元。另有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新进展。截至2026年10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32个,实际被冻结金额120.70万元。 |
| 2026-10-12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9月累计新签销售合同额约244.32亿元,较2025年同期增长9.72%;其中7-9月新签合同额约82.73亿元,均为材料订单。2026年1-9月钢结构产品产量约421.30万吨,同比增长16.70%。以上数据为阶段性数据,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
| 2026-10-12 | [圣贝拉集团|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聖貝拉集團有限公司於2026年10月12日提交翌日披露報表,就股份購回事項作出公告。公司於2026年10月12日在香港聯交所購回66,000股普通股,每股購回價介乎2.73港元至2.82港元,總付出金額為183,150港元。此次購回股份擬持作庫存股份,不擬註銷。本次購回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由615,373,000股減至615,307,000股,庫存股數目由6,823,500股增至6,889,500股。相關購回根據2026年6月30日獲批准的購回授權進行,該授權允許購回最多62,219,650股。根據購回規則,自本次購回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公司不會發行新股或出售庫存股份。 |
| 2026-10-12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及9月2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华夏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7年9月14日、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7月27日。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96.16亿元,占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6.3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
| 2026-10-12 | [新亚制程|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解读: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就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620,779,220.62元。请求法院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不成立,撤销《结算协议》,判令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458,938,000元及利息、垫付费用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35,190,000元。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此前公司曾在珠海中院起诉,后撤诉并重新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目前无法判断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
| 2026-10-12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二零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之变更 解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张玉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赵磊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两项议案均以累积投票制通过。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分别获得98.25%和99.75%的赞成票。因任期即将满六年,甘培忠先生自本次临时股东会起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宣布钱爱民女士将担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自2026年10月12日起生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截至公告日,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
| 2026-10-12 | [万润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到期辞职的公告 解读: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瑜先生因连续任职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其辞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蔡瑜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启动补选程序。蔡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无未履行承诺事项。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
| 2026-10-12 | [天域半导体|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提交翌日披露报表,就当日发生的股份购回事项作出披露。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购回29,850股H股股份,每股购回价介乎48.5港元至50.95港元,最高价为50.95港元,付出总代价为1,499,014港元。该等购回股份拟持作库存股份。本次购回后,公司持有的库存股份数目增至565,150股。有关购回授权已于2026年5月19日获决议通过,可购回股份总数为5,899,042股,占当日已发行H股(不包括库存股)的0.958%。本次购回后30日内,公司将暂停发行新股或出售库存股份。确认此次购回遵守《主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
| 2026-10-12 | [贤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贤丰控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熊斌) 解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熊斌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斌已书面同意参选。提名人确认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诚信记录等情况,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公告声明熊斌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持股,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且未受过监管处罚。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
| 2026-10-12 | [太美医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浙江太美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26年10月12日提交翌日披露報表,就股份購回作出公告。公司於當日購回1,295,000股H股,每股購回價介乎港幣4.43至4.545元,合共付出港幣5,841,626元。本次購回股份將持作庫存股份。購回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維持200,592,533股,其中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由193,132,533股減少至191,837,533股,庫存股份由7,460,000股增加至8,755,000股。此次購回根據2026年6月23日獲批准的購回授權進行,該授權允許購回最多20,017,153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累計已根據授權購回8,334,000股,佔授權通過日當時已發行股份的4.16%。本次購回後30天內(即截至2026年11月11日)禁止發行新股或出售庫存股份。 |
| 2026-10-12 | [贤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贤丰控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肖世练) 解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肖世练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或公开谴责等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 2026-10-12 | [金安智能|公告解读]标题: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补充公告 解读:金安具身智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567)就此前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發出的公告作出補充,內容涉及委任陳瑞庭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提名委員會成員。本公司補充說明,陳瑞庭先生已確認其根據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規定之獨立性標準;其現時或過往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業務中概無擁有任何財務或其他利益,亦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無關聯;且於獲委任時並無其他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除上述補充內容外,原公告之所有資料維持不變。本補充公告應與原公告一併閱讀。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兩名執行董事李文光、孫景安,一名非執行董事邱伯瑜,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瑞庭、梁海明及林穎組成。 |
| 2026-10-12 | [贤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熊斌) 解读:熊斌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且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熊斌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
| 2026-10-12 | [贤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梁智锐) 解读:梁智锐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声明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
| 2026-10-12 | [国恩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解读: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现金方式收购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交易价格为150,400.00万元。标的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主要从事六氟化硫、四氟化碳和三氟化氮等特种电子气体的研发与生产。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赖明贵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至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0亿元,并承担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回款责任。公司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支付对价,交易完成后将形成较大商誉,存在商誉减值风险。本次收购旨在拓展电子化学品业务,完善高端特种材料布局,提升经营韧性,但面临行业竞争、技术迭代、整合协同及现金流压力等风险。 |
| 2026-10-12 | [贤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贤丰控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智锐) 解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梁智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利益,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
| 2026-10-12 | [贤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贤丰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解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董事会,提名丁晨、韩桃子、万荣杰、谢文彬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世练、熊斌、梁智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且兼职未超限。部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于2025年6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披露了相关情形及提名原因。董事会换届需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表决,新任董事任期三年。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将继续履职。 |
| 2026-10-12 | [贤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世练) 解读:肖世练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