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15 | [兴业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各项候选人均当选。 |
| 2026-10-15 | [品高股份|公告解读]标题: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海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934,568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33.222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其中第二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平高电气|公告解读]标题: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国跃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7,455,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88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马新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A股股东对第一项议案同意比例达99.9096%,第二项议案同意比例为99.8985%。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锦江在线|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税友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就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026-10-15 | [近岸蛋白|公告解读]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解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0月1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73%。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026-10-15 | [东吴证券|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获有效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近岸蛋白|公告解读]标题: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化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739,754股,占公司总表决权比例68.6773%。议案获同意票47,731,822股,占比99.9833%,反对和弃权票分别为4,321股和3,611股。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同意票为111,822股,占比93.376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XD福斯特|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解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原定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两项议案,因相关内容已修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稿,新增《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管理办法(修订稿)作为临时提案,由股东林建华先生提交。修订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股东无需回避表决。会议召开时间仍为2026年10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0日,议案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三项议案及选举独立董事刘晓松。 |
| 2026-10-15 | [东吴证券|公告解读]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力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否决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ST长投|公告解读]标题:*ST长投: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就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及董高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026-10-15 | [怡 亚 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2026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31号怡亚通大厦5楼503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6日。会议将审议三项议案:增加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前两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
| 2026-10-15 | [和而泰|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
| 2026-10-15 | [和而泰|公告解读]标题: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均为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激智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8%,反对0.5480%,弃权0.031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同意率为96.938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激智科技|公告解读]标题: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33%。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结果通过。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同意比例为96.938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深圳新星|公告解读]标题: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学敏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327,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869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陈学敏、贺志勇、钟志辉、卢现友、姜瑞斌、王俊当选非独立董事,钟宇、吴颖、杨盛力当选独立董事。所有候选人得票率均超过99.5%,无否决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锦江在线|公告解读]标题:锦江在线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在新锦江大酒店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许铭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7,704,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67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6,668,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24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
| 2026-10-15 | [易德龙|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10-15 | [深圳新星|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解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于2026年11月2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交易时段及当日9:15-15:00。会议审议《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7日,股东可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完成参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