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说明已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相关材料已按规定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确认,保密措施充分有效,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持有的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停牌并披露公告,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重组预案及相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方案并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董事会声明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截至公告日,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未最终确定。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且交易完成后预计持股不超过5%,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公司董事会经自查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了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避免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同属同行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为1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未被司法机关或证监会立案调查;主要股东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公司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因筹划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自2026年10月8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为-13.69%;剔除创业板综合指数和中证金融科技指数影响后,涨跌幅分别为-8.04%和-2.85%,均未超过20%。董事会确认公司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不构成异常波动。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在审议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
| 2026-10-17 | [拉卡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披露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解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股票自2026年10月8日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10月19日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后续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监管机构批准后实施。 |
| 2026-10-17 | [圣诺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自愿披露特利加压素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解读: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利加压素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标准编号为YBH29202026,规格为8.5ml:0.85mg,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3类。该药品适用于治疗胃肠道和泌尿生殖系统出血症状。此次获批体现了公司在研发、生产及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综合实力,有助于丰富产品管线,提升市场竞争力。但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 2026-10-17 | [英诺激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解读: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申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申乐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其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申乐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无关联关系,未受过相关处罚或纪律处分,符合董事任职条件。 |
| 2026-10-17 | [英诺激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解读: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ZHAO XIAOJIE、侯丹、满如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代明华、王涛、刘雪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
| 2026-10-17 | [英诺激光|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涛) 解读:王涛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涛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声明内容包括: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或公开谴责等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王涛承诺将勤勉履职,确保独立性,并在不符合任职条件时及时辞职。 |
| 2026-10-17 | [英诺激光|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涛) 解读: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涛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 2026-10-17 | [英诺激光|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雪明) 解读:刘雪明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其声明与承诺内容包括:本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或情形;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或持有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关联情形;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或刑事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候选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
| 2026-10-17 | [英诺激光|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雪明) 解读: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雪明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雪明已书面同意提名。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前十大股东中,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提供服务,无重大失信记录,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 |
| 2026-10-17 | [英诺激光|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代明华) 解读:代明华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代明华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
| 2026-10-17 | [英诺激光|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代明华) 解读: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代明华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重大失信记录,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