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17 | [南极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完成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贾战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贾战宁先生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贾战宁先生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后独立董事占比符合法规要求。原独立董事刘宏灿先生辞职生效,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其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
| 2026-10-17 | [美农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完成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解读: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邬展霞女士、程小芯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邬展霞女士、程小芯女士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时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
| 2026-10-17 | [胜科纳米|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该预案已于2026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2026-10-17 | [胜科纳米|公告解读]标题: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解读: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364.57万元,用于青岛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苏州总部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及半导体检测分析大模型研发平台建设等项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
| 2026-10-17 | [胜科纳米|公告解读]标题: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解读: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1,364.57万元,用于建设第三方检测分析实验室、购置设备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993,446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将用于提升公司在半导体检测分析领域的能力,推动人工智能与检测技术融合,扩大业务布局,优化资本结构。发行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由询价确定。 |
| 2026-10-17 | [芯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解读:芯海科技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2026年10月18日至2027年10月17日,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
| 2026-10-17 | [美诺华|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解读: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700万元,用于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产业化基地、高活性制剂及难溶性药物研发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由国泰海通证券担任保荐人,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保荐人认为其符合主板发行上市条件。 |
| 2026-10-17 | [美诺华|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解读: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已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700.00万元,用于高端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杂注射剂产业化基地、高活性制剂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锁定期6个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保荐机构内核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目。 |
| 2026-10-17 | [美诺华|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解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分配及支付现金购买方式置入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方大特钢拟以实物分配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南昌沪旭持有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其中99.2626%股权通过实物分配方式取得,作价35亿元,0.7374%股权以现金支付26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钒钛资源综合加工利用,下属多家子公司,资产包括土地、房产、专利及商标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解读:兴业证券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兴业证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现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解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兴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解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也未因此类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解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为此需对评估基准日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9,135.14万元,增值率4.44%。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 解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备考合并审计报告,披露公司拟收购云南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恒大矿业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假设收购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并基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编制。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由90亿元减至35亿元,投资人变更为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公告还包含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信息。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解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兴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经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解读:方大特钢拟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与上市公司同属C31行业,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解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方大特钢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及时登记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情形。 |
| 2026-10-17 | [胜科纳米|公告解读]标题: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解读: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364.57万元,用于青岛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苏州总部检测分析能力提升建设和半导体检测分析大模型研发平台建设三个项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993,446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增强检测分析能力,推动AI技术融合,提升核心竞争力。 |
| 2026-10-17 | [方大特钢|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兴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方大特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已获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交易对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对交易背景、目的、方案、协同效应及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综合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