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22 | [诚志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6年10月) 解读:为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法人财产权,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禁止垫支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需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建立资金往来监控机制,定期核查并公告资金占用情况。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限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
| 2026-10-22 | [诚志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解读:为进一步加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规定了由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事务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度还明确了沟通内容、渠道及禁止行为,要求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证券价格,并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
| 2026-10-22 | [诚志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解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管理部门与职责、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重大事项披露标准、信息披露流程、与投资者及媒体的沟通机制、董监高等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档案管理及责任处罚等内容。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规定了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披露时限与内容要求。 |
| 2026-10-22 | [珠江啤酒|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10月修订) 解读: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未采纳其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
| 2026-10-22 | [诚志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0月) 解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单位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重大事项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财务资助、会计政策变更、董监高变动等情形,并规定了具体报告标准和程序。报告义务人须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并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实施。 |
| 2026-10-22 | [华虹宏力|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0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采纳港股新股票期权计划及授出2026年股票期权的相关议案。表决结果显示两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以上同意。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6-10-22 | [新疆众和|公告解读]标题: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4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995万份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2日。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
| 2026-10-22 | [东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东睦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5年营业收入为603,749.62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6,034.48万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30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592.8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40%。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50元/股,回购金额合计2,070,000.00元。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
| 2026-10-22 | [三佳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三佳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2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1名调整为14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0.50万股调整为137.26万股。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已满足,薪酬委员会对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本次调整和授予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复。 |
| 2026-10-22 | [三达膜|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天驰君泰(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天驰君泰(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新达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77,075股,占总股本0.44%,增持金额19,988,177.73元。本次增持后,其持股比例由0.79%增至1.23%。增持主体具备资格,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属于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2026-10-22 | [福莱特|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决定回购注销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 2026-10-22 | [国盾量子|公告解读]标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解读:国盾量子拟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销售合同,金额预计6,477.27万元,为其量子计算项目提供量子计算机及相关技术服务;同时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两项采购服务合同,分别委托其进行超导量子芯片设计及开发(350.00万元)和量子极限信号放大器的设计及开发(54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
| 2026-10-22 | [索辰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0月30日起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87.30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465%,涉及股东5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及延长锁定期6个月。公司总股本已因2022年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至8,910.8784万股。相关股东已履行限售承诺,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
| 2026-10-22 | [顺景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52%,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76元/股加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和,资金总额为966,000.00元加上相应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及通知债权人程序,相关股票预计于2026年10月27日完成注销。 |
| 2026-10-22 | [芯动联科|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因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授予价格由26.232元/股调整为26.084元/股。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共计5.999万股,其中1名高管放弃归属4.731万股,7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C,作废1.268万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1名,归属股票数量为138.80万股。 |
| 2026-10-22 | [诚志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解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适用情形、管理程序及相关责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中实施暂缓或豁免的情形。制度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明确了内部审批流程、登记台账要求及事后监管义务。同时强调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
| 2026-10-22 | [诚志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10月) 解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与标准、未公开信息的管理流程、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保密要求、责任追究机制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
| 2026-10-22 | [英 力 特|公告解读]标题: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解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办法明确套期保值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实行期现一体管理,考核不与单边盈亏挂钩。公司设立销售中心、财务产权部、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分工协作,涵盖授权管理、年度计划审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内容,并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分离、风险监控和责任追究机制。 |
| 2026-10-22 | [劲旅环境|公告解读]标题: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解读: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包括财务造假、贪污受贿、侵占资产、泄露机密、打击报复等舞弊行为。公司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邮箱,由内审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及处理举报事项,实行闭环管理。制度强调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禁止打击报复,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舞弊行为经查实后,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由内审部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 2026-10-22 | [海泰科|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6年10月) 解读: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10月更新,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21.6926万元。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职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限制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