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为显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显创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57.22%增至70.79%。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监管机构批准。 |
| 2026-10-23 | [招金黄金|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招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的变动,亦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招金瑞宁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远市人民政府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招金集团将收购冉盛盛通持有的招金瑞宁20%股权,紫金投资暂不交割其所持11.11%股权,双方将继续磋商延期安排。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相关事项尚需履行国资审批及法定程序。 |
| 2026-10-23 | [中工国际|公告解读]标题:回购股份报告书 解读: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03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取得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 2026-10-23 | [*ST国中|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解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宏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6年10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91,000股,占总股本0.018%,增持金额314,08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后累计增持股份781,000股,累计增持金额1,000,085元(含交易费用),其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或数量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计划自2026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实施。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控制权及上市地位。 |
| 2026-10-23 | [奥佳华|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解读: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李五令及股东魏罡于2026年9月17日与上海峄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拟转让合计62,373,921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0.000%。本次转让已于2026年10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后,上海峄昕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方邹剑寒、李五令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受让方承诺18个月内不减持所获股份。 |
| 2026-10-23 | [南矿集团|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解读: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股份管理要求、买卖股票的申报程序、禁止交易情形、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处理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了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要求在交易前提交问询函并获得确认,禁止在敏感期交易,并对股份转让比例、限售安排、信息申报等作出具体规定。 |
| 2026-10-23 | [新雷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授予日、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天津港拟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集团持有的二集司和汇盛公司100%股权。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所增长,但基本每股收益由0.34元/股下降至0.31元/股,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制定包括整合标的资产、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填补措施,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作出相应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监管要求。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之核查意见 解读: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由4.36元/股上调至4.63元/股。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变更。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此次发行价格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2026-10-23 | [双良节能|公告解读]标题: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双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解读:截至2026年10月22日,双良节能股价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5.25元/股),已触发“双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下修正“双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及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解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之核查意见 解读: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因筹划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9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为-6.51%,剔除大盘因素后涨跌幅为-0.22%,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涨跌幅为0.72%,均未超过20%。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监管标准。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解读: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集团持有的二集司100%股权、汇盛公司100%股权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涉及发行股份。标的公司均属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重点支持产业。上市公司目前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解读: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进行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未触及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解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汇盛码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评估值为235,889.27万元,增值率29.09%。评估报告已于2026年10月20日备案,有效期至2027年6月29日。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解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1-6月及2025年度备考审阅报告,为发行股份购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之目的编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备考报表假设交易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标的资产作价62.24亿元,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4.63元/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未发现重大错报。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解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为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显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
| 2026-10-23 | [天津港|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解读:天津港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招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津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天津港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对本次交易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管理,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经核查,该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
| 2026-10-23 | [龙蟠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解读: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LBM(AP)拟出售其持有的PT LBM ENERGI BARU 76%股权给KINETIQ CAPITAL(SG) PTE. LTD.,交易对价为3,192万美元。本次交易旨在使PT LBM被认定为《大而美法案》下的Non-PFE,避免因PFE认定影响其向北美客户供货。交易完成后,PT LBM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2026-10-23 | [龙蟠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三级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解读:龙蟠科技二级控股子公司LBM(AP)出售其持有的PT LBM 76%股权给KINETIQ,交易对价3,192万美元,标的资产为印尼年产9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工厂。交易后PT LBM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6年9月30日,LBM(AP)对PT LBM的借款本金5,500万美元及利息5,730.07万美元将被动形成对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PT LBM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本息。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