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31 | [农发种业|公告解读]标题:农发种业股东关于核实影响农发种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复函 解读:文档内容无法识别,未提取到有效公告信息。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解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国资委下发的批复,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批准及最终获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解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涉及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采购服务和商品18,000万元、销售商品20,000万元,向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采购工业水等1,500万元、销售次氯酸钠等300万元,合计预计金额39,800万元。该事项已由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解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获监管机构批准,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镇洋发展股东所持股份将按1:1.0800比例换取浙江沪杭甬股票。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资产、负债、业务等由浙江沪杭甬承继。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方案已获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监管部门核准。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合并方财务顾问,声明截至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等由浙江沪杭甬承继。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方案包括换股价格、换股比例(1:1.0800)、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及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等内容,并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解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合并方财务顾问,声明截至说明出具日,本公司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镇洋发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镇洋发展已制定《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该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保密措施有效,登记和上报工作执行到位。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解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事项,说明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并报送,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重组预案、修订稿及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司已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联交所、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多方审核及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保证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计报告 解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方式整合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向镇洋发展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比例为1:1.0800,镇洋发展股东所持每1股可换取1.0800股公司新股。本次合并的A股发行价格为13.50元/股,镇洋发展换股价格为14.58元/股。重组后,镇洋发展将注销法人资格,公司作为存续方承继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该交易尚需获得相关批准。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作为镇洋发展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浙江沪杭甬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属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范围。交易双方分属道路运输业与化学原料制造业,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为跨行业吸收合并。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涉及镇洋发展发行股份,且镇洋发展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镇洋发展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浙江沪杭甬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暨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核查。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镇洋发展与浙江沪杭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浙江沪杭甬控制权变更,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交通集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镇洋发展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浙江沪杭甬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了审批风险。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存续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规范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换股吸收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镇洋发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镇洋发展已制定《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履行保密义务,并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该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措施充分有效,登记和上报工作合规。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解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换股吸收合并。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双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 2026-01-31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解读: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作出说明。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除上述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
| 2026-01-31 | [八一钢铁|公告解读]标题:八一钢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解读:八一钢铁因未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导致2024年少计提折旧1894.53万元,年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吴彬、柯善良、总经理刘文壮、总会计师樊国康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相关人员须接受监管谈话。 |
| 2026-01-31 | [八一钢铁|公告解读]标题:八一钢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解读:八一钢铁及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因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也未在2022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八一钢铁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八钢集团处以4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警告及100万至350万元不等罚款。 |
| 2026-01-31 | [常青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要求对问询函问题进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近期对问询函回复及申请文件部分内容再次进行了补充和更新。本次可转债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