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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1-05

[兴源环境|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6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拟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借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2024-11-05

[濮阳惠成|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悲鸿先生为总经理,原总经理王国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11-05

[永和智控|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

2024-11-05

[金春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如新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如新、杨乐、胡俊、仰宗勇、杨晓顺、詹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钱晓明、袁帅、叶慧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拟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5万元(税后),按月发放。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2024-11-05

[西部牧业|公告解读]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崔登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期。崔登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由股东大会选举。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崔登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崔登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期。 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5日

2024-11-05

[中安科|公告解读]标题: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4-09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博文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5)。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11-05

[兆易创新|公告解读]标题:兆易创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收购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收购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向苏州赛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本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四《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11-05

[信安世纪|公告解读]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201 证券简称:信安世纪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李伟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发行证券的种类: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9,800.00万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债券期限:六年。 债券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确定。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赎回条款: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 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向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向公司原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包括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会议召开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国产商用密码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化项目和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化项目。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评级事项: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制定《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2024-11-05

[兴源环境|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5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建雄先生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三年,前两年借款年利率为4%,之后新投集团可调整借款年利率。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公司可提前还款,新投集团可根据其自身资金情况提前收回借款。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李建雄、方强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11-05

[顶点软件|公告解读]标题:顶点软件2024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0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2元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2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3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5月 10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 2024年 10月 28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季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205,386,9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077,395.80元。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1/12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1/13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1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以下 4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 严孟宇 - 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 - 赵 伟 - 雷世潘 3. 扣税说明 - 对于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元人民币;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元人民币,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 对于个人持有的公司限售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持有的本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元人民币。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 联系部门: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91-88267679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无线传媒|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551 证券简称:无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3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600,94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或留存用于公司经营发展;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4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84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8*****311 | 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2 | 08*****985 | 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 3 | 08*****862 |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财金控新媒体投资中(有限合伙) | | 4 | 08*****583 | 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5 | 08*****590 | 河北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新冀文化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 6 | 08*****152 |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7 | 08*****868 | 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8 | 08*****74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视融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琦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9 | 08*****215 | 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0 | 08*****771 | 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1 | 08*****465 | 河北沿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山兴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2 | 08*****475 | 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 | | 13 | 08*****297 | 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北广播电视台、股东河北广电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股东内蒙古中财金控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赣州中财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内蒙古中财文津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河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河北健康养老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并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9.30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70号勒泰广场B座9层 咨询联系人:马志民 咨询电话:0311-871190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2024-11-05

[ST摩登|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特别提示的公告

解读: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特别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24,193.38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已是失信状态,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存在无法筹措偿还全部资金偿还占款的风险。 3、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4年 11月 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清收被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占用的 24,193.38万元资金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清收所有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可能自 11月 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56;证券简称:ST摩登)于 2024年 11月 4日、11月 5日 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 2020年 1月 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 5%。 2、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年 6月 30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不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3、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公司于 2024年 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6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和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章、第九章第四节的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24,193.38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 6、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已是失信状态,公司原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破产程序已经终结,存在无法筹措偿还全部资金偿还占款的风险。 7、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将于 2024年 11月 10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于瑞丰集团占用的 24,193.38万元资金未有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清收所有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可能自 11月 1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4-11-05

[ST加加|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解读: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 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 加加;证券代码:002650)于 2024年 11月 1日、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5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 13.29%,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 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收盘,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内(2024年 10月 23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3.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24日、2024年 10月 29日、2024年 11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4.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270,77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 23.51%)拟被司法拍卖。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最终成交,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其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但仍将通过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16,419,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8.79%。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5. 公司股价短期变动与同期深证 A股指数偏离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风险提示: 1. 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食品制造业”的静态市盈率为 24.37,由于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股票静态市盈率为负,公司当前的静态市盈率与同行业情况有较大差异。 3. 公司股价短期变动与同期深证 A股指数偏离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2024-11-05

[万林物流|公告解读]标题: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经核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资产注入的计划和意向。近期公司经营业绩无明显变化,存在市场交易变化无对应盈利能力变化支撑的风险。2024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累计涨幅偏离值超过100%,触发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2024年10月29日,因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出现4次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再次触发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2024年11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截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最近3个交易日连续涨停,202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9.59元/股,与2024年10月15日股票收盘价4.03元/股相比,股价累计涨幅达137.97%。202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换手率为21.28%,近3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60.20%,高于一般交易日换手率。短期内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滚动市盈率为14.83,市净率为1.40;同期公司滚动市盈率为188.82,市净率为5.10,均高于所属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股价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17,667,944.66元,同比下降29.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4.30%,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91,026,97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47.95%,占公司总股本的15.19%。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64,971,995.21元,实收股本为633,144,502.00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因此,未能完成弥补亏损前,公司存在长期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11-05

[ST百利|公告解读]标题:百利科技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4-090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31日、2024年 11月 1日、2024年 11月 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24年11月 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再次涨停,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67,368.2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582,240.17元;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233,912.0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733,511.92元。 ● 非标审计报告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如下: 1、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形成预付款项 19,626.98万元。公司尚未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2、2023年度,公司确认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5,420.73万元、营业成本 5,047.96万元,上述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公司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溯冲回至 2023年度。由于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年 5月 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经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对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19,191.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9日披露的《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归还 3,758.11万元,换货/抵应付款 2,228.89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13,204.05万元。由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万元,实控人未能在 1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年 9月 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控股股东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6,105,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4%。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 76,636,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72.2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 106,105,15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涉及投资者诉讼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王*星等 15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1,352,460.66元。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部分资产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年 8月 12日向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60,000,000元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着手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解除争议。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2024-11-05

[川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川润股份,证券代码:00227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营管理层询问,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三节、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及本公告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当前液冷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高,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尚持续建设投入中,受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产出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0,090.23万元,同比减少2.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99.83万元,同比下降25.79%。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1月6日

2024-11-05

[ST锦港|公告解读]标题: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解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经自查,并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第二及第三大股东书面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自2024年6月4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所在的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中的水上运输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运营平稳,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均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秩序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第二及第三大股东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第二、第三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徐健、刘辉等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号),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4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 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原公司董事长徐健先生、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女士、副总裁宁鸿鹏先生及副总裁曹成先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024-11-05

[东方集团|公告解读]标题:东方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于 2024年 6月 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6.40亿元、贷款余额 6.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 2024年 6月 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2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4年 6月 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股票交易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恒银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11月4日、11月 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存在业绩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11月 1日、11月 4日、11月 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金融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及制造,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大额高速存取款一体机(TCR)、智慧柜员机等产品及相关技术和服务。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708.8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0.39万元。公司业绩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024-11-05

[ST金鸿|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7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月 1日、4日、5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9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74)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5.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 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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