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 [亿嘉和|公告解读]标题: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4-050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30日、10月 31日、11月 1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4年 11月 4日、11月 5日,公司股票连续涨停。自 2024年 10月 31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 4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 2.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 480.30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 4.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8,023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鉴于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现将相关风险提示说明如下:
一、股票价格短期累计涨幅较大
公司股票在 2024年 10月 30日、10月 31日、11月 1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4年 11月 4日、11月 5日,公司股票连续涨停。自 2024年 10月 31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 4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31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 2.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 480.30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 4.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8,023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w.sse.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浩欧博|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2个交易日内(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4个交易日内(2024年 10月 31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00%,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JOHN LI、WEIJUN LI、陈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海瑞祥天向北京辉煌润康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经辉煌润康及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生物制药董事会批准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各合同签署方内部决策通过并签署,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 JOHN LI履行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以及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生物制药、海瑞祥天及 JOHN LI开展战略合作后方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35.26元/股,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收盘价为 66.46元/股,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市盈率为 88.54倍,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118.85倍,公司所处的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26.93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2024-11-05 | [威迈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补充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二)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二、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11/7
除权(息)日:2024/11/8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1/8
三、分配实施方法
(一)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万仁春、刘钧、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股息红利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股息红利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313元。
3.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31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13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57元。
四、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
2024-11-05 | [联环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联环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暨间接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9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集团”)股权结构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扬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联环集团38%股权无偿划转至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未导致联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人下股权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暨间接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联环集团通知,根据扬州市国资委与产发集团签署的《联环集团 38%国有股权交割协议》,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 38%股权,但产发集团只享有联环集团 38%股权的分红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股东职权由扬州市国资委行使并签署表决事项。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产发集团通过联环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股份增加 15.162%。上述股权划转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鉴于联环集团、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故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变更登记后,控股股东基本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07144511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春来
注册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路2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药品批发;兽药经营;化妆品生产;兽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扬州市国资委持股比例62%,产发集团持股比例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MA23H4PKX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杨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2-03
控股股东: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前,产发集团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实施后,产发集团通过联环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增加 15.162%。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扬州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联环集团持有联环药业113,884,8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9.90%,即扬州市国资委间接控制联环药业113,884,8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9.90%。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38%股权,产发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的股权增加 15.162%,鉴于联环集团、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在联环药业的表决权安排上,扬州市国资委间接控制联环药业 113,884,81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9.90%。其他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联环集团仍直接持有联环药业39.90%的股份,仍为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仍为联环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在同一控制人下进行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直接控制股东仍为联环集团。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联环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联环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产发集团) 解读: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环药业
股票代码:600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 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 9号
股权变动性质:间接持股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史可法东路 9号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群
成立时间:2020-12-03
经营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3H4PKX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控股股东: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整合国资系统资源优势,助力相关企业实现融资结构调整,做大做强主责主业,提升国有资本回报水平,最终实现主业有序发展,促进扬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并围绕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助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发集团与扬州市国资委签署《联环集团 38%国有股权交割协议》约定,扬州市国资委以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联环集团 38%股权,但产发集团只享有联环集团 38%股权的分红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股东职权由扬州市国资委行使并签署表决事项。联环集团直接持有联环药业 39.90%股权,本次划转后,产发集团间接持有联环药业的股权增加 15.162%。鉴于联环集团、产发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扬州市国资委,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联环集团仍为联环药业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90%股份,扬州市国资委间接控制联环药业 39.90%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联环药业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联环集团 38%国有股权交割协议》、《股权交割证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
2024-11-05 | [复洁环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英硕翔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889,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 2022年半年度、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1年 8月 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股东英硕投资因自身经营需要,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4年 8月 22日-2024年 11月 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516,587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480,345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036,242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英硕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4年 11月 4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英硕投资于 20242年 9月 24日至 2024年 11月 4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16,587股,减持比例为 1.7%。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英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7,373,23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英硕翔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9,889,824 6.68% IPO前取得:4,871,834股 其他方式取得:5,017,99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英硕投资通过公司 2022年半年度、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元/ 股) 减持总金额 (元) 减持 完成 情况 当前持股 数量 (股) 当前 持股 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英硕翔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16,587 1.70% 2024/9/24~ 2024/11/4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7.20- 10.89 21,016,736.93 已完成 7,373,237 4.98%
注 1: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注 4:“减持数量(股)”按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填列,“减持价格”以实际减持时点成交价格填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宝地矿业|公告解读]标题: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解读: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地矿业
股票代码:601121.SH
收购人名称: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2号27层
一致行动人名称: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连木沁镇312国道北侧新疆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院内
签署日期:二○二四年十一月
本次收购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宝地投资将其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282,000,000股股份(占宝地矿业股本总额的35.25%)无偿划转至新矿集团,本次划转完成后,新矿集团将直接持有宝地矿业35.25%股权,并成为宝地矿业的直接控股股东,宝地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国资委。
2024年10月31日,宝地投资与新矿集团就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宝地投资将所持宝地矿业限售股282,000,000股(占宝地矿业的比例为35.25%)无偿划转至新矿集团。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属于国有产权行政划拨,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乙方保证自标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股东权益,承担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责任及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宝地投资直接持有宝地矿业282,000,000股股份,占宝地矿业总股本的35.25%,上述股份为限售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2023年3月10日,宝地矿业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宝地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前述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相应锁定期进一步承诺。
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024年8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已出具关于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通知,同意将宝地投资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35.25%股份无偿划转至新矿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新矿集团将持有宝地矿业35.25%股份,成为宝地矿业直接控股股东,宝地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国资委。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成为宝地矿业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疆国资委已批准本次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2024-11-05 | [广电计量|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4-069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转换公司计划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08%,具体如下:
1.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回购股份数量:6,310,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3. 成交价:最高17.00元/股,最低14.84元/股;
4. 使用资金总额:99,948,853.1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间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1月6日 |
2024-11-05 | [京沪高铁|公告解读]标题: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解读: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17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01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72元/股,最低价为 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38,088,348.3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28日实施完成 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16元),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5元/股(含)。2024年 10月,公司未回购股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05 | [大丰实业|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解读: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股票代码:6030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岳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节 释义
- 本报告、本报告书:《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权转让、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丰岳
- 上市公司、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081
-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姓名:丰岳
- 性别:男
- 国籍:中国
- 身份证号码:330219******
- 身份证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由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和回购注销,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5.08%。
- 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2024年7月19日,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丰岳计划在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期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99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变动前持股数量:55,822,200股,持股比例:13.65%
- 变动后持股数量:35,011,300股,持股比例:8.57%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总股本变动:公司总股本增加7,241,500股,总股本变动比例为1.8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5%。
- 股份转让:
-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7日,减持6,04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1.48%
- 2023年1月19日,减持2,146,700股,占总股本比例0.52%
-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6日,减持3,200,300股,占总股本比例0.78%
- 2023年7月27日,减持453,800股,占总股本比例0.11%
- 2024年10月23日,减持1,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24%
- 2024年10月23日,减持1,614,700股,占总股本比例0.39%
- 2024年10月24日,减持92,500股,占总股本比例0.02%
- 2024年11月1日,减持3,1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76%
- 2024年11月4日,减持2,8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69%
- 2024年11月4日,减持354,900股,占总股本比例0.0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大丰实业股票的情况:
- 2024年10月23日,大宗交易,减持1,000,000股
- 2024年10月23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1,614,700股
- 2024年10月24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92,500股
- 2024年11月1日,大宗交易,减持3,100,000股
- 2024年11月4日,大宗交易,减持2,800,000股
- 2024年11月4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54,9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备查文件地点: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
2024-11-05 | [浙商证券|公告解读]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 22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浙 22转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4年 9月 27日至2024年 11月 5日期间,已有 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浙 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元/股)的 130%(即 13.07元/股),已触发“浙 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 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 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 22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浙 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浙 22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679号”文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6月 14日公开发行了 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0亿元,期限 6年。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0%,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号文同意,公司 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7月 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 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
-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浙 22转债”自 2022年12月 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0.4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05元/股。
二、“浙 22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 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公司股票自 2024年 9月 27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已有 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浙 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元/股)的 130%(即 13.07元/股),已触发“浙 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浙 22转债”的决定
-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 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 22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 22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后续“浙22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浙 22转债”情况
- 经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浙 22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 投资者所持“浙 22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0.05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浙 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泰瑞机器|公告解读]标题: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13686 债券简称:泰瑞转债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泰瑞转债”交易价格于 2024年 11月 4日、11月 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泰瑞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泰瑞转债”收盘价格为 166.79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66.79%,转股溢价率 62.10%。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78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37,8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3,780.00万元,期限 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33,7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 7月 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泰瑞转债”,债券代码“113686”。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 “泰瑞转债”交易价格于 2024年 11月 4日、11月 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 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杭州泰德瑞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建国、何英两位自然人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泰瑞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可能或已经对公司“泰瑞转债”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泰瑞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泰瑞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可转债交易风险提示
- 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泰瑞转债”收盘价格为 166.79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66.79%,转股溢价率 62.10%。
-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5日连续 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3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敬请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泰瑞机器|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函 解读: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发来的《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已收悉,经本公司自查,现对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截至本函回复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泰瑞机器可转换公司债券("泰瑞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本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特此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泰德瑞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上日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发来的《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已收悉,经本人自查,现对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截至本函回复之日,本人不存在影响泰瑞机器可转换公司债券(“泰瑞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本人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特此回复。
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名:____
郑建国
2024年 11月 5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签名:____
何英
2024年 11月 5日 |
2024-11-05 | [深圳新星|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实施“新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因提前赎回可转债,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113600
- 证券简称:新星转债
- 停复牌类型:可转债债券停牌
- 停牌起始日:2024/11/18
- 停牌终止日:赎回登记日
- 复牌日:2024/11/21
- 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20日
- 赎回价格:100.68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 11月 21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 11月 15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 11月 20日
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收市后,距离 11月 15日(“新星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 8个交易日,11月 15日为“新星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 2024年 11月 5日收市后,距离 11月 20日(“新星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11个交易日,11月 20日为“新星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星转债”将自 2024年 11月 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00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685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新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0月8日至 2024年 10月 28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新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3.00元/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年 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星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星转债”全部赎回。
特此公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上海汽配|公告解读]标题: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107 证券简称:上海汽配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20,12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20,121股。均为首发限售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因2024年11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335,000股,并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37,33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4,688,9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646,060股。
2024年5月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688,940股已上市流通。
2024年11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31,418,877股已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为限售股股东谷章萍持有的2,420,121股公司股票,锁定期为自取得上海汽配股份之日(2021年1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上海汽配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股东谷章萍承诺:自取得上海汽配股份之日(2021年11月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上海汽配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海汽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汽配的股份,也不由上海汽配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20,121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1
- 股东名称:谷章萍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2,420,121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2%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2,420,121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0
- 合计:2,420,121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2%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2,420,121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限售股类型:首发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2,420,121
合计:2,420,121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变动前(股):121,581,123
- 变动数(股):-2,420,121
- 变动后(股):119,161,00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变动前(股):215,753,877
- 变动数(股):+2,420,121
- 变动后(股):218,173,998
- 股份合计
- 变动前(股):337,335,000
- 变动数(股):0
- 变动后(股):337,335,000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
2024-11-05 |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解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首次授予日)
一、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 韩江龙 董事长 3.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3.0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72%
- 成兴明 董事、副总经理 3.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3.0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72%
- 陶军 董事 3.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3.0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72%
- 颜景义 副总经理 3.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3.0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72%
- 董东峰 董秘、财务总监 3.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3.0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72%
- 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共57人) 68.2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69.4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51%
- 预留部分 15.0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15.2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59%
合计 98.20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10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69%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5日 |
2024-11-05 |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69.6453万股的1.0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5、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认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5日,并同意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5日
2、首次授予数量:83.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69.6453万股的1.03%
3、首次授予人数:62人
4、首次授予价格:25.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1 | 韩江龙 | 董事长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2 | 成兴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3 | 陶军 | 董事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4 | 颜景义 | 副总经理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5 | 董东峰 | 董秘、财务总监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二、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共57人) | 68.20 | 69.45 | 0.8451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83.20 | 84.73 | 1.0310 |
| 三、预留部分 | 15.00 | 15.27 | 0.1859 |
| 合计 | 98.20 | 100.00 | 1.2169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成兴明、陶军;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11月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83.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进行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 --- | --- | --- | --- | --- |
| 4,058.76 | 437.08 | 2,355.80 | 920.98 | 344.90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4、《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解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成兴明、陶军;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年11月5日为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 |
2024-11-05 | [华亚智能|公告解读]标题: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19.81元,共募集资金396,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9,590,800元。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及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与节余情况
项目名称: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34,959.08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两个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565.96万元,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2,396.58万元,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为4,733.82万元,预计结余募集资金6,055.88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6,055.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待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注销手续。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
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因节余募集资金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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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 [浙商证券|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浙 22转债”的核查意见
“浙 22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浙商证券于2022年6月14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
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22转债”,债券代码“113060”。
自2022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4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05元/股。
“浙 22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
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13.07元/股,触发赎回条款。
公司提前赎回“浙 22转债”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浙 22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 22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赎回事宜,包括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
相关主体减持“浙 22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浙 22转债”。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浙商证券本次提前赎回“浙 22转债”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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