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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1-05

[宝地矿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接受新矿集团的委托,就新矿集团本次收购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19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事务所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规则》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具有法人资格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MA79HAN55K的《营业执照》。新疆国资委持有收购人100%股权,系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收购人的书面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系新矿集团以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宝地投资持有宝地矿业35.25%限售股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新矿集团将直接持有宝地矿业282,000,000股限售股股份,占宝地矿业总股本35.25%。 (二)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取得新疆国资委和新矿集团审批文件,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 (一)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 2024年8月12日,新矿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 2024年8月22日,划出方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3. 2024年8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出具通知,同意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 4. 2024年10月31日,划出方与新矿集团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收购所涉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收购报告书》《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及收购人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宝地矿业股份权属真实、合法、完整,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下: 1. 2024年8月20日,宝地矿业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 2024年10月17日,宝地矿业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3. 2024年11月1日,宝地矿业公告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4. 2024年11月1日,宝地矿业公告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5. 2024年11月1日,宝地矿业公告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收购人及收购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收购涉及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宝地矿业股票的情形,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证券违法行为。 七、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具备进行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除各方尚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收购相关方在现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收购的实施不存在其他法律障碍;收购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证券违法行为。

2024-11-05

[宝地矿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新矿集团成立于2021年7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漠,控股股东为新疆国资委。 - 收购人进行本次收购的资格:新矿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 - 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疆国资委持有新矿集团100%股权,系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小平,控股股东为新矿集团。 - 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矿集团系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国资委系其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决定 - 收购目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治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而进行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 收购所履行的程序:本次收购已取得新矿集团董事会、宝地投资董事会及新疆国资委的批准。 - 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计划: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宝地矿业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四、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 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收购前,新矿集团通过宝地投资和金源矿冶间接持有宝地矿业42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50%。本次收购完成后,新矿集团将直接持有宝地矿业282,000,00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35.25%。 - 收购方式:宝地投资将其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282,000,000股股份(占宝地矿业股本总额的35.25%)无偿划转至新矿集团。 五、收购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本次收购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收购人无需支付对价款。 六、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七、后续计划 - 主营业务调整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宝地矿业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宝地矿业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 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改变宝地矿业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 公司章程条款修改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宝地矿业《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员工聘用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宝地矿业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分红政策调整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宝地矿业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其他重大影响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对宝地矿业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八、关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独立性影响:新矿集团承诺保持宝地矿业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 同业竞争情况: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宝地矿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 关联交易情况:收购人与宝地矿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本次收购事项而新增的关联交易。 九、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宝地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或宝地矿业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 十、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宝地矿业股票的行为。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一致行动人金源矿冶公司董事肖胜祥配偶刘建平在自查期间买卖宝地矿业股票。 十一、结论意见 - 结论意见:新矿集团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为本次收购编制的《收购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16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4-11-05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2024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5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首次授予83.20万股,授予价格为25.9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024-11-05

[国科恒泰|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捐赠制度

解读: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制度 目的:规范公司及分公司、各级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合规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和各级子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 对外捐赠原则: 1. 自愿无偿:不得要求受赠人创造便利条件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2. 量力而行: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合理确定捐赠规模。 3. 权责清晰: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意愿。 4. 诚信守法:履行已承诺的捐赠。 对外捐赠的资产范围:现金、实物资产或其他物资,但不得使用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等。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赠人: 1. 卫生医疗事业的捐赠。 2. 扶贫性捐赠。 3. 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4. 受赠人应为依法可以接受捐赠款物的单位,不得直接向个人捐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1. 捐赠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 2. 捐赠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3. 捐赠方案需经部门主管领导、财务部、法务及合规管理部审核。 4. 单笔金额小于10万元的审批至总经理,10万元以上的需提交“总部三会一层决策流程”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5,000万元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法律责任: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超出范围而未履行特殊审批,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11-05

[国科恒泰|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第六条 公司法务及合规管理部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 财务部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及组织工作质量评估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及有关部门报备工作。 第三章 选聘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 第十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要求,法务及合规管理部拟定选聘文件,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法务及合规管理部组织评价,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在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 10年。 第十三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四章 机构管理与质量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10年。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年的,之后连续 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的聘用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2024-11-05

[金隅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解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嘉业)于近日取得《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金隅嘉业通过公开挂牌竞买的方式竞得北京市通州区土桥中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FZX-0202-602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土地面积为21,536.095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47,379.409平方米,成交总价为11.96亿元,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目前,金隅嘉业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2024-11-05

[禾信仪器|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4-050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向浦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信额度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授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提升融资授信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资产为自身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内部调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先生拟为公司(不含全资子公司)在前述授信额度内贷款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授信款项专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先生自愿作为共同还款人,为公司借款承担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共同还款责任。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授信有效期、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理了公司融资及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长源电力|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10月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 10月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情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现将公司 2024 年 10月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 10月,公司完成发电量 31.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2.77%。其中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64.22%,水电发电量同比降低 84.67%,新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 27.09%。 公司 2024年 1-10月累计完成发电量 329.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3.81%。其中火电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 25.66%,水电累计发电量同比降低 27.22%,新能源累计发电量同比增长 55.27%。 具体数据情况见下表: | 项目 | 当月发电量(亿千瓦时) | 同比变动 | 本年累计发电量(亿千瓦时) | 同比变动 | |------|------------------------|----------|-----------------------------|----------| | 一、火电 | 29.10 | 64.22% | 291.97 | 25.66% | | 二、水电 | 0.42 | -84.67% | 13.19 | -27.22% | | 三、新能源 | 2.18 | 27.09% | 24.41 | 55.27% | | 其中:风电 | 0.36 | -4.43% | 4.16 | -9.09% | | 光伏 | 1.82 | 35.88% | 20.25 | 81.69% | | 合计 | 31.70 | 42.77% | 329.57 | 23.81% | 上述发电量数据系公司初步统计结果,公司发电量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来水情况、季节因素、装机容量变动、设备检修、安全检查等。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提醒投资者不宜以此数据简单推算公司经营业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ST舜天|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舜天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公司将在 12个月内择机减持华安证券(股票代码 600909)股票,最大减持数量 2,721.20万股。 2024年 10月 10日至 11月 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华安证券股票 727.12万股,成交金额 4,582.07万元,本次减持后公司尚持有华安证券股票 1,994.08万股。 经初步测算,本次减持产生的股票转让收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1,029.35万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4.51%。 特此公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11-05

[ST沪科|公告解读]标题:ST沪科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沪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周三)15:00至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021-62317066)、邮件(zhao_z@600608.net)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披露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 2024年 11月 13日(周三)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投资者提问通道打开时间为 15:00至 16:30。 一、会议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活动将采取网络的方式举行,公司将针对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周三)15:00至 16:3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露女士、副董事长云峰先生、独立董事欧保华女士、总经理王亮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文鑫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活动,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欢迎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021-62317066)、邮件(zhao_z@600608.net)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2317066 传真:021-62317066 邮箱:zhao_z@600608.net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披露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东方集团|公告解读]标题: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实相关情况的回函

解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收到你公司《关于核实相关情况的函》,经自查,现回复如下: 1、截止目前,除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2、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4年11月1日、11月4日、11月5日)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回复。

2024-11-05

[ST广网|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解读:公司于 2024年 9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张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张云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鉴于张云先生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在张云先生取得任职培训证明之前,由董事长韩普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近日,张云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第 5期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张云先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韩普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大厦联系电话:029-58000831电子信箱:600831@china.com

2024-11-05

[杉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标记起始日 | 冻结/标记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杉杉集团 | 429,980,000 | 54.97 | 19.08 | 否 | 2024-11-04 | 2027-11-03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 杉杉集团 | 81,747,280 | 10.45 | 3.63 | 否 | 2024-10-28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 杉杉集团 | 10,949,438 | 1.40 | 0.49 | 是 | 2024-10-28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 杉杉集团 | 81,747,280 | 10.45 | 3.63 | 否 | 2024-11-04 | /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 杉杉集团 | 205,264,756 | 26.24 | 9.11 | 是 | 2024-11-04 | /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合计:379,708,75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8.5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85%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 --- | --- | | 郑永刚 | 655,267 | 0.03 | 0 | 0 | 0 | 0 | |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 72,212,189 | 3.20 | 42,781,648 | 29,430,541 | 100.00 | 3.20 | | 杉杉集团 | 782,222,036 | 34.71 | 429,980,000 | 287,012,036 | 91.66 | 31.82 | | 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 | 205,264,756 | 9.11 | 0 | 53,544,756 | 26.09 | 2.38 | | 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 | 77,873,254 | 3.46 | 48,293,254 | 0 | 62.02 | 2.14 | 合计:1,138,227,502股,持股比例50.51%,累计被冻结数量521,054,902股,累计被标记数量369,987,333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8.28%,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54% 注:“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后,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111,249,18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4.06%,占公司总股本的4.94%;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632,706,60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0.89%,占公司总股本的28.08%。 三、其他说明 杉杉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具体见杉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如2024年8月6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重大事项的公告》,2024年8月2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的公告》,2024年9月2日披露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等)。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但鉴于目前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和标记的股份比例较高,如果后续该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处置,可能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2024-11-05

[招商轮船|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轮船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7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 2024年10月 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4年 11月1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2,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4,3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8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82.9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46.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30); 申报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9号轮船招商总局大楼;香港干诺道中 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2楼;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21-63361872; 传真:+86-21-63333162(传真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电子邮箱:IR@cmhk.com(邮件中请注明:债权申报);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2024-11-05

[中远海控|公告解读]标题:中远海控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2024年11月5日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 2024年11月4日:3,199,780,000 - 2024年11月5日:3,199,780,000 庫存股份變動: - 2024年10月31日:購回股份 3,109,000,佔0.0972%,每股購回價 HKD 11.62 - 2024年11月1日:購回股份 290,000,佔0.0091%,每股購回價 HKD 11.96 - 2024年11月4日:購回股份 20,000,佔0.0006%,每股購回價 HKD 12.32 - 2024年11月5日:購回股份 265,000,佔0.0083%,每股購回價 HKD 12.48 購回報告: - 2024年11月5日:購回股份 265,000,購回方式:於本交易所進行,每股最高購回價 HKD 12.48,每股最低購回價 HKD 12.46,付出的價格總額 HKD 3,306,900 購回授權的決議獲通過的日期:2024年5月29日 發行人可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的總數:319,978,000 根據購回授權在本交易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的數目:3,684,000 佔購回授權的決議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的百分比:0.1151% 在A部所述的股份購回後再進行任何新股發行或庫存股份再出售或轉讓所適用的暫止期:截至 2024年12月5日 確認: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C條/ 《GEM上市規則》第17.27C條,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第一章節所述的每項股份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遵照所有適用上市規則、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進行。

2024-11-05

[恒银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函

解读: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经自查核实,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回复如下: 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江浩然: - 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024-11-05

[宏辉果蔬|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解读: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05日下午16:00-17: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暕先生,财务总监陈来凤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燕娟女士,独立董事芮奕平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主要问题及回复情况如下: 公司股价一直在底部徘徊,管理层是否考虑回购股份,或者其他维护市值的方式? 未来如有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计划和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自上市以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完善采销布局,升级全产品、一站式供应服务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业务发展,公司将不断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投资价值,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不断努力,回报广大投资者的支持。 近期,证券会鼓励企业进行并购重组,请问公司如何看待?能够把握住这次机会做大做强?另外实控人参股公司瑞钼特是否考虑并购? 公司始终致力于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进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不断努力。未来如有重大资产并购事宜,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苹果期货价格上涨对公司有何影响?若特朗普上台对我国进行贸易战,农产品加增关税是否对公司有利?公司出口国外占比有多少? 公司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确保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公司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形势变化。2024年1-9月份,公司果蔬出口销售额占总营业收入16.19%。 央行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请问公司是否考虑进行回购增持再贷款计划? 公司时刻关注政策动向,未来如有关于股份回购或增持的相关计划和安排,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预计公司年度业绩如何? 公司年度业绩情况请您关注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打算采取哪些措施来提升业绩? 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稳步落实各项经营举措,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实现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和新业务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整体运营质量,努力以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近国家引导企业做高市值管理,并购重组等,请问公司有考虑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改革吗? 公司始终致力于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进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不断努力,未来如有重大资产并购事宜,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期韩国蔬菜大涨价,请问公司的农产品有出口至韩国吗? 公司主要出口产品为柑桔橙、梨、苹果、葡萄等,主要出口到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目前没有出口至韩国。 公司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始终重视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致力于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努力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可持续价值。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继续聚焦主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努力提升经营质量,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坚持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并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加投资者回报。 请问美联储降息,对公司业绩有无影响? 汇率波动对公司有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汇率走势,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体业绩经营信息请您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

2024-11-05

[卫信康|公告解读]标题: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4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药物名称: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100ml 、250ml、500ml 申请类型:补充申请 受理号:CYHB2350360、 CYHB2350361、 CYHB2350359、 CYHB2350358、CYHB2350362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6892024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193399、国药准字 H20193400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7262 上市许可持有人: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本品增加 100ml规格的补充申请,核发药品批准文件;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为多种电解质组成的复方制剂,适用于治疗伴随或预期出现酸中毒的等渗性脱水,补充细胞外液的丢失。该药品原研产品为德国贝朗的“Sterofundin?ISO”,2003年 10月在德国获批上市,2012年 11月中国批准进口。经查询,中国大陆已批准上市的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生产企业共有 8家,其中 6家生产企业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白医制药自 2021年启动该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申请于 2023年 4月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截至 2024年 9月,白医制药就该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累计研发投入约人民币 573.26万元(未经审计)。根据米内网数据统计,2024年 1-6月复方电解质注射剂(含复方电解质注射液、复方电解质注射液(II)、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在我国城市、县级、社区及乡镇三大终端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额约为 1.74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医制药复方电解质注射液(Ⅱ)通过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并为后续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积累了宝贵经验。上述事项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4-11-05

[白云电器|公告解读]标题:白云电器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6:00-17:00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胡德兆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明聪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卫彬先生、独立董事吴俊勇先生、董事会秘书程轶颖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温中华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针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1. 打算什么时候完成回购?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回购方案,公司预计将在2024年12月25日(含)前完成股份回购。感谢您的关注! 公司有没有重组计划?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奉行发展型战略,始终注重内生式增长及外延式并购并重,回顾公司发展历程,专注于电力领域不动摇,实施“产业+金融”、“需求+技术”双轮驱动,注重协同效果,同时关注行业前沿发展技术,大力投入研发,形成智能电网成套开关设备、特高压/超高压/高压电力电容器组成套装置、互感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母线、电力电子产品、智能元件、变压器等全系列产品矩阵,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出一流品牌。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并购重组相关政策,以及行业优质资源整合的机会。感谢您的关注!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2024-11-05

[葫芦娃|公告解读]标题: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6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 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单》,公司受让的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的益母草颗粒等品种在完成持有人变更后,通过了 GMP符合性检查。 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相关信息: 1. 企业名称: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2. 地址:广西来宾市福兴路 8号,南宁市防城港路 10号 3. 检查范围:来宾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生产线)、综合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一线)、综合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 4. 检查时间:2024年 9月 3日至 2024年 9月 6日 5. 检查结论: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本次检查所涉生产设施及产品情况: - 在“广西来宾市福兴路 8号来宾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生产线),南宁市防城港路 10号综合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一线)”地址生产维血宁颗粒(国药准字 Z45022090)、益母草颗粒(国药准字 Z45021167)、大山楂颗粒(国药准字 Z45021365)、脉安颗粒(国药准字 Z45021162)、石淋通颗粒(国药准字 Z45021164); - 在“广西来宾市福兴路 8号来宾提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生产线);南宁市防城港路 10号综合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地址生产化积片(国药准字Z20070010); - 在“南宁市防城港路 10号综合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地址生产小儿氨酚匹林片(国药准字 H45021008)、小儿氨酚黄那敏片(国药准字 H45021007)。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 GMP符合性检查表明广西维威的生产线符合 GMP要求,有利于公司继续保证产品质量和持续稳定的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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