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 [帅丰电器|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8月 31日以证监许可2020201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008,000.00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59,811.7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791,248,18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年 9月 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444050_B0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事宜。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0年 9月 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年 9月 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开户行 | 账号 | 存续状态 |
| --- | --- | --- | --- |
| 年新增 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33050165654609188888 | 正常使用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1211026129101777777 | 已注销 |
|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 1211026129178888888 | 本次注销 |
注:公司于 2024年 7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途进行战略调整,将已终止的原募投项目“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全屋高端建设项目”。调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及新项目专项账户开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7月 30日、2024年 8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24-039)。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原用于“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终止,并调整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全屋高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11026129178888888)余额已按规定转出至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11026129488888888)。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的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11026129178888888)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部分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神州数码|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4-133 债券代码:127100 债券简称:神码转债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10月 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1 | 郭为 | 154,777,803 | 23.12 |
| 2 |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 47,793,415 | 7.14 |
| 3 | 深圳市宝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261,759 | 3.92 |
| 4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16,002,125 | 2.39 |
| 5 | 明世伙伴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明世伙伴优选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231,480 | 1.23 |
| 6 | 王晓岩 | 7,935,440 | 1.19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575,622 | 1.13 |
| 8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 6,122,500 | 0.91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307,903 | 0.64 |
| 10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五二组合 | 4,220,400 | 0.63 |
注:上述 2024年 10月 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3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64%。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无限售流通股份比例(%) |
| --- | --- | --- | --- |
| 1 |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 47,793,415 | 8.65 |
| 2 | 郭为 | 38,694,451 | 7.00 |
| 3 | 深圳市宝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261,759 | 4.75 |
| 4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16,002,125 | 2.90 |
| 5 | 明世伙伴私募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明世伙伴优选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231,480 | 1.49 |
| 6 | 王晓岩 | 7,935,440 | 1.44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7,575,622 | 1.37 |
| 8 |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 6,122,500 | 1.11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307,903 | 0.78 |
| 10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五二组合 | 4,220,400 | 0.76 |
注:上述 2024年 10月 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未列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 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302,70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 0.78%。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
2024-11-05 | [横店东磁|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解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份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股票来源为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和价格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数量为 1,467,852股,授予价格为 7.03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 1,467,852股。其中,个别认购对象放弃部分认购,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了调整,高级管理人员郭健实际认购13万股,其余份额由 21名核心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进行了认购。
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2024年 11月 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 1,467,852股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非交易过户至“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4,307,8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锁定期安排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所涉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锁定,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在满 24个月、36个月后分期解锁。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的认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时应回避表决。此外,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续中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合并计算。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可选择由持股计划出售相应金额的股票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部分股票归属至个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回购股份的处理及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年 4月 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07,852股。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回购股份14,307,852股已全部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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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 [*ST同洲|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3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 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136074.9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98792.23元。准许投资者李聚省等 5名投资者撤诉。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殷关顼、姚丽华等 102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许投资者李聚省等 5名投资者撤诉。
《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 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支付赔偿款(公司向殷关顼、姚丽华等 10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5136074.9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98792.23元);
2. 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的 5%部分对(2024)粤 03民初 5125、5129、5130号案原告朱永清、徐灵慧、陈国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驳回各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各原告和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在本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书面上诉的,应当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麦格米特|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解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5月 21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亿元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4年 10月 11日,公司前次使用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2024年 10月 12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期间,公司继续使用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浦发银行 大额存单 202400012185 2,000.00 2024/10/17 2025/1/17 保本 1.60% 闲置 募集 资金
浦发银行 大额存单 202400012186 4,000.00 2024/10/17 2025/4/17 保本 1.80% 闲置 募集 资金
公司与受托方间无关联关系。
二、使用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5月 21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亿元 2022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如下: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024年 94期 5,000.00 2024/4/23 2024/10/24 保本 1.25%-3.00% 闲置 募集 资金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2024年 187期 5,000.00 2024/7/22 2024/10/21 保本 1.05%-2.4% 闲置 募集 资金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2024年第 6期公司客户大额存单 (3个月)2024200603 5,000.00 2024/8/16 2024/11/16 保本 1.40% 闲置 募集 资金
中国银行 单位人民币六个月CD24-N3 5,000.00 2024/8/26 2025/2/26 保本 1.60% 闲置 募集 资金
中国银行 单位人民币一年CD24-N3 5,000.00 2024/8/26 2025/8/26 保本 1.70% 闲置 募集 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第 1个、第 2个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共收回本金10,000.00万元,实际获得投资理财收益共 703,800.40元。到期后,本金和理财收益已全部划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 10月 12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期间,公司暂无其他继续使用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以便公司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募集资金类别 |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滚动金额(万元) | 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际获得投资理财收益(元) |
| --- | --- | --- |
|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 8,000.00 | 1,459,658.38 |
|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 37,000.00 | 5,352,680.24 |
| 合计 | 45,000.00 | 6,812,338.62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关于使用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已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中捷资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7
关于监事辞职情况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24年 11月 5日收到监事黄亦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黄亦楠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黄亦楠女士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
在此之前,黄亦楠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亦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会对黄亦楠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关于补选监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同意提名盛雪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补选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 11月 6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盛雪女士简历
- 盛雪,女,197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经济管理专业)。
- 现担任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玉环市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 现任职于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评价部。
- 盛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评价部,除此之外,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 盛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
2024-11-05 | [中捷资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9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亦楠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黄亦楠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亦楠女士简历
黄亦楠,女,199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士),中级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于2023年 7月至 2024年 11月担任本公司监事。现担任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玉环市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侠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玉环未来之窗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玉环市未来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亦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亦楠女士现担任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玉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亦楠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
2024-11-05 | [安徽建工|公告解读]标题:安徽建工关于董事会秘书正式履职的公告 解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刘强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由于刘强先生获聘时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在其正式履职前,暂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有贵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近日,刘强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5期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通过测试,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刘强先生自其任职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有贵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2024-11-05 | [中远海发|公告解读]标题: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2024年11月5日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 2024年11月4日:3,676,000,000
- 2024年11月5日:3,676,000,000
庫存股份變動:
- 2024年11月1日:1,798,000 股,佔0.04891%,每股購回價HKD 1.0604
- 2024年11月4日:3,917,000 股,佔0.10656%,每股購回價HKD 1.0645
- 2024年11月5日:1,270,000 股,佔0.03455%,每股購回價HKD 1.0794
購回報告:
- 交易日:2024年11月5日
- 購回股份數目:1,270,000
- 購回方式:於本交易所進行
- 每股購回價或每股最高購回價:HKD 1.0794
- 每股最低購回價:HKD 1.07
- 付出的價格總額:HKD 1,370,890
購回授權的決議獲通過的日期:2024年6月28日
發行人可根據購回授權購回股份的總數:367,600,000
根據購回授權在本交易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的數目:6,985,000
佔購回授權的決議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的百分比:0.19002%
在A部所述的股份購回後再進行任何新股發行或庫存股份再出售或轉讓所適用的暫止期:截至 2024年12月5日
確認: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C條/ 《GEM上市規則》第17.27C條,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第一章節所述的每項股份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遵照所有適用上市規則、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進行。 |
2024-11-05 | [火炬电子|公告解读]标题:火炬电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3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为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2%。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年利率不低于公司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与天极科技签署了《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出借人民币180,000,000元,借款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补充运营资金、支持未来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等。甲方可分批次提取,每次提取金额及时间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提取时间最晚应不超过2027年10月27日,且甲方应在2027年10月27日前将全部借款偿还完毕。借款利率按以下约定执行:
(1)自有资金:年息3.1%,并根据实际放款日乙方集团内公司间拆借政策调整,且不低于乙方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非自有资金:不低于乙方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结息及付息方式、还款
(1)自有资金:按季度结息,结算到每季度最后一日。非自有资金:每月20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当在结息日前(包含结息日当日)将当期利息划至乙方指定账户,并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剩余应付利息。
(2)甲方可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款的,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3)甲方在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前,应当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利息,不受借款协议约定的结息日的约束。
保证
丙方同意以其对甲方的持股比例5%为限就本合同甲方债务向乙方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即视为违约,应当依法、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偿还借款,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0.1%的罚息。
(3)甲方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自放款之日起在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0.1%收取罚息。
(4)甲方未支付利息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宣布对甲方已发放的借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争议解决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三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为天极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吴俊苗先生以对天极科技的持股比例5%为限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天极科技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金额为2.084亿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形。 |
2024-11-05 | [火炬电子|公告解读]标题:火炬电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至11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torch.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 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劲军
- 董事会秘书:陈世宗
- 财务总监:周焕椿
- 独立董事:林涛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 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至11月1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torch.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 联系人:陈世宗
- 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 邮箱:investor@torch.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
2024-11-05 | [汇宇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替考拉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10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注射用替考拉宁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药品基本情况
- 药品名称:注射用替考拉宁
- 剂型:注射剂
- 规格:0.2g(20万单位);0.4g(20万单位)
-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 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企业: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受理号:CYHS2201552;CYHS2201554
- 证书编号:2024S02581;2024S02582
-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49205;国药准字 H20249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替考拉宁是一种糖肽类抗生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抑制和杀灭细菌。替考拉宁的作用位点不同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通过与 D-丙氨酰-D-丙氨酸残基特异性结合,阻断细菌细胞壁的肽聚糖合成。本品可用于治疗各种严重的革兰阳性菌感染,包括不能用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其他抗生素者。本品可用于不能用青霉素类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治疗或用上述抗生素治疗失败的严重葡萄球菌感染,或对其他抗生素耐药的葡萄球菌感染。原研 Sanofi S.p.A的注射用替考拉宁已在国内上市,目前国内有浙江医药、浙江海正、华北制药、四川汇宇制药、海南倍特药业等 6家企业持有注射用替考拉宁的批件并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终端注射用替考拉宁销售额约为 2.11亿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获批的注射用替考拉宁注册分类为化学药品 4类,按照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技术要求审评并获批,批准后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公司研发的注射用替考拉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了自身的竞争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已开展产品上市销售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受产品的非唯一性、同类产品竞争以及未来公司业务的推广效果、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未来能否产生较大收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产品注册批件的取得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浩欧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解读:《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致: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现就公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1、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除贵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贵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的回函》之签署页。)
For and on behalf of HOB BIOTECH GROUP LIMITED
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海瑞祥天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Authorized Signatirerg null
2024年/1月SE日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致: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现就公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1、本人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贵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本人在贵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实际控制人《的回函》之签署页。)
公司实际控制人:Wei)unLi
JOHN LI
WEIJUN LI
陈涛
2024年11月5日 |
2024-11-05 | [嘉亨家化|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4年 11月 21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1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5日(周五)
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会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火炬工业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 4人)
- 1.01 选举曾焕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曾雅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徐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翁馥颖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 3人)
- 2.01 选举王清木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李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吴锦凤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提案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 2人)
- 3.01 选举王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范洋洋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会议登记等事项:
-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登记方式详见公告。
- 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 9:00-12:00及 13:00-17:00
-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 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勇、傅冰红
- 联系电话:0595-22463333
- 传真号码:0595-22411203
- 邮政编码:362005
- 邮箱:xy@jahenjh.com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投票代码:350955;投票简称:嘉亨投票
- 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1日9:15—15:00
备查文件: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024-11-05 | [华亚智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113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年 11月 21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14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 1.00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4年 11月 19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143),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杨曙光 许湘东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6731999/0512-66731803
传真:0512-66731856
电子邮箱:ysg@huaya.net.cn xxd@huaya.net.cn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会议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
2024-11-05 | [长联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733号1栋12楼公司会议室。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要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9:00—11:30,13:30—17:00。登记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733号1栋12楼证券部。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及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2024-11-05 | [亚通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亚通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 780弄 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9,672,0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翟云云女士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4人,出席 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雷煊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9,400,723 99.7733 164,800 0.1377 106,493 0.089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9,286,223 99.6776 186,900 0.1561 198,893 0.166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058,972 94.9103 164,800 3.0917 106,493 1.9980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944,472 92.7622 186,900 3.5063 198,893 3.731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宗林、严若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2024-11-05 | [亚通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沪震律2024证券见字第17号
致: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3时30分在上海市崇明区绿海路780弄1号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有合法有效的召集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两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全部两项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024-11-05 | [菜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会议地点:公司五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志良
会议议程:
1. 现场参会人员签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3. 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 审议下列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选举谢华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宁才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贾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李沄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张山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选举饶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选举高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选举张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选举李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选举胡显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股东对会议议案发言提问,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6. 现场投票表决
7. 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8. 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9. 休会并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10. 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11.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2.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拟选举谢华萍女士、宁才刚先生、贾强先生、李沄沚先生、刘伟先生、张山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拟选举饶玉女士、高建忠先生、张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三: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6万元(含税),按季度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议案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拟选举李燕女士、胡显发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4-11-05 | [西高院|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4-039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17,597,7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8.734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17,111,562 99.7765 466,132 0.2142 20,100 0.0093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6,536,613 99.1897 486,832 0.7257 56,670 0.0846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19,700,550 97.5913 466,132 2.3090 20,100 0.0997
2 关于公司增加 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19,643,280 97.3076 486,832 2.4116 56,670 0.280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博、韩金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