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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5-29

[云南铜业|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特别提示。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计票监票、决议效力等内容,确保会议合法有效。此外,规则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2025-05-29

[*ST绿康|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ST绿康 公告编号:2025-061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司拟出售与光伏胶膜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交易对方已完成工商设立,公司名称为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包括康怡投资、义睿投资、皓赢投资、长鑫贰号。《资产置出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结果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并签订正式协议。本次资产置出正式协议还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绿康”,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康怡投资、义睿投资、长鑫贰号、皓赢投资等股东设立的合资公司出售与光伏胶膜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负债。本次资产置出完成后,光伏业务相关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不再从事光伏胶膜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05-29

[云南铜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纳鹏杰)

解读:声明人纳鹏杰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纳鹏杰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纳鹏杰确认已通过第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纳鹏杰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纳鹏杰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纳鹏杰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纳鹏杰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纳鹏杰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纳鹏杰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纳鹏杰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纳鹏杰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2025-05-29

[云南铜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润生)

解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韩润生为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声明确认,韩润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韩润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此外,韩润生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教育部、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或利益冲突,未受过市场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管的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过去任职期间未因缺席董事会被解除职务,目前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且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提名人承诺确保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交所,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将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职。

2025-05-29

[云南铜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韩润生)

解读:韩润生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润生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韩润生已通过第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韩润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韩润生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韩润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韩润生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韩润生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韩润生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韩润生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在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时及时辞职。韩润生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2025-05-29

[云南铜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杨勇)

解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勇为公司第10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详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声明确认杨勇已通过第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杨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此外,杨勇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杨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特定情形。杨勇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任职资格情形,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05-29

[云南铜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书

解读:本人韩润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承诺人:韩润生2025年 5月 23日

2025-05-29

[云南铜业|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

解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为2,003,628,310元,总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有色金属、贵金属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科研,以及高科技产品、化工产品、机械动力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等。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公司。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股东权利和义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等内容。此外,章程强调了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和义务,并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等。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

2025-05-29

[重庆港|公告解读]标题:重庆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 公告编号:临 2025-023号。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8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一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28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3,496,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56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屈宏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九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投资计划。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晖、严姣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9日。

2025-05-29

[重庆港|公告解读]标题:重庆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指派曾晖、严姣律师出席了2025年5月28日下午14点3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一会议室召开的股东大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会议有4名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股份603,170,062股;网络投票股东282名,代表股份190,326,160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投资计划等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6、7、8,其中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

2025-05-29

[浔兴股份|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乌漏沟东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丁朝泉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6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8,21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17%。 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和《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05-29

[菱电电控|公告解读]标题: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说明

解读: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份。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重组预案及相关公告。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重组报告书与重组预案相比,主要差异包括:增加了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更新了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声明;增加了部分释义内容;补充更新了标的资产评估情况、重组支付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删除了部分风险表述,新增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风险、商誉减值风险等;更新了交易方案概述、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交易性质等内容;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情况等;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主要资产权属状况等;补充了发行股份的数量等具体情况;新增了交易主要合同、交易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及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内容;更新了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等;更新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补充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意见;更新了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补充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新增了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内容。

2025-05-29

[菱电电控|公告解读]标题: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解读: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应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且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其他计算机制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行业,在市场资源、产品供应链及技术积累等方面具有协同性。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国产品牌影响力,增强供应链响应速度和效率,整合研发团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2025-05-29

[菱电电控|公告解读]标题: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解读: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权。为确保本次交易的保密性,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控制参与人员范围,缩小知悉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为防止信息泄露,公司与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确认。综上,公司已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2025-05-29

[菱电电控|公告解读]标题: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方式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且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025-05-29

[菱电电控|公告解读]标题: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解读: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特此公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了月语日01120108470

2025-05-29

[菱电电控|公告解读]标题: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解读: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份。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说明。 公司聘请天源评估承担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天源评估具有评估资格证书,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运用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025-05-29

[菱电电控|公告解读]标题: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解读: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权。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公司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特此说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月28日

2025-05-29

[菱电电控|公告解读]标题: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一、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98.426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报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025-05-29

[菱电电控|公告解读]标题:菱电电控关于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的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5-03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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