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9 | [中邮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解读: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对子公司管理遵循依法依规、权责利匹配和战略导向原则。子公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全资子公司原则上只设一名董事,控股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派出人员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定期汇报经营状况。公司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应积极配合。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 2025-05-29 | [ST宁科|公告解读]标题:ST宁科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及其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已进入重整程序,但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
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不确定,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石嘴山中院决定书,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已分别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中科新材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根据共益债协议,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向中科新材提供的300,000,000元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到账275,000,000元。公司正积极配合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铝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成立于1992年9月,2012年8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37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项目合伙人安秀艳、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芳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钟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公司2025年度聘请安永华明及安永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80万元。前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8日。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承诺(李小斌先生) 解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小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况。李小斌先生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未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被提名人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小斌先生) 解读:本人李小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人已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余劲松先生) 解读:本人余劲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
四、本人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五、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2025年5月28日。 |
| 2025-05-29 | [联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制定) 解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暂缓、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等步骤。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9 | [联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公告)、募集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如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项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职责分工,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
| 2025-05-29 | [联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股东会须审议公司重大交易、担保事项及关联交易等。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9 | [联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风险,合理使用资金。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超过一年且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投资管理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其中,达到特定标准的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包括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超过公司相应比例的情况。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公司证券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程序包括项目调研、论证、评审、讨论及实施。公司内审部和财务部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确保合规。对外投资的收回与转让需按国家规定办理,派出人员负责监督新公司的运营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记录和核算,确保账实一致。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铝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解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及H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20亿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专项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时,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729583股,其中A股96049583股,H股9568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2%,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0.07亿元,已达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的下限。增持后,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5504254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约33.55%。
中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未提前终止增持计划。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3名激励对象,共计654408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85元/股调整为2.7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01元/股调整为1.88元/股。
回购原因包括:6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任职,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负面情形需返还收益。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999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后,A股股份由13211666110股变为1321101170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78126929股变为77472521股。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均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铝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0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83,2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5日、登记日为2022年6月13日,限售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5年6月1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方面,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56.18%,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58.52%;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51.61%,不低于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9.74%;2023年公司EVA实际完成98亿元,高于董事会下发的年度EVA考核目标18.8亿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特此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8日。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满足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的9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2,083,238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此外,公司拟回购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4,408股,回购价格调整为首次授予2.72元/股,预留授予1.88元/股。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
| 2025-05-29 | [中邮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27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2500万元,资产租赁200万元。该议案经过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202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联席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工作程序。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丰富公司运作经验和专业背景。董事不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情形。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为个人或第三方利益损害公司。董事应积极履行职责,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或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提出。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45天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地点、时间、议题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保证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有明确规定。规则还涉及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等内容。 |
| 2025-05-29 |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解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5月,待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主要从事铝及其他金属矿产品的勘探、开采、生产和销售。公司注册资本为17,155,632,078元,普通股总数为17,155,632,078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3,211,666,11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3,943,965,968股。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公司设立党委,党委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上发挥领导作用。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现金分红为主,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解散需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后依法进行清算。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
| 2025-05-29 | [联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解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履职方式及保障等内容。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相应资格和独立性。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5-29 | [联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解读: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于2025年5月发布。细则旨在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提高管理水平。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等。细则还明确了总经理在非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中的决策权限,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的具体比例。此外,总经理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人员交流和研究工作的平台,由总经理主持,讨论国家政策、董事会决议落实、经营管理和投资计划等议题。会议记录和纪要由证券事务部负责准备和保管。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