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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6-07

[中国铝业|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铝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32,083,238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包括多个阶段,从2021年12月21日制定激励计划草案,到2022年6月14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再到2025年5月28日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EVA考核目标。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83,2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2,083,23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32,083,238股。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025-06-07

[凯盛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解读:证券代码:600552 证券简称:凯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布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1月1日,公司发布相关文件并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6月5日,期间未收到异议。 监事会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或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6月7日。

2025-06-07

[威迈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47元/股调整为12.111元/股。此前,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及7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并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元,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2.111元/股。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特此公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7日。

2025-06-07

[中通客车|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解读: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全部实施,公司可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因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监管政策变化等风险,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调整。

2025-06-07

[威迈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6月6日;授予数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7.4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授予价格为12.111元/股,授予对象为21名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议案。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激励对象包括副总经理桂肖杰及其他核心业务人员。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预计对各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授予事项合法有效。特此公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7日。

2025-06-07

[威迈斯|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解读: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副总经理桂肖杰获授13.11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03%。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20人,获授74 3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18%。总计87 41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21%。所有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告日期为2025年6月7日。

2025-06-07

[天德钰|公告解读]标题: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252 证券简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部分20100股,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207155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4月1日和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归属股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限售。本次归属不涉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不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归属进行了验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股份登记手续。

2025-06-07

[普元信息|公告解读]标题: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解读: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此前,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鉴于此,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由13.90元/股调整为13.75元/股。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025-06-07

[美迪凯|公告解读]标题: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1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00份。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后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3.69元/股,支付款项总计77,49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6,737,698股变更为406,716,698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认为,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公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7日。

2025-06-07

[博济医药|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44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由董事长王廷春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未能全部行权,同意公司注销其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备查文件包括《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7日。

2025-06-07

[DR力合微|公告解读]标题: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解读: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报告基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本次发行经公司2022年8月9日董事会、监事会及2022年9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5月12日批复同意。3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期限六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30%,第六年2.50%。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调整“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前转股价格为29元/股,调整后为23.93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6日。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重大影响事项,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2025-06-07

[山东高速|公告解读]标题: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解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超过15.45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债务义务。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债权人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31-89260052、0531-89260152,电子邮箱:sdhs@sdecl.com.cn,申报时间为自2025年6月7日起45天内。

2025-06-07

[三诺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含),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33.78元/股(含),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289,387股后的股本总额552,975,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289,38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3.7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起生效。

2025-06-07

[皓元医药|公告解读]标题: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解读: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实际控制人续签、部分原一致行动人不再续签以及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郑保富、高强、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怡姗、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硕梁、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动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84,81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0%。变动后,郑保富、高强续签新一致行动协议,刘怡姗不再担任上海臣骁、上海臣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臣骁、上海臣迈、李硕梁及宁波臣曦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68,166,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1%。 本次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增减持股份。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

2025-06-07

[皓元医药|公告解读]标题: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李硕梁先生、刘怡姗女士未签署新协议,上海臣骁、上海臣迈、李硕梁先生、宁波臣曦不再与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持有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及控股股东安戌信息合计持有皓元医药68,166,8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3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发出的《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通知》及公司股东上海臣骁、上海臣迈分别发出的《关于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告知函》。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4年6月7日签署,有效期一年,新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特此公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2025-06-07

[国泰集团|公告解读]标题: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公告编号:2025临 021号。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120,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4%,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因自身内部资金安排需要,军工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65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66%。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调整。 军工控股承诺自国泰集团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国泰集团回购。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国泰集团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集团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0%。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军工控股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06-07

[金瑞矿业|公告解读]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714 股票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1号。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环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6,66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李健将持有公司股份15,276,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金瑞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股份41,938,670股于2025年5月23日至2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分拆拍卖,其中15,276,629股股份由竞买人李健以最高价竞得。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2025)青01执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金星矿业持有的金瑞矿业15,276,629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措施,将该股权交付给竞买人李健,该股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至李健名下,竞买人李健可持裁定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涉及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星矿业持有的公司15,276,62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金星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为:变动前股份数量41,938,6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55%,变动后股份数量26,66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06-07

[金瑞矿业|公告解读]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健)

解读: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健通过司法拍卖竞得金瑞矿业15,276,6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成交价为148,021,369元。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健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西宁中院裁定解除对原股东金星矿业持有的15,276,629股无限售流通股的查封措施,所有权转移至李健,李健将尽快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李健表示,此次权益变动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李健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此外,李健在受让前述股份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25-06-07

[威迈斯|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解读: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和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87.4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11元/股。

2025-06-07

[XD华光新|公告解读]标题:华光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解读: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黄列群召集和主持,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参加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3. 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5. 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6. 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7.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8.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9.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0.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所有议案均获得一致同意,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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