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涵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原则、负责人及职能、活动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各类活动,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强调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确保信息公平披露,避免内幕交易。公司还将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详情,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此外,公司将在必要时召开分析师会议、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等活动,并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还将在特定情况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解释重大事项。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提前3日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须提前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也可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严重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总裁工作细则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公司设总裁一名,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首席运营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总裁任职需具备丰富经济理论知识、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且不得有特定违法行为或不良记录。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裁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总裁办公会负责审批特定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指标。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等。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重大事项。总裁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时需进行离任审计。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对象需经过资信审查,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下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持续跟踪被担保对象情况,确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发现被担保对象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分。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审查人选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并提出建议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委员应认真负责地参加会议并表达明确意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办法规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指上交所提供的信息技术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公司需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投票系统的安全运行。股东会通知中应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时间和程序。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提供股东数据,并提前提交申请材料。股票名义持有人可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现场股东会应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与交易时间一致。投票结束后,信息公司向公司发送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及其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合规性。公司需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单独计票并披露。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各方对投票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本办法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质量,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旨在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的原则,并每年接受继续教育。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审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事务等进行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报表、检查计算机系统、参加有关会议、调查取证等。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包括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方式、发出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提出改进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档案应及时移交并妥善保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异的审计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关联方。相关人员需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且在特定时点向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制度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受限。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时期买卖股票。此外,相关人员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制度还明确了违规交易的收益归属公司,并要求定期披露持股变动情况。违反规定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分或处罚。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勤勉尽责。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经营情况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审计安排。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独立董事应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程序合规。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要求补充或延期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有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和咨询,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应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向股东报告履职情况。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制度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透明,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签订重大合同、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融资等。对于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当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特定比例和金额时,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融资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筹资活动由财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实施。制度还规定了决策执行及监督检查流程,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和合规性。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
2025-07-12 | [精进电动|公告解读]标题: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4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2日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和两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导致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该制度适用于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本制度范围。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投诉接收、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公司公开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和来访等。公司接到投诉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确认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时应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档案,档案保存时间至少两年。发生投资者非正常上访等情况时,公司应当启动维稳预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2025-07-12 | [赛微微电|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规定所有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不得为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董事会是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过一定额度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掌握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有特定情形的不予担保。担保合同需明确具体条款,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5-07-12 | [好利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解读: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孙剑波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孙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19,7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2%,计划在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9,6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近日,公司收到孙剑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7月10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孙剑波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前后,孙剑波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股份9,919,7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孙剑波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2025-07-12 | [招商轮船|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503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书面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并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以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为上限收购安通控股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书面授权人开展具体交易。董事长冯波鸣先生、副董事长刘振华先生、董事余志良先生、曲保智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协议受让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安通控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通控股0.92%的股份(3,900万股),交易对价为124,800,000元,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协议受让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安通控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该计划持有的安通控股4.22%的股份(17,850万股),交易对价为571,200,000元,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四名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5-07-12 | [招商轮船|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轮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503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送达,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孙湘一、监事吴月华、职工监事庄婕审议并表决。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并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在授权范围内收购安通控股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及其书面授权人开展具体交易。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协议受让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安通控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通控股3,900万股股份,交易对价为124,800,000元,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子公司协议受让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安通控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票宝3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安通控股17,850万股股份,交易对价为571,200,000元,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特此公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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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8日14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5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会议审议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现任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 关于公司现任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3.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1-3已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7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3。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1日。现场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
2025-07-12 | [安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解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通知当日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需在7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涉及公司的文件,并签署交接确认单。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半年内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需遵守其他股份转让规定。公司披露离任公告时需说明具体原因、离任职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等。如发现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