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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7-16

[*ST创兴|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67,000,000股公司股份进行司法拍卖,竞拍结果为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钟仁志、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和颜燚分别竞得不同数量的股份,总计67,000,000股。拍卖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其中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15%,海南芙蓉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持股7.79%,福建平潭元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82%,温岭利新机械有限公司持股3.06%,钟仁志持股3.29%,颜燚持股2.59%。王相荣通过控制平潭元初和温岭利新间接控制公司9.88%的股份,并与钟仁志、颜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15.75%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创兴资源无控股股东,王相荣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5-07-16

[苏豪弘业|公告解读]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证券代码:60012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7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93.1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其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等指标。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尚需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07-16

[苏豪弘业|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9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共73人。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其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2025-07-16

[特一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受托为特一药业提供法律意见。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2025年7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行权价格调整为6.19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调整原因:2025年5月28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股票激励计划》,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为P=P0-V,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19元/股。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与《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2025-07-16

[锋尚文化|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锋尚文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意见。锋尚文化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87,12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72,331,393.44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此举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现金保值增值。公司管理层将负责具体实施,内部审计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监督。此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建投同意该事项,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25-07-16

[德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

解读: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并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提示按照重要性进行了重新排序;更新了标的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以及租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补充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的相关说明。特此说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7日。

2025-07-16

[德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逐项落实、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7日

2025-07-16

[德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解读: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70.00万元,用于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一期)、研发中心项目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上海德迩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39.75万元、2,700.86万元、3,401.78万元。若标的公司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上海德迩将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或现金进行补偿。此外,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也作出了多项承诺,包括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诚信情况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出具声明,同意报告书中引用其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2025-07-16

[德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解读: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爱卓科技70%股权(作价27,000.00万元),并以零对价受让兴百昌合伙持有的爱卓科技30%股权(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27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爱卓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汽车饰件等产品智能化改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完成后,爱卓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上海德迩、兴百昌合伙均为实际控制人李毅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上市公司承诺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采取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39.75万元、2,700.86万元、3,401.78万元。本次重组已获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5-07-16

[九州一轨|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解读: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5.52元/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3,608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077%,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为24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2.50%。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归属比例为5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2025-2026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025-07-16

[九州一轨|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解读: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共涉及2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0636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077%。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4人,获授404200股,占授予总数的38%,具体为:曹卫东(董事、总裁)227900股,占21.43%;李凡华(副总裁)114000股,占10.72%;邵斌(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45600股,占4.29%;丁德云(副总裁、副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16700股,占1.57%。其余659408股授予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20名人员,占授予总数的62%。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此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曹卫东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6日发布此公告。

2025-07-16

[九州一轨|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1,063,60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077%,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5.52元,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共24人,占员工总数的12.50%。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36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归属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后。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和2026年分别设定了增长目标。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及变更终止程序等内容详见公告全文。

2025-07-16

[甬矽电子|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解读: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15日,并以12.5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5日。

2025-07-16

[甬矽电子|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解读: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根据公告,此次预留授予的对象为核心骨干员工共8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 10%。公告强调,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此外,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5日发布此公告。

2025-07-16

[甬矽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15日,授予数量为4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授予价格为12.555元/股,授予对象为8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归属期限分为两个归属期,每个归属期为50%。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本次授予符合相关规定。

2025-07-16

[深圳新星|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解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根据计划,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志获授50万份,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 24%;核心人员共5人,合计获授150万份,占总量的75%,占公司总股本的0 71%。总计6人获授2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 95%。此外,其他获得激励的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邢建强、王磊、张卡卡、周四海和曹莉。以上信息由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公布。

2025-07-16

[深圳新星|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7月16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3元/份。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行权安排分为两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比例为50%;第二个行权期为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比例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和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8%和48%。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行权比例。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业意见。

2025-07-16

[苏豪弘业|公告解读]标题: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0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9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共计73人。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分三期,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后开始,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和34%。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包括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等指标。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良好、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100%、80%和0%。 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计划的实施和调整,确保激励对象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

2025-07-16

[苏豪弘业|公告解读]标题: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解读: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不超过493.1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授予价格为5.66元/股。激励对象共7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24、36、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公司需满足特定业绩考核条件,包括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等。激励对象还需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本计划需经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07-16

[九州一轨|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解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与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将原招采管理中心更名为供应链中心,统筹管理生产计划、招采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物流管理等业务板块。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特此公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7日附件: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战略委员会股东大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合规部经营层轨道交通事业部治理与运生产制造中心供应链中心部振动综合控制事业部声纹信息研究院总工程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基建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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