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6 | [康众医疗|公告解读]标题:康众医疗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认为,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增加预计与ISDI LIMITED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55.16万元(不含税)。ISDI LIMITED主要从事CMOS-X射线探测器和CMOS图像传感器研发、生产和销售。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高子桓担任ISDI董事。ISDI注册资本1172.574英镑,主要股东包括Edward Bullard、康众新加坡等。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ISDI营业收入为1824.11英镑万元,净利润为70.78英镑万元。公司与ISDI的交易基于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变化,价格按市场情况确定。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子设备制造、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持续稳定,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健全,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监督内部控制。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重视信息披露,确保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解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的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表明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不适用此细则。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选举过程中,大会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需在选票上注明持股数及表决权数目,不得超出最高限额。投票结束后,根据得票数确定当选董事。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解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办法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原则,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涉及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等。公司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提供资金或担保。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人侵占公司利益,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关注异常情况。办法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补救措施及法律责任,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解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确保诚信和合规。管理办法规定了沟通对象和内容,强调多渠道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邮箱,提供现场参观和座谈的机会,合理安排参观过程,避免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公司需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和方式,明确了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各部门积极配合。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公司应组织相关培训。公司还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相关活动信息。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施行。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解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交易。买卖公司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确保交易合规。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存在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股份变动应在两日内披露变动详情。董事长为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提高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平等行使权利。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形式,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捷方式。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执行。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具备相关经验和独立性。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还需为独立董事提供适当津贴,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解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本制度。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部分。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遵守本制度,使用原则为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募投项目可行性变化需重新论证。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置换、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等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订。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包括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议事规则还规定了回避表决、暂缓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等程序,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2025-07-16 | [东宏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东宏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5641460股A股,于2025年1月22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总股本变更为28205606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涉及10名股东,共计25641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9%,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2日。发行对象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截至目前,各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减少2564146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增加25641460股,股份合计保持不变。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2025-07-16 | [上海谊众|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组织实施上海谊众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12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和农副产品收购。核查结果显示,上海凯宝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非上海谊众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且无权利受限情形,非国有企业,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国泰海通认为,出让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
2025-07-16 | [冠石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金杜(南京) 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受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以22.60元/股回购14,400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预计于2025年7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金杜认为,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华之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华之杰已向社会公众发行25,000,000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扩产项目总投资额为42,608.58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8,936.44万元。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华捷电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38,936.44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华捷电子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已与华捷电子、保荐人及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解读: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523号,仅供华之杰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华之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独立提出鉴证结论。鉴证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执行,通过核查会计记录等程序获取合理保证。鉴证结论认为,华之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华之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每股19.88元,募集资金497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为47215万元,再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配件项目,总投资额42608.58万元。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华之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华之杰已向社会公众发行25,000,000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计划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人均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对华之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华之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49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8,608.58万元,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期,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38,936.44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拟投入5,480.00万元。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调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人均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7-16 | [华之杰|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华之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华之杰向社会公众发行25,000,000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49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835,642.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164,357.75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8,650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分别为38,936.44万元和5,480万元。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51.96万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454.34万元、律师费用47.17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0.45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对此无异议。 |
2025-07-16 | [福立旺|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资金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12个月。交易对方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风险分析包括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人中信证券无异议。 |
2025-07-16 | [物产中大|公告解读]标题: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5月审计报告 解读: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涵盖2025年1月至5月,包括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属能源行业,主营业务为蒸汽、热水、电力的生产供应及灰渣再利用。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重要会计政策包括金融工具、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确认原则等。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4,442,201.71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9,272,953.56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07,440,934.05元,存货账面价值为6,429,773.66元。公司营业收入为213,922,263.53元,营业成本为141,089,625.88元,净利润为48,633,694.5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