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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0-16

[拓维信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2022年6月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7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4年10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70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79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人调整为3人。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存在个人责任或文化价值观问题的情形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他情形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因此,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回购数量(35.70万股)×回购价格,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6,341,703股减少至1,255,984,70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8,646,705 | 10.24% | -357,000 | 128,289,705 | 10.2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27,694,998 | 89.76% | 0 | 1,127,694,998 | 89.79% | | 三、总股本 | 1,256,341,703 | 100.00% | -357,000 | 1,255,984,703 | 100.00% |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至2024年10月9日的公司股本结构,因公司股票期权正处于行权期,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不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2024-10-16

[宝钢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宝钢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0/1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0万元~30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8.86元/股 -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40,477.27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84% - 实际回购金额:249,188.1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57元/股~7.10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宝钢股份”或“公司”)于 2023年 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2023年 10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宝钢股份用不超过 30亿元的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8.8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亿股,不超过 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回购的股份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说明:公司 2024年 6月 13日实施完成 2023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8.8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8.66元/股;公司 2024年 9月 25日实施完成 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8.6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8.55元/股。)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 11月 1日,公司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3)。 (二)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04,772,657股,占公司总股本(21,985,240,734股)的比例约为 1.84%,回购最高价格 7.1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5.57元/股,回购均价 6.1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49,188.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股股份,并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激励举措,保留核心人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筑利益共同体,调动骨干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 10月 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 --- | --- | --- | --- | --- |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04,281,250 | 1.82 | 127,321,750 | 0.58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1,857,918,984 | 98.18 | 21,857,918,984 | 99.42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75,834,235 | 0.34 | 480,606,892 | 2.19 | | 股份总数注 | 22,262,200,234 | 100.00 | 21,985,240,734 | 100.00 | (注:公司于 2023年 11月 9日、2024年 7月 24日分别完成第三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2,342,250股和134,617,250股的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276,959,5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404,772,65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宁沪高速|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度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解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年 11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476号),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 2022年 11月 24日起 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于 2024年 10月 14、15日,本公司发行了 2024年度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1、2024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 - 名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十九期超短期融资券 - 简称:24宁沪高 SCP019 - 代码:012483286 - 期限:93天 - 起息日:2024年 10月 16日 - 兑付日:2025年 1月 17日 - 计划发行总额:5.00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5.00亿元 - 发行利率:2.04% -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 申购情况: - 合规申购家数:15家 - 合规申购金额:23.70亿元 - 最高申购价位:2.11% - 最低申购价位:2.00% - 有效申购家数:9家 - 有效申购金额:10.20亿元 - 簿记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2、2024年度第二十期超短期融资券 - 名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十期超短期融资券 - 简称:24宁沪高 SCP020 - 代码:012483304 - 期限:177天 - 起息日:2024年 10月 16日 - 兑付日:2025年 4月 11日 - 计划发行总额:5.50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5.50亿元 - 发行利率:2.04% -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 申购情况: - 合规申购家数:16家 - 合规申购金额:19.60亿元 - 最高申购价位:2.08% - 最低申购价位:2.00% - 有效申购家数:7家 - 有效申购金额:6.00亿元 - 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3、2024年度第二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名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 简称:24宁沪高 SCP021 - 代码:012483303 - 期限:177天 - 起息日:2024年 10月 16日 - 兑付日:2025年 4月 11日 - 计划发行总额:5.00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5.00亿元 - 发行利率:2.04% -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 申购情况: - 合规申购家数:13家 - 合规申购金额:17.70亿元 - 最高申购价位:2.08% - 最低申购价位:2.00% - 有效申购家数:7家 - 有效申购金额:6.00亿元 - 簿记管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4、2024年度第二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 名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十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 简称:24宁沪高 SCP022 - 代码:012483305 - 期限:128天 - 起息日:2024年 10月 16日 - 兑付日:2025年 2月 21日 - 计划发行总额:6.00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6.00亿元 - 发行利率:2.04% -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 申购情况: - 合规申购家数:9家 - 合规申购金额:16.70亿元 - 最高申购价位:2.07% - 最低申购价位:1.97% - 有效申购家数:5家 - 有效申购金额:7.50亿元 - 簿记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7日

2024-10-16

[海顺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截至2024年10月16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即自2024年10月17日起),若再次触发“海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海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晓鸣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晓鸣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967,证券简称:晓鸣股份,债券代码:123189,转债简称:晓鸣转债,转股价格:19.46元/股,转股时间:2023年 10月 12日至 2029年 4月 5日。 自 2024年 9月 26日至 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10-16

[卡倍亿|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解读:公司控股股东新协实业通过配售认购“卡倍转02”共计2,999,707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占56.71%。新协实业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卡倍转02”1,214,089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22.95%。本次变动后,新协实业持有“卡倍转02”0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0%。

2024-10-16

[立昂微|公告解读]标题:立昂微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立昂转债”的转股期为 2023年 5月 18日起至 2028年 11月 13日。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累计已有 362,000元“立昂转债”转换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 8,447股,占“立昂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1%。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 9月 30日,“立昂转债”尚未转股金额为3,389,63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89%。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 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期间,“立昂转债”转股的金额为 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58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获核准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900,000张,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39,000万元。 (二)可转债挂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2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立昂转债”,债券代码“111010”。 (三)可转债开始转股的日期、转股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立昂转债”转股期为 2023年 5月 18日至 2028年 11月13日。“立昂转债”初始转股价为 45.38元/股,目前转股价为 33.59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立昂转债”的转股期间为 2023年 5月 18日至 2028年 11月 13日。自 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期间,“立昂转债”转股的金额为 2,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8股。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累计已有 362,000元“立昂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股数为 8,447股,占“立昂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1%。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立昂转债”尚未转股金额为 3,389,638,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8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股份类别 | 变动前(2024年 6月 30日) | 本次股本变动 | 变动后(2024年9月30日) | |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71,365,812 | 58 | 671,365,870 | | 总股本 | 671,365,812 | 58 | 671,365,870 | 四、其他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咨询电话:0571-8659723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TCL科技|公告解读]标题:“19TCL03”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2983 债券简称:19TCL0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TCL03”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8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 10月 18日 - 兑付兑息日:2024年 10月 21日 - 债券摘牌日:2024年 10月 21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简称“19TCL03”,债券代码为“112983”)将于 2024年 10月 21日支付 2023年 10月 21日至 2024年 10月 20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 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简称为“19TCL03”,债券代码为“112983”。 2. 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存续期前 3年的票面利率为 4.20%,后 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2.95%;本期债券为 5年期债券,第 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亿元,当前余额为 4.40亿元。 3. 债券起息日、付息日、还本付息方式: - 起息日:2019年 10月 21日。 - 付息日:2020年至 2024年每年的 10月 21日。 - 还本付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4. 信用级别:AAA 5. 担保情况:无担保 6.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9年 10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 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2.95%,本次付息每 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9.50元,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2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本息为 1,023.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 权益登记日:2024年 10月 18日 - 兑付兑息日:2024年 10月 21日 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 截至 2024年 10月 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摘牌安排: - 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10月 21日摘牌。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 发行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康为世纪|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解读: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117,933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117,933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5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认购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即 48.98元/股(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政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元、每股转增 0.20股,对应除息除权后的价格为 40.38元/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经 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增股份后为 1,117,933股,股东数量为 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1,117,93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9938%,现 1名股东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年 10月 25日全部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2024年 3月 11日,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而产生的新增股份 266,148股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112,227,568股变更为 112,493,71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战略配售股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康为世纪本次申请解除战略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康为世纪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17,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3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5日。

2024-10-16

[兴齐眼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49,74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1年9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5,800股不得归属。 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仅能归属第三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其余20%不能归属。 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三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 合计43,900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而不能归属。 公司拟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49,74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对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2024-10-16

[兴齐眼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解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予以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41.34元/股调整为26.89元/股,授予数量由3,227,000股调整为4,517,800股。 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589,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4,424,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2. 派息P=P0-V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41.34-3)÷(1+0.4)-0.5=26.89元/股(尾数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 Q0×(1+n) 根据上述原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Q=3,227,000×(1+0.4)=4,517,800股 本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等手续; 2.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授予数量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024-10-16

[拓维信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解读: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名原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3.10万股将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3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人调整为3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83.10万股进行注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2024-10-16

[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8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和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8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6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355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435元/股。

2024-10-16

[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满足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发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3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250,183,65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5,837,354股后的股本 1,234,346,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249994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 9月 20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4年 6月 30日的公司总股本 1,250,185,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5,837,354股后的股本 1,234,348,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6元(含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配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2.92-0.3249994-0.16=2.43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2元/股调整为 2.435元/股,并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43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之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49,886,782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7,181,050 | 30.97% | -300,000 | 386,881,050 | 30.95% |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374,981,050 | 29.99% | 0 | 374,981,050 | 30.00%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2,200,000 | 0.98% | -300,000 | 11,900,000 | 0.95%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3,005,732 | 69.03% | 0 | 863,005,732 | 69.05% | | 三、总股本 | 1,250,186,782 | 100.00% | -300,000 | 1,249,886,782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调整及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需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调整及注销、回购注销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7082 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满足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万份股票期权。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发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3年 12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250,183,65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5,837,354股后的股本 1,234,346,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249994元人民币(含税);2024年 9月 20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4年 6月 30日的公司总股本 1,250,185,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5,837,354股后的股本 1,234,348,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6元(含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配实施情况,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5.84-0.3249994-0.16=5.355元/份(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84元/份调整为 5.355元/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不满足行权条件的30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调整及注销、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需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调整及注销、回购注销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密尔克卫|公告解读]标题: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133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 27.10元/股的价格回购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1,947,026股减少至 161,847,026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 161,947,026元减少至 161,847,026元。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 158号云璟生态社区 F1栋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 10月 17日至 2024年 11月 30日(9:3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缪蕾敏、饶颖颖 4、联系电话:021-80228498 5、联系邮箱:ir@mwclg.com 特此公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密尔克卫|公告解读]标题: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4-132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7.10元/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 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价格 回购价格为27.10元/股。 3、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共计人民币2,71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1,947,026股减少至161,847,026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2024-10-16

[南山智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补充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并按要求进行了回复及补充修订,同时更新了财务数据至2024年半年度。本次发行股票事项还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024-10-16

[南山智尚|公告解读]标题: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解读:南山智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8万吨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股票,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限售期为6个月。南山村委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南山智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发行方案,还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024-10-16

[南山智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解读: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发行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年产 8万吨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项目计划产能包含锦纶 66长丝 3.6万吨、锦纶 6长丝 4.4万吨。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锦纶产品收入,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向纺织服饰产业链上游延伸,与公司现有主业在市场、客户、技术、人员等方面具有较大协同性。公司通过外部招聘、自主研发与购买相结合的方式为本次募投项目储备了充足的技术、专利、人员等。发行人与设备厂商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同时约定了工艺技术服务事项,卖方将根据工作进度要求给现场派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现场培训服务,卖方设备性能保证的履行是通过“工艺考核”验证。本次募投项目主要通过以市场价格销售锦纶纤维给下游客户的方式获得盈利,主要采购内容包括锦纶 6切片、锦纶 66切片及其他原辅材料。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当年,预计销售收入为 213,375.00万元,利润总额 24,457.37万元,项目产品毛利率为 18.35%。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前次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59,119.8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85.43%,预计 2024年 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0,867.93万元、22,127.53万元、32,481.86万元和 35,969.52万元。2023年末和 2024年 3月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应付超高二期项目、本次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和工程进度款。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中包含预付工程设备款 17,997.55万元。本次募投项目于 2023年 8月开工建设,已与相关供应商签订工程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董事会会议前已投入资金 27,68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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