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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0-16

[威龙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解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62,571,880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18.84%。本次解除质押后,星河息壤剩余质押公司股票 31,28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9.42%。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星河息壤通知:其质押给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本公司 16,641,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2024-10-16

[炬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获得某欧洲知名汽车Tier1客户定点的公告

解读: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炬光科技”)于近日获得了某欧洲知名汽车 Tier1客户(客户代号:AG公司,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的第二个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以下简称“该定点项目”)的正式定点函。定点函已约定炬光科技产品在不同量级的供货价格、各年度预测供货数量以及项目相关投资的支付方式。该定点项目每年的实际采购量与产品收入与AG公司下游合作客户相关车型的实际销量和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具体车型的市场反馈等因素均可能对下游客户和 AG公司的排产计划与采购需求形成一定影响。尽管各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预计、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导致定点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该定点项目发射模组预计量产时间为 2027年,当前仍处于开发验证阶段,正在持续交付研发样品,预计对公司 2024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定点项目终端车企客户为总部设在欧洲的某全球知名车企,发射模组量产时间预计为 2027年。根据客户预测,该定点项目生命周期内预计需求量约 15万套。该定点项目是炬光科技自 2023年 12月 4日披露获得 AG公司首个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项目定点(公告编号:2023-100)后,获得的第二个来自 AG公司的激光雷达发射模组量产定点项目,体现了炬光科技线光斑发射模组的产品技术与质量已获得了汽车客户 AG公司的充分认可。该定点项目涉及的激光雷达线光斑发射模组产品量产后,公司将根据该客户实际订单交付情况进行产品收入确认,预计在项目生命周期将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定点项目发射模组预计量产时间为 2027年,当前仍处于开发验证阶段,正在持续交付研发样品,预计对公司 2024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炬光科技作为 AG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正在与 AG公司扩展更多合作项目,可以预期未来可能产生新的潜在项目定点。

2024-10-16

[新锐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新锐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解读: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因赵劲松先生的工作调整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民生证券决定委派张扬先生接替赵劲松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由王启超先生、张扬先生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的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

2024-10-16

[浙海德曼|公告解读]标题:浙海德曼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海德曼”)。 - 被担保方: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为公司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雨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79.7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少数股东毛宏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 -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4年 5月 28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雨跃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雨跃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签订融资合同,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6409945D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住所:成都高新区新创路 12号 2栋 1楼 5. 法定代表人:毛宏 6.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03年 2月 20日 8. 与公司的关系:金雨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75%股权、毛宏持有 25%股权。 9.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不含汽车)和模具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航空器零件制造;航空发动机、航空螺旋桨制造。(涉及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金雨跃日常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通过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提升其融资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其自身及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金雨跃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元,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 2,379.7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漫步者|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解读: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十六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近期委托理财情况包括东莞漫步者购买信银理财安盈象固收稳利七天持有期10号理财产品2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44%,7天后可随时赎回;东莞漫步者购买兴银理财稳添利日盈21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3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44%,1天后可随时赎回;漫步者电竞购买兴银理财稳添利日盈21号日开固收类理财产品15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44%,1天后可随时赎回;北京爱德发购买申万宏源证券金樽3132期固定收益类产品3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15%,期限187天;北京爱德发购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金牛1939期(88天)收益凭证产品2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1.90%-4.90%,期限88天;公司购买信银理财安盈象固收稳健季开5号理财产品3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74%,每季度可随时赎回;公司购买招商银行国债逆回购5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0052%,期限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购买招商银行国债逆回购5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0625%,期限至2024年10月21日;北京爱德发购买民生理财富竹固收稳健4个月封闭13号理财产品3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2.70%-2.80%,期限至2025年2月18日。 公告还列出了投资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投资范围、风险揭示等内容,并描述了应对措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与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意见。

2024-10-16

[极米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收到北汽新能源的开发定点通知公告

解读: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收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开发定点通知,成为其车载投影仪和幕布总成的定点供应商。此外,宜宾极米还收到了国内另一家知名汽车产业链企业的预定点通知,正式定点通知需通过该企业的供应商体系批准。此次定点通知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布局和持续发展,但不构成订单或销售合同,预计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包括预定点通知不构成正式定点及订单,供货量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可能因各种原因变更、中止或终止,以及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2024-10-16

[宏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宏发股份: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解读: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基本情况: - 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2:30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 - 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二楼生产调度会议室(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1. 主持人宣读会议预备事项 2. 主持人宣读表决办法说明 3. 审议会议议案 -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宏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4. 股东发言 5. 投票表决 6. 计票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7. 宣读法律意见书 8.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9. 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明细: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宏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2. 债券代码:110082 3. 发行日期:2021年10月28日 4. 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00万元 5. 发行数量:2,000万张 6. 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7. 债券期限:6年,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7年10月27日 8. 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72.2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0.52元/股 10. 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27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19日起算,截至2024年10月16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的情形,触发“宏发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宏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 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 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宏发转债”转股价格(50.52元/股),则“宏发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宏发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议案,请审议。

2024-10-16

[宏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宏发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日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召开地点: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二楼调度会议室(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日 9:15-15:00 审议议案:关于向下修正“宏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8日 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人:章晓琴 联系电话:0592-6196768 联系传真:0592-6196768

2024-10-16

[贵州三力|公告解读]标题:贵州三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解读: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24日上午 10:00 会议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先生 会议出席人员: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1. 宣布会议开始。 2. 宣读会议须知。 3. 宣布大会出席情况。 4. 推选 1名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和 1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5. 审议如下议案: - 议案一:《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制定的议案》 -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 7. 大会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统计会议表决票。 8. 宣布表决结果。 9.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 11. 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二:关于制定的议案 为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的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办事效率,加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程,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授予日、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办理变更与终止等。

2024-10-16

[良品铺子|公告解读]标题:良品铺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24日15:00,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航天路1号良品大厦)。 二、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银芬先生。 五、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的议案》 备注: 1.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回避表决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该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良品铺子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2024-10-16

[莱斯信息|公告解读]标题:莱斯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24日(星期四)下午 15:00 -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 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永庆先生 -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0月 24日至 2024年 10月 24日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11:30,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见证律师。 3.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 5.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6.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 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情况。 9.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11.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 签署会议文件。 13.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会议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严勇杰先生已辞去公司相关职务,为保障公司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现拟选举王可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候选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10-16

[山东海化|公告解读]标题:山东海化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4-048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以书面及电子方式下发给公司各位监事。10 月 16 日,会议在 908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进军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满足合营企业山东海化骊潍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与该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4,000 万元,其中公司提供 2,040 万元。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第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024-10-16

[山东海化|公告解读]标题:山东海化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在公司9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孙令波董事长主持,9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与山东海化骊潍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4,000万元财务资助,其中公司提供2,040万元。

2024-10-16

[黑牡丹|公告解读]标题: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其余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对黑牡丹建设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牡丹新湖建设有限公司,并由牡丹新湖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对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黑牡丹建设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2,166万元,资本公积将增加至人民币16,015万元。

2024-10-16

[宏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宏发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6日 - 召开方式:通迅方式 - 主持人:董事长郭满金先生 - 应到董事:9名 - 实到董事:9名 - 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触发条件:截至2024年10月16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 - 提议目的: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要求: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7日

2024-10-16

[天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天马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3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2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4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8月 26日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02,335,7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93,429.64元。 三、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0/23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2024/10/2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2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坤、何修明、林家兴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年 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6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1-85628333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珠海港|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9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及 2022年 9月 26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年 9月 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23年 2月 1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4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 2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3年 2月 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 2023-012公告。 公司 2024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近日成功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 名称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五期 超短期融资券 | 简称 | 24珠海港股 SCP005 | | --- | --- | --- | --- | | 代码 | 012483270 | 期限 | 38日 | | 起息日 | 2024年 10月 15日 | 兑付日 | 2024年 11月 22日 | | 计划发行总额 | 4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4亿元 | | 发行利率 | 2.27% | 发行价格 | 100.00元/百元 | | 簿记管理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承销商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cn)公告。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银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银邦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020026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修订并更新相关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银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关于银邦股份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解读:【公告摘要】 关于《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年 9月 23日出具的《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020026号)已收悉。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问题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9.54%、61.19%、63.94%和 66.68%,呈上升趋势。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合计约为 22.82亿元,还款时间主要集中于 2026年。请发行人结合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资产变现能力、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有息负债及偿付安排、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及外部融资能力等,说明是否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和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具有足够的现金流偿还本次拟发行债券本息,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并完善相关风险提示。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资产变现能力、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有息负债及偿付安排、大额资金支出计划及外部融资能力等情况 发行人可动用货币资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 银行存款:8,718.15万元 - 其他货币资金:28,365.76万元 - 货币资金合计:37,083.91万元 发行人可动用货币资金为 8,718.15万元银行存款。 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 货币资金:28,365.76万元 - 应收票据:215.06万元 - 固定资产:77,409.15万元 - 无形资产:12,726.34万元 - 在建工程:88,916.74万元 - 合计:207,633.06万元 发行人资产变现能力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主要可变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 应收账款:94,083.69万元 - 应收款项融资:12,728.18万元 - 应收票据:5,622.26万元 - 存货:130,142.24万元 - 主要可变现资产合计:242,576.37万元 发行人经营情况持续向好,盈利能力持续加强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19,525.59万元、394,430.25万元、445,657.05万元和 250,764.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035.09万元、2,971.14万元、5,613.71万元和 7,839.28万元,发行人(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752.72万元、15,021.72万元、16,820.98万元和 9,417.04万元,经营情况持续向好,盈利能力持续加强。 发行人具有正常的现金流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306.34万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29.28万元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501.18万元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16.33万元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25.94万元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588.19万元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718.15万元 有息负债及偿付安排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合计为 228,173.80万元,根据相关借款协议,相关债务偿还计划具体如下: - 2024年偿还:3,500.00万元 - 2025年偿还:15,900.00万元 - 2026年偿还:137,500.00万元 - 2027年偿还:7,127.38万元 - 2028年偿还:7,127.38万元 - 2029年偿还:7,127.38万元 - 2030年偿还:10,691.07万元 - 2031年偿还:10,691.07万元 - 2032年偿还:14,254.76万元 - 2033年偿还:14,254.76万元 - 合计:228,173.80万元 大额资金支出计划 发行人未来三年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支出主要为“年产 35万吨新能源用再生低碳铝热传输材料项目(一期)”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225,643.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78,500.00万元,资金差额为 147,143.00万元,资金缺口部分主要由发行人通过项目贷款以及自有资金解决。 发行人外部融资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状况良好,融资渠道通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合计为 9.22亿元。 (二)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 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截至 2024年 6月末,发行人未持有相关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8,500.00万元(含 78,500.00万元),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46.53%,未超过 50%。 发行人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966.23万元、23,019.46万元、10,686.54万元和 -16,829.28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整体较好。2024年 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随着安徽工厂开始生产及下游需求增长导致存货储备增加所致,属于阶段性因素,不影响发行人长期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三)发行人具有足够的现金流偿还本次拟发行债券本息 利息偿付能力 发行人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500.00万元,假设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及到期时均不转股,测算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需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 第 1年:314.00万元 - 第 2年:471.00万元 - 第 3年:785.00万元 - 第 4年:1,177.50万元 - 第 5年:1,570.00万元 - 第 6年:2,355.00万元 本金偿付能力 假设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均未转股,存续期内也不存在赎回、回售的相关情形,按前述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进行测算,发行人债券持有期间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可转债最大发行规模:78,500.00万元 - 模拟可转债年利息总额:6,672.50万元 - 可转债到期赎回溢价:11,775.00万元 - 可转债本息偿付:96,947.50万元 (四)对于保守和悲观情形下潜在的资金缺口,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发行人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足以覆盖前述资金缺口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合计为 9.22亿元,足以覆盖保守和悲观情形下的资金缺口。 发行人其他易可变现资金规模较大,足以覆盖前述资金缺口 除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以外,发行人其他易可变现资产主要为存货。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存货余额为 13.01亿元,主要为铝锭及相关铝制品,由于铝锭为大宗商品,铝制品亦可以通过回炉重制的方式生产再生铝,再生铝亦为大宗商品,因此发行人存货变现能力较强且存货不易出现减值情况。 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发行人主要流动资金借款 14.50亿元系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健生、沈于蓝及实际控制人配偶进行担保。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健生、沈于蓝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24.35%,质押比例为 17.49%,质押比例较低。按照 2024年 8月 30日上市公司的收盘价 9.92元/股测算,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市值为 19.85亿元。 可转债到期后募投项目资产变现可提供资金支持 假设可转债到期时间为 2030年底,预计募投项目生产期第一年为 2026年。本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为 157,8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土地使用权:6,612.60万元 - 建筑物:35,018.91万元 - 设备:68,429.80万元 - 合计:110,061.31万元 结合其他资金来源,在需全额偿付流动资金贷款的极端情况下,发行人足以覆盖潜在资金缺口,确保发行人未来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可转债本息 结合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其他易可变现资产、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募投项目资产变现,发行人其他资金来源与前述资金缺口对比如下: - 发行人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9.22亿元 - 存货余额:13.01亿元 - 实控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市值:3.97亿元 - 募投项目资产变现:11.01亿元 - 其他资金来源:37.21亿元 (五)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提示 对于发行人的潜在偿债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下以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下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提示。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 2. 查阅发行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合同; 3. 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 4. 查阅发行人银行贷款协议; 5. 结合发行人未来潜在资金流入及资金需求测算未来资金缺口,分析发行人未来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6. 结合发行人审计报告及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情况和现金流波动原因及合理性; 7. 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8. 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9. 通过公开信息查阅安徽省淮北市厂房出售价格。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和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对于保守和悲观情形下潜在的资金缺口,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发行人具有足够的现金流偿还本次拟发行债券本息;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提示。

2024-10-16

[银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解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交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公司详细说明了其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及拟采取的措施,并表示具有足够的现金流偿还本次拟发行债券本息。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完善了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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