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 [麦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解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交易类型: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购买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涉及的交易对方: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购买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20.00%少数股权涉及的交易对方:王秋勇
-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上市公司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声明:
- 本人/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如本人/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10,140.00万元
- 发行股份:不超过 10,140.00万元
-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支付交易的现金对价:7,880.00万元
- 支付交易中介机构费用:686.90万元
- 补充安可远流动资金、偿还债务:1,573.10万元
- 合计:10,140.00万元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向其他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以及 LCM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提供技术方案设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公司是国内资深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与供应商,具有国内位列前茅的电感、射频元器件、电子变压器供应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本部研发生产的磁性元器件(含一体成型功率电感、绕线功率电感、叠层片式电感等)、射频元器件(含 LTCC滤波器、SAW滤波器、BAW滤波器、射频前端模组等),子公司金之川研发生产的电子变压器以及子公司星源电子研发生产的 LCM显示模组。合金磁粉芯是电感、电子变压器的核心原材料之一,承担着充磁及退磁的重要功能。安可远是国内能够规模化生产全系列铁硅合金软磁粉芯的主要厂家之一,其已拥有从铁硅、铁硅铝粉体研发制造、粉体绝缘到粉体成型的全合金磁粉芯的完整供应体系。
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调整。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上市公司之实际控制人特发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自然人)同意或交易对方(合伙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同意。
-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远致富海信息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于 2023年 12月 8日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 特发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 2023年 6月承诺:“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无主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其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亦不会通过远致富海信息减持其间接持有的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麦捷科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减持麦捷科技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麦捷科技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麦捷科技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 严格执行批准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程序。
- 网络投票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了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 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 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 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如下: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交易前 6,204.53,交易后(备考)6,518.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交易前 5,362.55,交易后(备考)5,396.98
- 股本(股):交易前 869,496,380,交易后(备考)881,553,45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交易前 0.0714,交易后(备考)0.074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交易前 0.0617,交易后(备考)0.0612
承诺主要内容:
- 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 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企业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企业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2024-10-16 | [麦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原签字评估师龙智玲因工作变动,由罗辉接替。鹏信评估及各方承诺变更不会对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 |
2024-10-16 | [麦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解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麦捷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审阅了麦捷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书等交易合同,以及麦捷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报告书(草案),按照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向麦捷科技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80%。考虑到除权除息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8.4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10,14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
2024-10-16 | [麦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评估机构变更项目签字评估师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变更项目签字评估师的公告。公司收到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变更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签字评估师的函》,原签字评估师龙智玲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现委派罗辉先生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申请的评估机构项目签字评估师。 |
2024-10-16 | [麦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和王秋勇持有的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20.00%的少数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5日披露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分别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3月 5日、2024年 7月 22日披露了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鉴于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评估”)出具的以 2023年 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股权价值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鹏信评估以 2024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截至目前,加期评估及申请文件更新补充工作已完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重组报告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释义:增加了加期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加期评估基准日的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补充了标的资产的加期评估情况。
重大风险提示:无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1、对“本次交易的目的”进行了补充说明;2、更新了交易对手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无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无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更新了交易标的的主要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
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无
第六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补充了标的资产的加期评估情况。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无
第八节交易的合规性分析:无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及分析:无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无
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1、增加了交易对方李君出具的补充承诺;2、对“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第十二节风险因素:无
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无
第十四节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无
特此公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10月 15日 |
2024-10-16 | [麦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所涉评估报告加期的公告 解读: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安可远100.00%股权、金之川20.00%少数股权的申请,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加期评估,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加期评估报告显示,安可远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1,340.00万元,金之川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36,508.65万元,20%的少数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7,301.73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为安可远全部股东权益11,300.00万元,金之川20%的少数股权6,720.00万元。加期评估结果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重大变化,不涉及调整交易对价或变更交易方案。 |
2024-10-16 | [麦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4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叶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国庭、李君、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理平、李庐易、刘国斌、谢国富持有的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100.00%的股权和王秋勇持有的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20.00%的少数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评估资料已过有效期限,为了解相关资产的近期价值,鹏信评估以 2024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安可远股东全部权益、金之川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本次加期评估报告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对标的公司价值现状的验证,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2023年 9月 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加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无需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因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的基准日由 2023年 9月 30日更新至 2024年 3月 31日,评估机构出具了以 2024年 3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公司对前期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编制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15日 |
2024-10-16 | [麦捷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4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李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资产评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国庭、李君、惠州市安可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理平、李庐易、刘国斌、谢国富持有的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可远”)100.00%的股权和王秋勇持有的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 20.00%的少数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由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评估资料已过有效期限,为了解相关资产的近期价值,鹏信评估以 2024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安可远股东全部权益、金之川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本次加期评估报告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对标的公司价值现状的验证,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 2023年 9月 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加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无需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因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的基准日由 2023年 9月 30日更新至 2024年 3月 31日,评估机构出具了以 2024年 3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公司对前期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编制了《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15日 |
2024-10-16 | [大中矿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41,380.3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84%。
2.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18日、2024年 4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05,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2个月内有效。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了一笔 10,000万元融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发生前,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 23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156,336.27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金日晟矿业对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 220,0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166,336.27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0701444800H
3. 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小佘太书记沟
4. 注册资本:1,508,021,588元
5. 法定代表人:林圃生
6. 成立日期:1999年 10月 29日
7. 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游览景区管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金属制品销售
8.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度营业收入:400,345.72万元
- 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97,366.70万元
- 2023年度利润总额:131,530.08万元
- 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53,992.09万元
- 2023年度净利润:114,101.37万元
- 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46,238.69万元
- 2023年 12月 31日总资产:1,405,739.13万元
- 2024年 6月 30日总资产:1,536,316.08万元
- 2023年 12月 31日总负债:815,795.10万元
- 2024年 6月 30日总负债:900,248.04万元
- 2023年 12月 31日银行贷款总额:460,445.00万元
- 2024年 6月 30日银行贷款总额:590,263.03万元
- 2023年 12月 31日流动负债总额:449,668.16万元
- 2024年 6月 30日流动负债总额:559,052.33万元
- 2023年 12月 31日净资产:589,944.03万元
- 2024年 6月 30日净资产:636,068.04万元
9.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3. 债务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最高债权本金额(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5. 保证范围
-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 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
-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8. 合同的生效
- 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41,380.35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4.84%。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
2024-10-16 | [汇绿生态|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解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2024年9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大会,选举了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人员任职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
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
- 董事长:李晓明
- 副董事长:刘斌
- 非独立董事:李晓明、刘斌、李岩、严琦、石磊、彭开盛
- 独立董事:张志宏、吴京辉、邓磊
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 战略委员会:李晓明、李岩、彭开盛,主任委员由李晓明担任
2. 提名委员会:吴京辉、邓磊、刘斌,主任委员由吴京辉担任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志宏、吴京辉、严琦,主任委员由张志宏担任
4. 审计委员会:张志宏、吴京辉、李晓明,主任委员由张志宏担任
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人员:
- 监事会主席:熊忠武
- 非职工监事:熊忠武、王兆燚、金小川
- 职工监事:戴贝、王雅琦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 总经理:李岩
- 副总经理:刘斌、严琦、石磊
- 董事会秘书:严琦
- 财务总监:蔡志成
- 审计部负责人:姜海华
- 证券事务代表:方铂淳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 原副董事长李晓伟、董事金小川、独立董事张开华届满离任
- 原监事会主席张兴国、监事姜海华、监事李雁届满离任
- 原公司总经理李晓明离任总经理职务后仍为公司董事长
- 副总经理李晓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
离任董事、监事持股情况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 李晓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497,287股,持股占比 5.07%;持有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18.48%的股份,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5,354,943股,持股占比 18.65%
- 金小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股,持股占比 0.12%;持有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10.92%的股份,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5,354,943股,持股占比 18.65%
- 张开华未持有公司股份
- 张兴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91,970股,持股占比 0.0246%
- 姜海华未持有公司股份
- 李雁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汇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9,900股,持股占比 0.0205%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 李晓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8,815,120股,持股占比 29.35%;控制的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5,354,943股,持股占比 18.65%
- 李晓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497,287股,持股占比 5.07%;持有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18.48%的股份,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5,354,943股,持股占比 18.65% |
2024-10-16 | [汇绿生态|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4-084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418,463,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31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0,151,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08%。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4,796,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4,796,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3%。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陈一民律师、黄咏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晓明、刘斌、李岩、严琦、石磊、彭开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志宏、吴京辉、邓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一届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熊忠武、王兆燚、金小川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会成员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审议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05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1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06%;反对2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3%;弃权1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12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3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54,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47%;反对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33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严琦、李岩已回避该提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一民律师、黄咏梅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6日 |
2024-10-16 | [汇绿生态|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解读: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集与召开:
2024年 9月 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决定于 2024年 10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5日下午 14:30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 3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0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31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179%。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151,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08%。
中小投资者共 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96,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一届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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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 [汇绿生态|公告解读]标题: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一届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口头方式于2024年10月15日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忠武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第十一届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熊忠武先生担任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
2024-10-16 | [汇绿生态|公告解读]标题: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李晓明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斌先生当选为副董事长。李岩先生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刘斌先生、严琦女士、石磊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严琦女士同时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蔡志成先生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姜海华先生被聘任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方铂淳女士被聘任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
2024-10-16 | [山西证券|公告解读]标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公告 解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668号文注册。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2年期,品种二为 3年期,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 2.25%,品种一实际未发行。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4年 10月 16日-2024年 10月 17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 |
2024-10-16 | [经纬辉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4-60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14日、2024年 10月 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4年 10月 13日,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先生与股东董树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签署了《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陈建波先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3,646,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其中董树林先生向陈建波先生转让 18,799,545股,张国祥先生向陈建波先生转让 8,239,746股,张秋凤女士向陈建波先生转让 6,607,513股。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拟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收购其持有诺信实 97.1729%的合伙企业份额。诺信实自成立至今未从事其他业务,主要向诺思微进行投资,目前持有诺思微 7.9245%的股权。因此次交易涉及交易对方人员较多,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人为、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变化,导致协议不能实际履行或部分履行;如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4-10-16 | [中岩大地|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2024年 10月 15日,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易山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合计持有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6,38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5.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5.13%)协议转让给易山;其中,吴剑波向易山拟转让2,81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2.2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26%);武思宇向易山拟转让 2,27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1.7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1.82%);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易山拟转让 1,30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1.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1.0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协议转让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
2024-10-16 | [中岩大地|公告解读]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山) 解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易山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 10月 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岩大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岩大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在未来 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3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5.1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武思宇、吴剑波、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 10月 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吴剑波、武思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易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38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5.13%),其中,吴剑波向易山拟转让 2,81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2.22%(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2.26%);武思宇向易山拟转让 2,27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1.7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 1.82%);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易山拟转让1,300,000股,占中岩大地总股本的 1.03%(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04%)。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23.6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50,759,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零柒拾伍万玖仟肆佰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交易转让价款。
第五节 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易山
日期:2024年 10月 15日 |
2024-10-16 | [美芯晟|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受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美芯晟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根据相关法规,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于 2024年 10月 8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 成立日期:2009年 7月 24日
- 类型:有限公司
- 出资人:WI Harper Fund VII LP
-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道 370号创纪之城 3期 20楼 2003室
中信证券核查了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非美芯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2、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登记证书编号:91440400MA55RALD5T
-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日期:2020年 12月 28日
-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湖溪镇东塑路 1号 109室(自主申报)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核查了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
(2)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美芯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2024-10-16 | [美芯晟|公告解读]标题: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解读: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63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美芯晟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 FundVII”)、东阳博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瑞芯”);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1,329,300股,占美芯晟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WI Harper Fund VII:9,348,629股,占总股本8.38%
- 博瑞芯:6,016,987股,占总股本5.39%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 WI Harper Fund VII、博瑞芯均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博瑞芯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1名公司监事通过博瑞芯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 WI Harper Fund VII、博瑞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超过 5%。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1,329,3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年 10月 15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 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mxs2024@citics.com,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 3471。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三、相关风险提示
- 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 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特此公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0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