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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0-16

[苏州天脉|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解读: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892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892,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1,865.35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37.45万股。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602.80万股。 苏州天脉于2024年10月15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苏州天脉”股票737.45万股。投资者需于2024年10月1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0,399,28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58,374,100,500股。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915.66893倍,启动回拨机制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258.05万股,回拨后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15515098%,有效申购倍数为4,640.04614倍。 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24年10月16日(T+1日)上午进行摇号抽签,并于2024年10月17日(T+2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解读:海通证券作为益诺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益诺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 --- | --- | --- | --- | | 1 | 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 | 104,500.00 | 104,500.00 | 47,964.49 | | 2 | 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 | 38,471.19 | 35,700.00 | 13,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0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存款类产品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解读:海通证券作为益诺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益诺思拟与国药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益诺思与国药财务达成合作意向。国药财务拟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药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国药财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0万元,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6,105万元,占比52.7750%。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药财务总资产为363.48亿元,投放信贷资金229.9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为5.83亿元,净利润为1.51亿元。 经公司与国药财务协商一致,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服务内容包括存款服务、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资金结算与收付等。服务价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且不低于或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种类服务的价格。 协议有效期为36个月。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独立董事认为国药财务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签署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亦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解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募集资金总额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总投资额104,500.00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4,5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7,964.49万元。 - 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总投资额38,471.19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5,7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3,000.0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额20,000.00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0,0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0万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益诺思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益诺思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解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2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万元,低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9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502.2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1,502.28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212.29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54.87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54.87万元。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2.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7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62号),认为:益诺思管理层编制的《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益诺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益诺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4-10-16

[广发证券|公告解读]标题:《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解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 10月(已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与关联人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当回避;关联交易程序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其中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不含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组织;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不含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商品;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或受让;签订许可协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销售产品、商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存贷款业务;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所代表的表决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应写明相关参会及表决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并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5%以上的,并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公告文稿;与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适用本制度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和履行审议程序: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根据新修订或者续签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相关条款与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以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为准。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解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总裁任组长,作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审计部相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预防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国药财务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国药财务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具体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 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 督促国药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国药财务经营情况; 3. 评估国药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4. 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充分了解国药财务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国药财务前,应查验国药财务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由财务部对国药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二)在将资金存放于国药财务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国药财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评估国药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部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七条 当国药财务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向国药财务和/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人员或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公司在国药财务的存贷款业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在国药财务存贷款期间,国药财务出现以下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国药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国药财务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国药财务的股东对国药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四)国药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五)国药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30%或连续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的10%; (六)国药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国药财务被中国银行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条 存贷款风险发生后,财务部工作人员立即向风险预防第一责任人报告。风险预防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领导小组应当敦促国药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国药财务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二条 针对出现的存贷款风险,公司相关人员应与国药财务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国药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以便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五)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药财务的监督,要求国药财务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国药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联合国药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影响风险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解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979,615元。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提供科学评估研究。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食品科技、农业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三章股份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97.961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等权利。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党建工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根据党员人数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委员会。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公告等。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解散。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二百〇三条: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百〇七条:释义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解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药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2012年2月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 法定代表人:杨珊华 -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20,000万元 - 股东结构: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16,105万元,52.7750% -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9,895万元,31.7705% -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12,000万元,5.4545%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2,000万元,5.4545%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万元,4.5455% 二、国药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 控制环境: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公司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等。 - 组织架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监督反馈系统,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和稽核审计部。 - 控制活动:包括结算业务控制、信贷业务控制、内部稽核控制、信息系统控制。 三、国药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 经营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63.48亿元,负债总额323.93亿元,所有者权益39.55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3亿元,实现净利润1.51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规模为374.81亿元,累计投放信贷资金105.96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亿元。 - 管理情况: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 监管指标: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如资本充足率20.87%,流动性比例63.95%等。 四、本公司(含子公司)在国药财务存贷款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国药财务发生存贷关系。 五、风险评估意见 - 国药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未发现国药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 国药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 本公司与国药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目前风险可控。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2.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7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25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29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4.49万元,低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9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502.2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1,502.28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212.29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54.87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54.87万元。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502.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4.87万元(含不可抵扣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益诺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益诺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62号),认为:益诺思管理层编制的《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 2023年度,立信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涉及多个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详见公告。 3. 诚信记录 -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江强,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200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2020年。 - 签字会计师:陈书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201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2020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佳良,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200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2021年。 2. 诚信记录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降幅40.00%。 -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为: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25号),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524.4904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573.471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097.961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573.4711万股变更为14,097.9615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现将《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1 |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244,904股,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2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979,615元。 | | 3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097.961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同意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及股本、股东持股比例等事项作相应修订或补充。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和流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25号)。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 益诺思总部及创新转化中心项目:总投资额104,500.00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4,5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7,964.49万元。 - 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总投资额38,471.19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5,7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3,000.00万元。 - 补充流动资金:总投资额20,000.00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0,0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0万元。 - 合计:总投资额162,971.19万元,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60,2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0,964.49万元。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 -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项意见说明: - 监事会意见: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益诺思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益诺思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国药财务经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 - 国药财务拟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 鉴于公司与国药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截至本公告之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国药财务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亦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国药财务52.7750%的股权,因此国药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国药财务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主要股东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药财务总资产为363.48亿元,投放信贷资金229.9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为5.83亿元,净利润为1.51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经公司与国药财务协商一致,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 服务内容:存款服务、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资金结算与收付、其他业务。 - 金融服务原则:公司有权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药财务提供金融服务。 - 服务价格:存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低于/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有偿服务费用符合相关规定,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收取的手续费。 - 交易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3亿元,提供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风险控制:国药财务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 - 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6个月。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本次公司与国药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平稳有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 保荐机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解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10-16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解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白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白雪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相关规定。白雪女士,199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2023年10月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雪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021-50801259传真:021-50801259电子邮箱:bo@innostar.cn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199号106室。

2024-10-16

[广发证券|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下午14:00时开始;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40楼 4008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传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7,621,087,66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242,153股 A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7,605,845,511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391人,代表股份 4,021,440,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73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均获得了通过。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情况: | 序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获得通过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案 1 | 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18,879,737 | 99.9363% | 1,424,702 | 0.0354% | 1,136,400 | 0.0283% | 是 | | 提案 2 |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019,115,337 | 99.9422% | 1,634,202 | 0.0406% | 691,300 | 0.0172% | 是 |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序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提案1 | 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8,140,794 | 98.0405% | 1,424,702 | 1.0900% | 1,136,400 | 0.8695% | | 提案2 | 关于《广发证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28,376,394 | 98.2208% | 1,634,202 | 1.2503% | 691,300 | 0.5289%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敦渊、王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4-10-16

[广发证券|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2024年9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91名,代表股份4,021,440,83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2.8730%。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的议案》 - A股:同意3,317,817,865股(99.9229%),反对1,424,702股(0.0429%),弃权1,136,400股(0.0342%) - H股:同意701,061,872股(100.0000%),反对0股(0.0000%),弃权0股(0.0000%) - 合计:同意4,018,879,737股(99.9363%),反对1,424,702股(0.0354%),弃权1,136,400股(0.0283%) 《关于的议案》 A股:同意3,318,053,465股(99.9300%),反对1,634,202股(0.0492%),弃权691,300股(0.0208%) H股:同意701,061,872股(100.0000%),反对0股(0.0000%),弃权0股(0.0000%) 合计:同意4,019,115,337股(99.9422%),反对1,634,202股(0.0406%),弃权691,300股(0.0172%)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4-10-16

[双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15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 103号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承烈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9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2,115,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2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0,29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57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8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9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8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1%,其中现场出席 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9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1%。 (5)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0,574,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23%;反对1,5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20%;弃权 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02%;反对 1,5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540%;弃权 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5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双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贺秋平律师、戴昊辰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郑承烈主持,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115,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2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29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77%。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0,574,3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23%;反对1,5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02%;反对1,5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54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8%。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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