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 [益诺思|公告解读]标题: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4-10-16 | [ST中装|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1日、10月14日、10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1日、10月14日、10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2月27日复牌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部分主要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仍处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2024年5月24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启动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六)2024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线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向预重整案件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七)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
2024-10-16 | [三花智控|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解读:自 2024年 10月 23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5.7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5.65元/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5.75元/股-0.0999678元/股≈35.6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40,000万元人民币,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6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220,19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610,09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2024-10-16 | [罗普斯金|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24-053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11,160,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6.1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 2024年 11月 6日-2025年 2月 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247,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兴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6,189,7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8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4年 11月 6日-2025年 2月 3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49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3、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陈兴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①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②陈兴灿。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11,16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6.10%;陈兴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189,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中亿丰控股拟减持股份为 2020年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陈兴灿先生拟减持股份为 2023年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中亿丰控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247,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陈兴灿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49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年11月 6日-2025年 2月 3日)。
6、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按期实施完毕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亿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陈兴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
2024-10-16 | [东北制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郑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郑伟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郑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郑伟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093,700股。辞职后,其所持股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郑伟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郑伟女士表示衷心感谢! |
2024-10-16 | [三花智控|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解读: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00,921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73,118,861.40元=3,731,188,614股×0.1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99678元/股=373,118,861.40元÷3,732,389,535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73,118,861.40元÷3,732,389,535股10=0.999678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24年 9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 3,732,615,535股减至 3,732,389,535股,减少股本 226,0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00,921股后的 3,731,188,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0月 2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10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0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0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8*526 |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08600 |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3 | 01**159 | 张亚波 |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00,921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373,118,861.40元=3,731,188,614股×0.1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99678元/股=373,118,861.40元÷3,732,389,535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和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35.75元/股调整至 35.6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0月 23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 219号三花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吕逸芳、王语彤
咨询电话:0575-86255360 |
2024-10-16 | [蒙草生态|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4)053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拟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且未向第三方提供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信息。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
2024-10-16 | [中科海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810 证券简称:中科海讯 公告编号:2024-091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810,证券简称:中科海讯)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5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目前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相关财务数据未向第三方提供。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
2024-10-16 | [大洋电机|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解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一、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因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 5.50元/股调整至 5.37元/股,自 2024年 6月 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0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 10月 16日。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523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自 2024年 10月 16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 5.3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3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5.37元/股-0.0595231元/股≈5.3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0-16 | [高斯贝尔|公告解读]标题: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解读: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斯贝尔
股票代码:0028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潭爱
住所和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潭爱先生发生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根据《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 0703执 879号。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潭爱持有的高斯贝尔 3,072,400股股票(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81%,占刘潭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6.7055%),其中 13,000股股票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4年 10月 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执行。还剩余 3,059,400股暂未执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潭爱直接持有高斯贝尔 8,370,400股股份,占高斯贝尔总股本的 5.007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刘潭爱直接持有高斯贝尔 8,357,400股股份,占高斯贝尔总股本的 4.99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潭爱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 8,35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其中被质押股份数合计为 3,059,400股,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6.6071%,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8303%。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8,357,400股,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4.9999%。
除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减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
2024-10-16 | [高斯贝尔|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4-062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斯贝尔”)股东刘潭爱先生因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合同纠纷案,被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于 2024年 10月 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其 13,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潭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3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刘潭爱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招商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发来的《委托买卖受理凭单》、刘潭爱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获悉,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将刘潭爱先生所持公司 13,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处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姓名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时间 | 权益变动均价(元/股) | 权益变动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 --- |
| 刘潭爱 | 法院以集中竞价方式处置 | 2024年 10月 11日 | 7.6 | 13,000 | 0.0078%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刘潭爱 | 8,370,400 | 5.0077% | 8,357,400 | 4.9999%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潭爱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刘潭爱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在刘潭爱先生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证券营业部《委托买卖受理凭单》;
2、刘潭爱先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10月 15日 |
2024-10-16 | [通程控股|公告解读]标题: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解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为长沙市国资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收购涉及长沙市国资委将持有的通程控股控股股东通程实业 35%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沙国控,导致长沙国控间接收购通程控股 44.33%的股份。本次收购已获得长沙市国资委批准,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通过。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收购完成后,通程控股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通程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长沙市国资委。 |
2024-10-16 | [路维光电|公告解读]标题:路维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解读:兴森股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本次权益变动后,兴森股权及其一致行动人兴森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 16,965,870 股减少至 13,105,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8.78% 下降至 6.78%。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计持股 5% 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024-10-16 | [红相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截至 2024年 10月 15日,“红相转债”收盘价格为 274.88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174.88%。“红相转债”转股价格为 3.70元/股,转股溢价率为-0.29%。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当前“红相转债”的估值风险。
2024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1.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4.50%),营业收入为 33,773.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业绩风险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披露的相关风险。
公司可转债价格近期大幅上涨,可能存在可转债价格大幅上涨后回落的风险。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分别于 2024年 10月 9日、2024年 10月11日、2024年 10月 14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2024-116)、《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红相转债”连续 2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14日、2024年 10月 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红相转债”连续 5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4年 10月 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 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2024年 10月 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 2024年 10月 8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4年 10月 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自 2024年 10月 9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红相”变更为“红相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9月 27日、2024年 9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7号)、《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52号)。
经核实,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公司已预约于 2024年 10月 29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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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 [翔丰华|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67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65人
- 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454,400股
- 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24.54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 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授予数量:不超过 50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万股的 5.00%
- 授予价格(调整前):24.96元/股
- 激励人数: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 76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352人)的 21.59%
- 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成就的说明
-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4年 8月 21日至 2025年 8月 20日
-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 6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等级为 A/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 本次归属人数:65人
- 本次归属数量:1,454,400股
- 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24.54元/股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2022年 8月 9日,公司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4.96元/股调整为 24.86元/股
- 2022年 8月 9日,公司作废 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 6,000股限制性股票
- 2023年 9月 14日,公司作废 1名离职激励对象的 2,400股限制性股票
- 2024年 10月 11日,公司再次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4.86元/股调整为 24.54元/股
- 2024年 10月 11日,公司作废 8名离职激励对象的 42,600股限制性股票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 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65人
- 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454,400股
- 可归属的授予价格(调整后):24.54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6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1,454,400股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454,400股,总股本将由 109,476,813股增加至110,931,213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等手续
-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4日 |
2024-10-16 | [丰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 8,309,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87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0月 18日。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8,309,7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年 9月 23日,上市日期为 2022年 10月 12日,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10月 12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8日。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309,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77%。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219人。 |
2024-10-16 | [胜利精密|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8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监事会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就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 8月 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年 8月 9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年 8月 9日至 2023年 8月 19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年 8月 22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 8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四)2023年 9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来源作了修订,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 8月 2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年 8月 29日至 2024年 9月 7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4年 8月 28日
(二)行权价格:2.42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A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 A股股票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万份) |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441,517,719 股)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预留授予人员(49人) | 预留授予人员(49人) | 预留授予人员(49人) | 1,237.60 | 12.46% | 0.3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为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18个月、30个月、42个月。
3、可行权日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三个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次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行权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 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六)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绩效考核目标 |
| --- |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净利润为 1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净利润为 3亿元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6年净利润为 5亿元 |
注:上述“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
| 考核结果 | 标准系数 |
| --- | --- |
| A | 1 |
| B | 0.8 |
| C | 0 |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考核结果为 C“不合格”的员工,其相应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年 8月 28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5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245.60万份股票期权。在确定授予日之后,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 51名调整为 49名,数量由 1,245.60万份调整至 1,237.60万份。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466
2、期权简称:胜利 JLC4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 10月 14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以董事会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024年 8月 28日为计算基准日,对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测算,预留授予的 1,237.60万份股票期权理论总价值为 37.81万元,对 2024年-2027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预留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数量 (万份) | 需摊销的 总费用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 | --- | --- | --- | --- | --- |
| 1,237.60 | 37.57 | 5.00 | 14.36 | 11.88 | 6.33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有关员工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极大地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
2024-10-16 | [天智航|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 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234.3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939.1939万股的 4.9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 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2,234.3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939.1939万股的 4.97%。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共计 74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339人的 21.83%。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个月。
- 归属安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50%;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50%。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授予价格:每股 4.53元。
- 确定方法: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53元;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49元;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09元;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4.08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授予条件: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
- 归属条件: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生效程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出具专业意见,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授予程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归属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数量调整方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价格调整方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 业绩影响测算:假设2024年11月初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4-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2024年 883.96万元,2025年 5,303.75万元,2026年 3,108.55万元,2027年 670.32万元。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及时履行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
-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争议解决机制: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2024-10-16 | [天智航|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解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
|------|--------|------|------------------------|----------------------------|---------------------------|------------------------------------|
| 一 | 徐进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 80.0000 | 3.58% | 0.18% |
| 二 | 马敏 | 中国 | 董事、总裁 | 220.0000 | 9.85% | 0.49% |
| 三 | 刘铁昌 | 中国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2.5000 | 1.01% | 0.05% |
| 四 | 黄志敢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00 | 0.90% | 0.04% |
| 五 | 黄军辉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0000 | 0.90% | 0.04% |
| 六 | 齐敏 | 中国 | 财务总监 | 45.5000 | 2.04% | 0.10% |
| 七 | 赵永强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59.3300 | 2.66% | 0.13% |
| 二 | | | 核心业务人员、其他骨干人员(共 67人) | 1,767.0550 | 79.08% | 3.93% |
| 合计 | | | | 2,234.3850 | 100.00% | 4.97%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15日 |
2024-10-16 | [天智航|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主体资格
天智航系2010年10月22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智航”,股票代码“68827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合法合规性
2024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分配、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期、授予价格、授予与归属条件等。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共计74人。
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234.38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53元,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中的较高者。
法定程序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草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聘请专项法律服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
尚待履行的程序包括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并办理具体事宜。
信息披露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告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使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一致。
激励计划须经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利于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结论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激励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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