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返回行情中心

当前位置:行情中心 - 

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0-16

[力王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9,9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1.17%,可交易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 或名称 | 是否为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或其一 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情况 | 本次 解限 售原 因 | 本次解除 限售登记 股票数量 | 本次解 除限售 股数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 | 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 票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1 | 李维海 | 是 | 董事长 | A | 6,890,750 | 7.30% | 20,672,250 | | 2 | 王红旗 | 是 | 总经理/副董事长 | A | 6,865,250 | 7.27% | 20,595,750 | | 3 | 邹斌庄 | 否 | 董事 | A | 1,277,500 | 1.35% | 3,832,500 | | 4 | 李彰昊 | 是 | - | E | 2,445,200 | 2.59% | 0 | | 5 | 王嘉乔 | 是 | - | E | 2,436,100 | 2.58% | 0 | | 6 | 张映华 | 否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A | 39,000 | 0.04% | 117,000 | | 7 | 李玲 | 否 | 监事/监事会主席 | A | 20,000 | 0.02% | 60,000 | | 8 | 王全锋 | 否 | 董事 | A | 15,000 | 0.02% | 45,000 | | 9 | 张良 | 否 | 监事 | A | 10,000 | 0.01% | 30,00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于 2023年 9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上市前的股份。现公司发行上市已满 12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愿承诺内容,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6,817,500 | 49.57%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45,352,500 | 48.02%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3、其他法人 | 2,280,000 | 2.41%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7,632,500 | 50.43% | | 总股本 | 94,450,000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2、《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4、《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5日

2024-10-16

[乐鑫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乐鑫科技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5,389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94,41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2,200,431股的 0.0841%。 - 授予价格:45.36元/股。 - 激励人数:共计 7人,为公司技术骨干。 - 公司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5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50%。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3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3年 10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5,389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 10月 12日,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4年 10月 12日至 2025年 10月 1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33亿元,是 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 113%;同时公司 2022-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 21.71%高于 3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平均值 22.86%,已达到目标值,符合归属条件,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期拟归属的 6名激励对象的公司 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6人的考核评级均为 B+及以上,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授予日:2023年 10月 12日。 - 归属数量:45,389股。 - 归属人数:6人。 - 授予价格:45.36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技术骨干(6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778股,可归属数量为 45,389股,占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6名激励对象归属 45,389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实施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峰岹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解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核查其在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所有核查对象在此期间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合规,并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4-10-16

[梦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梦网JLC8,期权代码:037260。2、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具有行权资格共计14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5.683万份,行权价格为10.97元/股。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5、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两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为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17日为非交易日,行权截止日期提前至2025年5月16日)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4-10-16

[拉普拉斯|公告解读]标题:拉普拉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解读: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0,532,619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网上路演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T-1日)14:00-17:00,网上路演网站包括上证路演中心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参加人员包括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2024-10-16

[大唐电信|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相关的债权债务重组,其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包括本次出售资产一、本次出售资产二、本次出售资产三,即本次交易包括五项内容: 1.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大唐电信购买大唐半导体设计持有的大唐微电子 71.7862%股权; 2. 本次出售资产一:大唐半导体设计向大唐发展出售其持有的联芯科技 100%股权; 3. 本次出售资产二:以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出售资产一的生效及实施为前提,大唐电信向大唐发展出售其持有的大唐半导体设计 56.3752%股权; 4. 本次出售资产三:大唐电信向大唐发展出售其持有的江苏安防 30.8201%股权、大唐电信节能 20%股权、大唐智能卡 14.3727%股权、成都信息 80%股权; 5. 本次交易相关的债权债务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1. 大唐电信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3年 10月 10日,大唐电信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2023年 11月 10日,大唐电信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 交易对方已取得的授权与批准 大唐发展、大唐半导体设计均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 标的公司已取得的授权与批准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大唐微电子、联芯科技、大唐半导体设计、成都信息、江苏安防、大唐电信节能、大唐智能卡等均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4. 中国信科集团的授权与批准 中国信科集团已同意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 本次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 关于本次购买资产:大唐电信已向大唐半导体设计支付了 810,033,727.61元股权转让款,剩余价款后续将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继续予以支付。 - 关于本次出售资产一:大唐发展已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关于本次出售资产二:大唐发展已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 关于本次出售资产三:大唐发展已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2. 关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户登记情况 - 置入资产交割日为 2023年 11月 20日。 - 置出资产交割日分别为 2023年 11月 28日和 2023年 12月 26日。 - 截至 2024年 10月 14日,相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3.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 根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大唐电信对大唐半导体设计的合计债务金额为 1,055,708,743.72元,已支付 897,047,878.55元,剩余款项后续将继续支付。 - 大唐微电子对大唐电信的债务已偿还完毕。 四、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自上市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若干变动情况。 六、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自上市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 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购买资产协议》《出售资产协议一》《出售资产协议二》《出售资产协议三》《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等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均已得到满足,协议各方正在按照前述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 大唐电信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向大唐半导体设计支付剩余价款。 2.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 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结论意见 1.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3.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款相关方已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全部或部分价款,剩余款项仍需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继续予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4.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自上市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6. 自上市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8. 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