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 [英思特|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解读: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898.29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376 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2.36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898.297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4.914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44.9148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72.297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26.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2,898.297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英思特”A 股 826.0000 万股。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1,182,074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72,662,008,000 股。配号总数 145,324,016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145324016。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796.85327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579.7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492.59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05.7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40.0193457357%,有效申购倍数为 5,169.09782 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 号深业中心 311 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2024-11-24 | [顺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2024年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2024年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的通知,明德控股 2024年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将于 2024年 11月 25日进入换股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 5月 23日,明德控股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本次债券为以公司 A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4明德 EB”,债券代码“117223”,募集资金规模 8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 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 60.00元人民币/股。因公司实施了 2024年中期分红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于 2024年11月 7日,本次债券换股价格调整为 58.60元人民币/股。
本次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时点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个月的第 1个交易日,换股期结束日为本次债券摘牌日前 5个交易日,即自 2024年 11月 25日至 2027年5月 17日止。换股期内,本次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为本公司 A股股票。
公司将密切关注明德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测算,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全部用于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2024-11-24 | [ST永悦|公告解读]标题: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并立案的公告 解读: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4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大监留通202415号)和立案通知书(大监立通202466号)。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陈翔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上述事项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
2024-11-24 | [西南证券|公告解读]标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拟将其持有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9.51%股权变更至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名下,该变动属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变动,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股东权益变动能否获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以及是否进行或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渝富资本来函,为落实重庆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核心功能整合优化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渝富资本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9.51%股权变更至渝富控股名下。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目前,渝富控股持有渝富资本 100%股权,渝富资本持有公司 1,960,66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1%;渝富控股持有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环境集团)80%股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水务环境集团持有公司1.50%股权;渝富控股持有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80%股权,轻纺集团持有公司 0.41%股权。渝富控股、渝富资本、水务环境集团及轻纺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1.4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渝富资本将不再持有公司股权,渝富控股将直接持有公司 1,960,66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1%,为公司控股股东。渝富控股、水务环境集团和轻纺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1.4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渝富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号
法定代表人:胡际权
注册资本:168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 8月 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AQ39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2016年 8月 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资产管理,企业重组兼并咨询、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渝富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号
法定代表人:马宝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 2月 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9256562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4年 2月 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变动,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可能涉及渝富控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鉴于本次股东权益变动能否获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以及是否进行或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披露时间。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完成后,渝富控股将按要求承接并遵守渝富资本在 2020年参与认购公司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限售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协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东权益变动能否获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以及是否进行或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金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金发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解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拟设立5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对象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以不超过14,241.00万元的对价认购特塑公司不超过1,782.352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认购特塑公司股权对价金额不超过2,873.284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特塑公司100%的股权,拟在本次增资中放弃其对特塑公司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特塑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0%降至不低于85%,不影响公司对特塑公司的控制权,特塑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拟由广州金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金发产投由公司董事长陈平绪、公司副董事长兼常务副总经理袁长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敌共同投资设立。故金发产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合伙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广大特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解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建仓后,预计总份额所对应的广大特材A股股票数量上限不会超过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A股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0.7:1。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二)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年度获得的现金分红除外);
4、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4、审议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代表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7、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处置原则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陆续变现资产,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投资收益、现金红利及本金分配给持有人;
(五)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其持有份额对应现值(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当日的收盘价计算现值)的孰低值返还原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将对应份额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于相应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对应股票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和其持有份额对应现值(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当日的收盘价计算现值)的孰低值返还原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持有人无视劳动合同、保密及不正当竞争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形;
3、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4、持有人单方面提出离职的;
5、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的;
7、持有人合同未到期,公司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8、持有人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受贿、索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9、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及劳动人事纪律处分情形(降职、降级以上)的;
10、其他由于持有人的主观过错导致持有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解除的。
(六)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3、持有人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
4、持有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出售取得现金或股票分红等其他可分配收益时,每个会计年度管理委员会均可按照持股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及相关权益进行分配。
(三)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派送现金红利时,持有人仅享有已解锁权益份额对应的现金分红收益,应由公司收回的未解锁权益份额对应的现金分红收益不享有;且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该部分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批次的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权益分配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规定执行,如持有人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承担。如持有人通过本方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收益税收政策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
2024-11-24 | [金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金发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塑公司”)
- 增资金额:特塑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基金”),金石基金拟以每1元注册资本26.09元的认购价格认购特塑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1,916.4431万元,认购对价为人民币5亿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发”)持有特塑公司100%的股权,拟在本次增资中放弃其对特塑公司的优先认购权。
- 本次公司拟放弃对特塑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并不影响公司对特塑公司的控制权,特塑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
1. 如金石基金按照《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相关原则提出的重组换股方案被公司董事会否决,则金石基金有权要求公司回购金石基金所持特塑公司股权;除出现该情形外,金石基金重组换股失败的,公司不承担对其持有的特塑公司股权的回购义务。
2. 根据投资协议,金发科技若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组换股,该等交易需经过金发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准,该事项届时是否能够获得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广大特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解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变化、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200人,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该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的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 10,000万份。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6,000万元,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0.7: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照广大特材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计算。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 A股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 A股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
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广大特材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解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广大特材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2790874377A的《营业执照》。广大特材设立于 2006年 7月 17日,2018年 1月 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现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21,424.057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卫明,住所为凤凰镇安庆村。
2024年 11月 22日,广大特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 A股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标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的份数不超过 10,000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1. 2024年 11月 22日,广大特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4年 11月 22日,广大特材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3. 2024年 11月 22日,广大特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 2024年 11月 22日,广大特材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并认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5. 广大特材已依据《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聘请本所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依法实施;公司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小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主要内容:
- 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 参加对象: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200人。
- 资金来源: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0.7:1。
- 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 A股股票。
- 存续期和锁定期:存续期为 36个月,锁定期为 12个月。
- 管理机构: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合规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可行性: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 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 |
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并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广大特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解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 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 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变化、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影响,股票交易有一定风险。
6.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200人,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该参加对象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的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 10,000万份。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 6,000万元,并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0.7: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融资金额确定。最终使用的资金总额按照广大特材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的实际购买均价予以计算。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6.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 A股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8.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大特材 A股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9.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10.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
1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
2024-11-24 | [西南证券|公告解读]标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公告 解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姜栋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近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291872B;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姜栋林;注册资本:陆拾陆亿肆仟伍佰壹拾万零玖仟壹佰贰拾肆元整;成立日期:1990年06月07日;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等。 |
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4-056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0日14点00分
-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公司8楼会议室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0日
-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1:《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A股股东)
- 序号2:《关于公司的议案》(A股股东)
- 序号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A股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A股
- 股票代码:688186
- 股票简称:广大特材
- 股权登记日:2024/12/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 登记地点: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
- 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 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锦栏路广大特材6楼董事会办公室
- 邮政编码:215614
- 联系电话:0512-55390270
- 电子邮箱:gd005@zjggdtc.com
- 联系人:郭燕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 |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全体监事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均需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监事会决定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
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解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选定标准,其作为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监事季良高先生、徐秋阳女士、金秋女士拟参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进行回避表决。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决议,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1月 22日 |
2024-11-24 | [金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金发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企业微信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平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优化股东结构。公司放弃对特塑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对特塑公司的控制权,特塑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有利于提升改性塑料板块与新材料板块协同效应,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风险共担、成就共享的认同意识和凝聚力,促进集团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陈平绪、袁长长、吴敌、宁红涛、陈年德、李鹏、李华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特种工程塑料业务的规模化扩张及行业地位提升,促进公司新材料板块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增资在特塑公司单体报表及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均按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资完成后,特塑公司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增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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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 [广大特材|公告解读]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由董事长徐卫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为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拟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徐卫明先生、缪利惠女士、徐晓辉先生回避表决,因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为规范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徐卫明先生、缪利惠女士、徐晓辉先生回避表决,因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关联董事徐卫明先生、缪利惠女士、徐晓辉先生回避表决,因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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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 [康缘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暨交易方案调整的公告 解读: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暨交易方案调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一、原交易方案概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7亿元收购中新医药 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康缘集团持有中新医药 70%股权,对应转让价款 1.89亿元。公司将首笔支付康缘集团60%即 1.134亿元,剩余 40%即 0.756亿元将于中新医药对应管线药品取得上市许可后分期支付。南京康竹(康缘集团全资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中新医药 30%股权,对应转让价款 0.81亿元,公司将一次性支付,南京康竹取得转让价款扣除应缴纳税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我公司股份,该股份在中新医药对应管线药品取得上市许可后方能分期解除限售。
二、交易方案调整的情况
(一)交易方案——股权部分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7亿元收购中新医药 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康缘集团持有中新医药 70%股权,对应转让价款 1.89亿元。公司将在交易完成后将总价款的 60%支付给康缘集团即 1.134亿元,剩余 40%即 0.756亿元将于中新医药对应管线药品取得上市许可后分期支付。南京康竹持有中新医药 30%股权,对应转让价款 0.81亿元。公司将在交易完成后将总价款的 60%支付给南京康竹即 0.486亿元,南京康竹取得转让价款并扣除应缴纳税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我公司股份,该股份在中新医药对应管线药品取得上市许可后方能分期解除限售;剩余 40%即 0.324亿元,将于中新医药对应管线药品取得上市许可后分期支付。
(二)交易方案——债务处理部分
康缘集团前期对标的资产投入资本金 0.665亿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康缘集团累计向标的资产提供的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余额合计 4.79亿元,两项金额合计 5.45亿元。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康缘集团就中新医药的管线上市进行对赌,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标的公司未来的研发风险。经公司与康缘集团协商,计划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采用如下债务偿还方案:中新医药首先偿还对康缘集团的利息余额即 0.89亿元,剩余本金余额即 3.89亿元将于中新医药对应管线药品取得上市许可后分期支付,但需按年偿还利息。若任一管线研发失败,本次交易对赌条款中该条管线所占权重比例对应的债务款项本金部分,标的公司无需偿还。若任一管线药品获批上市后,按五年累计销售收入的超过预期销售收入的部分,康缘集团应享受该部分的 10%。若出售任一管线全部权益所得金额,超过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该条管线对应的权重比例及其他一切中新医药、上市公司对该管线的研发资金投入的部分为超额收益,康缘集团应取得该超额收益部分的 50%。2024年 10月 1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中新医药新发生的对康缘集团欠款本息,同按上述方案进行处理。
上述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支付康缘集团股权款的60%及债务利息余额合计 2.03亿元,支付南京康竹股权款的 60%即 0.486亿元;后续预计中新医药四条核心管线拟投入临床资金仍需约 4亿元;若中新医药核心管线药品研发成功,公司将分期支付康缘集团剩余 40%股权款及债务本金余额合计 4.65亿元,分期支付南京康竹剩余 40%股权款 0.324亿元。前述事项预计将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2、中新医药系创新生物药研发企业,核心管线尚处于临床阶段。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中新医药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23亿元,自成立以来仍处于亏损状态,并且在核心管线成功上市或被出售前中新医药预计将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可能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
3、中新医药的(rhNGF)重组人神经生长因子滴眼液、(GGF7)双靶点长效减重 /降糖融合蛋白均系较为热门的靶点,存在与同类在研生物药产品相比研发进度和未来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中新医药的(rhNGF)重组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GGGF1)三靶点长效减重(降糖)融合蛋白均为较为创新的研发领域,在研竞品较少,又无同类产品获批上市,因此对药品注册的技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而造成未来能否成功获批上市存在一定风险。
4、本次交易的创新生物药产品研发成功后,进入上市公司的平台进行商业化销售,由于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中药新药产品,与创新生物药产品在药品类别上存在一定差异,虽然上市公司营销渠道相对完善,但是创新生物药产品在市场商业化过程中,还会受到医保国谈、医院准入和价格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带来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5、针对标的公司估值合理性分析时,公司以 A股主要从事生物大分子创新药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市研率倍数比较,但可比公司所处的企业生命周期、在研管线布局、研发进度情况等与标的公司并不完全一致,提请关注。
特此公告。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1月 24日 |
2024-11-24 | [粤宏远A|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4-026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粤宏远 A;证券代码:000573)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 11月 20日、11月 21日、11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超过 20%。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1. 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