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 [*ST观典|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公告 解读: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规定。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再次触及《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5年7月7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观典”,股票代码仍为“688287”,股票涨跌幅仍为20%,不停牌,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公司将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后,结合会计差错更正、证券虚假诉讼等情况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次新增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主要方式包括投资者热线、传真、邮箱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2025-07-08 | [中欣氟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
2025-07-08 | [棕榈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7月4日收到雷金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雷金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参股、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金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监事会对雷金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补选武艳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武艳芳女士曾任公司研发助理、研发主管、研发经理、研发高级经理、科研副总监,棕榈(河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生态产业研究院执行总经理。武艳芳女士未持有棕榈股份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5-07-08 | [恒玄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进入,归属条件已成就,15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42.8852万股,授予价格为69.67元/股。同时,因40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合格,合计作废11.24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也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调整为44.9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2,922,770股,预留授予数量调整为337,914股。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08 | [中欣氟材|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解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00.00万元,主要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国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强调,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
2025-07-08 | [中欣氟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7日 |
2025-07-08 | [中欣氟材|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解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600.00万元。本次发行旨在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丰富产品布局,优化产品结构,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抗风险能力。发行方式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发行方案已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公司还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确保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2025-07-08 | [恒玄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0594万股;1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866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460万股。
公司表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08 | [恒玄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解读: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原因系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约为69.6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约为1,804,426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约为44.91元/股,首次授予数量约为2,922,770股,预留授予数量约为337,914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08 | [恒玄科技|公告解读]标题: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8852万股,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4426万股,授予价格为69.67元/股,激励人数为191人。
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方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占比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亿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归属比例。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认为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150名激励对象归属42.8852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归属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2025-07-08 | [中电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27970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796941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7月4日,减持均价分别为17.6895元和18.1003元,减持比例为3%。本次减持前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股份由78837341股减少至56040400股,占总股本比例由10.3747%减少至7.3747%。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
2025-07-08 | [*ST观典|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解读: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明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振冰、刘亚恩、王彦、程宇、李旭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虚构应付账款并以保理业务形式为其他公司提供融资便利,导致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银行扣划公司账户资金14251.47万元,实际控制人高明自认构成其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至今未偿还余额9694.72万元,且未及时披露。2. 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完善,与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未实际履行职责,高明安排伪造银行函证、银行对账单等。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高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李振冰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并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决定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7-08 | [中欣氟材|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解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00万元,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芴酮产品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前者投资总额19424.2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5883.70万元;后者拟投入6716.3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符合行业及产品发展规划,市场前景良好。BPEF和BPF主要用于制造高耐热性、优异光学性和优良阻燃性的高分子材料,下游包括精密光学镜头、液晶显示屏、手机、手机触摸屏等行业。项目预期建设工期34个月,已取得相关审批和环评批复。补充流动资金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本次发行将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
2025-07-08 | [博汇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解读: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博汇转债”,代码123156,发行总额397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40%,第六年3.00%。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9亿元,同比下降17.94%,净利润-3.07亿元,同比下降51.18%。公司总资产21.35亿元,同比增长1.13%。
2024年8月9日,公司申报消费税42815.33万元及附加税费5137.84万元,共计47953.17万元。2024年6月12日起,公司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等进行停产,8月27日起逐步恢复生产。2025年4月22日,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025年4月17日,公司向下修正“博汇转债”转股价格为8.00元/股,自4月18日起生效。2025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2024年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2025年收到宁波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
2025-07-08 | [兆龙互连|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13,证券简称:兆龙互连)于2025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19号)。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回复和说明,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25年6月,公司再次对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对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7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25-07-08 | [兆龙互连|公告解读]标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解读: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500.00万元,主要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速电缆及连接产品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产品主要为数据电缆、专用电缆及连接产品,客户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募投项目旨在推动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提升产品生产能力,满足产业链全球化需求,降低贸易争端对出口业务的影响,同时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规模化交付能力。公司表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境外销售、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应收账款回收、技术迭代、市场竞争加剧等风险。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
2025-07-08 | [佳发教育|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层面可解锁股数为189.15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股数的30%,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持有人实际解锁股数为189.15万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4月20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事宜。2023年5月22日,公司调整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为6.21元/股。2023年6月30日,6,305,000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6月28日,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2025年7月7日,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
公司2023-2024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累计值为208,386,993.05元,达到业绩考核目标。105名持有人本期考核评级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公司将召开持有人会议决定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权益和收益分配方案。 |
2025-07-08 | [钧崴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30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涉及5664户股东,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46.6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7万股,于2025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6666.67万股,其中有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558.165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7.09%。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根据公司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发行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6.6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涉及5664户股东。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
2025-07-08 | [佐力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由监事会主席周城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确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规定,同意以7.48元/股的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75万股限制性股票。
3、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及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4、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分配事项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5、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延期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国金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
2025-07-08 | [佐力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解读: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况。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员工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8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