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 [方大炭素|公告解读]标题: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受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方大炭素于2023年8月28日和2024年9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出售。截至2025年6月23日收盘,公司总股本为4,025,970,368股,回购专用账户中有249,372,465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导致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3,776,597,903股。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总计派发75,531,958.06元(含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显示,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7-08 | [四川路桥|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为29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927,1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约90.18亿元,营业收入约1,150.42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为6.18,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此外,公司决定回购14,448,840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因个人考核不达标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业绩考核目标的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部分1.112元/股和预留授予部分2.219元/股。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
2025-07-08 | [卓越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解读: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涵盖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731877199G。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71,419,442.42元,负债总计146,946.6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272,495.79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1,566,389.05元,营业成本为34,210,945.77元,净利润为37,061,549.28元。
此外,报告还披露了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1,566,389.05元,坏账准备为146,946.63元,账面价值为71,419,442.42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70,441,310.87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1,125,078.18元。
报告还显示,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728,586.30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3,704,598.67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999,344.78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020,071,575.12元。
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均表现稳健。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025-07-08 | [思源电气|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思源电气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过多次审议和调整。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2023年6月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2023年6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关事项,确定行权价格为45.40元/股。2024年6月27日,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激励对象由473人调整为459人,期权数量由21,960,000份调整为21,478,000份。2025年7月8日,公司再次调整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激励对象由459人调整为446人,期权数量由21,478,000份调整为20,995,000份,行权价格由45.00元/份调整为44.50元/份。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9,069,550.48元,同比增长67.89%,达成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行权比例为100%。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
2025-07-08 | [四川路桥|公告解读]标题:四川路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5-074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11,927,16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5月5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业绩考核达标。公司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90.18亿元,营业收入为1,150.42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为6.18,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92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上市流通数量为11,927,1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6,715,566,60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994,472,880股。 |
2025-07-08 | [思源电气|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解读: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44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68,000份。等待期自2023年6月29日起24个月后届满。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67.89%,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43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个人行权比例为100%,1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个人行权比例为50%。行权价格为44.50元/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理论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增加185,476,000.00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行权条件已成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2025-07-08 | [思源电气|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解读: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具体情况如下: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过多次调整,激励对象由473人调整为44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1,960,000份调整为20,995,000份,共注销482,000份期权。行权价格由45.40元/份调整为44.50元/份。本次调整主要涉及13名离职/退休人员及12名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激励对象,合计注销483,000份期权。此外,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每10股派现金4.998403元(含税),导致行权价格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2025-07-08 | [泉峰汽车|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8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89元/股的130%。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泉峰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泉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泉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7.8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9日。 |
2025-07-08 | [展鹏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解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细则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均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任职需具备丰富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且不得有特定违法行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具体规章等。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总经理需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保障员工权益,推进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忠实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2025-07-08 | [东阳光|公告解读]标题: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5-42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45,02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1%,截至本次股份质押完成后,累计质押数量521,5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5.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561,798,054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0.9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数数量为1,214,388,597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为76.47%。本次宜昌药业股份质押股数为10,000,000股,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7月7日,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生产经营。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宜昌药业股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特此公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 |
2025-07-08 | [展鹏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解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此办法。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公司。
制度明确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及监管部门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享有投资收益和重大事项决策权,并负有指导、监督和服务义务。控股子公司需按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制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报送重要文件。
公司通过派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实现治理监控,派出人员需履行保护股东利益职责。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时,本公司授权人员参会并汇报情况。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委派。
财务管理方面,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财务负责人需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控股子公司还需向公司董秘办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确保档案管理规范。
信息披露由公司董秘办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准确。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7-08 | [展鹏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解读: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2025-07-08 | [七 匹 狼|公告解读]标题:七匹狼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解读: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少雄为董事长,周少明为副董事长,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能。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任期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周少雄,副总经理周力源、吴兴群、陈平,财务总监范启云,董事会秘书袁伟艳,证券事务代表刘金英。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晓海任期届满离任,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姚健康、罗龙祥、范阳秋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公司对离任董事、监事表示感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95-85337739,传真0595-85337766,邮箱zqb@septwolves.com,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17楼。 |
2025-07-08 | [民爆光电|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解读: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祖华先生通知,获悉谢祖华先生持有的公司已质押股份全部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后谢祖华先生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具体情况如下: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48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8.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9%,为首发前限售股,质押起始日为2024年6月24日,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7月7日,质权人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祖华先生持股数量为38925031股,持股比例为37.19%,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为14850000股,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谢祖华先生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为38925031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100%。
此外,深圳立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无质押股份。三者持股数量分别为29103548股、3486045股、3485376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7.81%、3.33%、3.33%,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分别为29103548股、3486045股、3485376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均为100%。合计持股数量为7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71.65%,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为14850000股,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备查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和《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特此公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9日。 |
2025-07-08 | [沃尔核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沃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2974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资金用于惠州三和沃尔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沃尔科技提供相应资产抵押担保。2025年6月18日,沃尔科技拟为项目贷款增加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日,公司同意东莞电子为深圳特发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及沃尔科技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东莞电子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计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31740万元。担保对象沃尔科技、深圳特发经营业务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96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8%,占总资产的9.42%;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6613.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2%,占总资产的3.57%。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特此公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9日。 |
2025-07-08 | [奥特维|公告解读]标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松瓷机电、旭睿科技、智能装备、科芯技术、立朵科技、供应链公司、唯因特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2.26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内容包括银行借款、敞口授信、银行保函。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松瓷机电提供担保总额为5.29亿元,担保余额为4.71亿元;为旭睿科技提供担保总额为2.63亿元,担保余额为3.37亿元;为供应链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52亿元,担保余额为2.98亿元;为唯因特提供担保总额为0.17亿元,担保余额为0.83亿元;为智能装备、科芯技术、立朵科技提供担保总额共计为0.65亿元;智远装备、无锡普乐、捷芯科技、普乐新能源、Autowell(新加坡)、AUTOWELL日本、AUTOWELL(马来西亚)尚未发生担保事项,担保余额共计为1.35亿元。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4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特此公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
2025-07-08 | [卓越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卓越新能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解读: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7,190,7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总投资3.8亿元,建设期两年,旨在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扩大生物柴油产能和丰富产品结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市场和人才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规范和有效使用;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
2025-07-08 | [卓越新能|公告解读]标题: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解读: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证券代码:688196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3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项目,项目总投资38,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
项目实施主体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产品所用生产原料主要为地沟油等废弃油脂,建成后将增加10万吨HVO/SAF的生产能力。项目有助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对废弃油脂的循环利用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政策鼓励本行业发展。公司在生物质能源领域拥有良好的技术、市场和人才储备,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广泛的市场渠道。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
2025-07-08 | [卓越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卓越新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解读: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证监会规定,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编制此报告。公司2019年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42.93元,募集资金总额1,287,90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20.75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及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6,786.25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主要因利息收入及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节约。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但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公司多次审议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2025-07-08 | [卓越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解读: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审核了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指出,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896.22万元,已累计使用96786.25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及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等。其中,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及5万吨天然脂肪醇项目累计投资48090.81万元,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资6683.8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3500万元,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投资9545.09万元。报告还显示,部分项目如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生产线尚未建设完成,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5年12月。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