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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7-13

[豆神教育|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解读: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5件,包括察布查尔锡伯案、张某案、德峰广告案、张家口案和寓乐湾案,累计涉案金额达13,565.8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案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豆神教育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窦昕、董事会秘书陈钊各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王辉、董事刘辉各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强化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5-07-13

[诚意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解读: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该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旨在激励员工,提升公司业绩。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优秀青年人才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总计不超过228人。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总额不超过4828.6356万元。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规模不超过961.8796万股,占总股本2.94%。购买价格为5.02元/股,不低于前1个交易日和前60个交易日均价的50%。 计划存续期48个月,锁定期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分别增长30%、55%、85%或35%、65%、100%。持有人会议为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计划终止条件包括存续期满、提前终止或延期届满。

2025-07-13

[德固特|公告解读]标题: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解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浩鲸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可行,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预案中对所需批准、核准等事项作出风险提示。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及董事会总体安排,认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5-07-13

[皖能电力|公告解读]标题: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解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该制度涵盖市值管理的目的、原则、机构职责、主要方式、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等方面。市值管理包括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组织现场考察、反向路演、与监管方交流等。公司遵循合规性、整体性、科学性、主动性和持续性原则,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可行性。董事会领导市值管理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公司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当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将启动预警机制并采取应急措施。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事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07-13

[煜邦电力|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范朝霞律师、任珊律师出席“煜邦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进行。 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并于6月26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周德勤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340张,占债权登记日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130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子项目、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340张,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025-07-13

[国博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国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国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40,010,000股A股,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数量为330,542,55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5.45%,涉及3名股东。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总股本变为596,014,900股。限售股股东包括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和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所持股份。保荐机构认为,国博电子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025-07-13

[德固特|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解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未发现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或最近36个月内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4日。

2025-07-13

[希荻微|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希荻微首次公开发行4001万股A股股票,并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889923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11076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原始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2022年3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公司股东戴祖渝、唐娅、佛山市迅禾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和唐虹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1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限售股数量共计16267485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9.6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7月21日起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变更为410319336股。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25-07-13

[福莱蒽特|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福莱蒽特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732,100股。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为133,34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732,100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132,607,900股。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07-13

[清源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林沈纬、曹化宇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根据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考核条件,因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77人。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78,960股。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申请,预计2025年7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并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25-07-13

[水星家纺|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律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债权人异议。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是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涉及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总额为291,857.6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4,570,000股。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申请,预计于2025年7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025-07-13

[中国核电|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回购A股股票方案,计划使用3亿至5亿元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已实施股份回购7,865,50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公司202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6元(含税),总股本为20,568,002,074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20,560,136,574股。若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调整分配总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9.21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9.2101元/股,影响较小。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025-07-13

[争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2年至2025年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2025年7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次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40%。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37.9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中,7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归属人数为72人,归属数量为48.18万股,授予价格为13.07元/股。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025-07-13

[龙大美食|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进行回售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存续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经核查,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9.30元/股的70%,即6.51元/股,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回售。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07-13

[岳阳兴长|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岳阳兴长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岳阳兴长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8名特定对象发行61616251股A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石化资产公司所认购的14116283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中石化资产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47499968股已于2024年7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116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涉及1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6778500股,占总股本的1.83%,无限售条件股份变为362919006股,占总股本的98.17%。保荐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025-07-13

[百利天恒|公告解读]标题: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5-048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表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4日

2025-07-13

[中科飞测|公告解读]标题: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

解读: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61,证券简称:中科飞测)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该意见表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4日发布此公告。

2025-07-13

[岳阳兴长|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116,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在内的8名特定对象发行61,616,251股A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中石化资产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中石化资产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合计47,499,968股已于2024年7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名,涉及1个证券账户。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至6,778,500股,占总股本的1.83%,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至362,919,006股,占总股本的98.17%。 保荐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025-07-13

[佰维存储|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解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旨在巩固公司在存储解决方案、主控芯片设计等核心业务技术领域的竞争力,激励中基层技术及业务骨干。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36.00元/股。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41.5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4%,激励对象不超过413人,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门层面组织绩效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条件。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25-07-13

[清源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解读: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28,债券代码:113694)发布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考核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77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2,64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78,960股。 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相关申请。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1,631,600股减少至978,960股,股份合计由273,800,000股减少至273,147,360股。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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