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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或15天发出。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等条件。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包括制定政策、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建议、监督评估等。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财务中心准备、提交审议、资质审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步骤。审计委员会需对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并发表审核意见。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并披露相关信息。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内审部负责检查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内审部有权召开审计会议、参与经济决策论证、审核凭证账表、检查资产、参加相关会议、调查取证、提出改进建议等。内审部每年至少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期限为十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审部负责,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部根据年度计划实施审计,审计过程中充分交流沟通,确保结论准确客观,审计结果需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应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公司应建立健全整改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作为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违反制度的内审人员将受到相应处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批准生效。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特定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度规定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包括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期间、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此外,制度明确了减持方式、比例及时间限制,例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制度还规定了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违规行为的责任与处罚措施。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且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职。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仍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公允性。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的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研发项目转让、许可协议、担保、租赁、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财务资助、放弃权利等。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正公开原则,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交易决策权限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三级,具体标准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确定。股东会审批重大交易,董事会审批较大交易,总经理审批小额交易。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了豁免审议和披露的情形。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激励计划与工作业绩紧密结合,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业绩评价。考核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考核机构方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并负责数据收集,董事会负责审批及审核结果。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需满足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目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基于个人绩效贡献度系数,实际归属数量根据贡献度系数和公司归属比例共同决定。考核期间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考核对象,并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5年。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 制度明确了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出现难以保密或原因消除等情况,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公司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处理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细则指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也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生效。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与会人员对审议重大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独立董事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规则由股东会决议通过,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岩)

解读:本人王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必需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王岩,2025年7月18日。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昱)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信用记录等情况,郭昱女士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郭昱女士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郭昱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郭昱女士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人员。其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郭昱女士不是因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副教授职称。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昱)

解读:本人郭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管理副教授职称。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声明人:郭昱,2025年7月18日。

2025-07-18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涉及公司的文件等资料,并签署确认书。如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况,公司有权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025-07-18

[红 宝 丽|公告解读]标题: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8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结合公司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特此公告。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9日。

2025-07-18

[金禾实业|公告解读]标题: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7月18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世林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2025-07-18

[通达创智|公告解读]标题: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静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票3票。监事会认为该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3票。监事会认为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票3票。监事会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3票。监事会认为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已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报刊。

2025-07-18

[苏州固锝|公告解读]标题: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立冬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45万份进行注销,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设立海外孙公司有利于满足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实行国际化发展需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以上公告内容详见2025年7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2025-07-18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536 证券简称:星宸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发出,由监事会主席孙凯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是《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作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三是《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212名激励对象办理655,232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备查文件包括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特此公告。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9日。

2025-07-18

[星宸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解读: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将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44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212名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232股。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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