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8 | [超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超讯通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7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由监事会主席罗学维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是《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三是《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7月18日。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2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述卫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议案。
第一个议案是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方案,并于2025年7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同意对2024年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455元/股。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按照9.455元/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000股。
第二个议案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2025-07-18 | [内蒙一机|公告解读]标题: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5-038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由王永乐董事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五项议案:1.选举王永乐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3.聘任汪宝营、曹福辉、丁利生、王宇、李国灏、高宏强为公司副总经理;4.聘任李志强为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5.聘任梁岩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王永乐等新任领导成员的简历附后。特此公告。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报备文件包括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等。 |
2025-07-18 | [龙蟠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14点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A股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239,068,876股;H股股东及代理人1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59,000股;网络投票A股股东915人,代表股份12,073,969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7-18 | [兰生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5年7月17日、7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已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法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滑,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89,963.50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
公司不涉及“稳定币”相关业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法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最新市盈率为37.1,市净率为2.69,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2025-07-18 | [同洲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8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 16%),计划在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787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截至2025年7月17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减持情况如下: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5日,减持均价8 55元,减持股数745 9万股,减持比例0 9999%。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为:减持前持有股份6830 8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9 1571%,减持后持有股份6084 9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8 157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特此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
2025-07-18 | [茂莱光学|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解读: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250.00万元,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经营范围包括光学光电元件、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设计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573,7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26,277股。公司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南京茂莱控股有限公司、范一和范浩。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3,872.54万元、45,802.80万元和50,282.8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901.48万元、4,672.38万元和3,552.1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超精密光学生产加工项目、超精密光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条件,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
2025-07-18 | [茂莱光学|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解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茂莱光学主要从事精密光学器件、光学镜头和光学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产品应用于半导体检测、基因测序、航天监测等领域。公司资产总额从2022年的58,417.60万元增至2024年的146,056.69万元,营业收入从2022年的43,872.54万元增至2024年的50,282.86万元,但净利润从2022年的5,901.48万元降至2024年的3,552.1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5,625,000张,募集资金不超过56,25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保荐机构承诺独立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并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发行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2025-07-18 | [茂莱光学|公告解读]标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解读: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58,125.00万元,主要用于“超精密光学生产加工项目”和“超精密光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其中,“超精密光学生产加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1,746.18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8,199.56万元、设备购置费30,330.00万元、设备安装费1,516.5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1,700.12万元;“超精密光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2,253.82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2,032.30万元、设备购置费4,330.00万元、设备安装费216.50万元和研发费用5,675.02万元。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比为17.11%,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现超精密光学产品研发和量产能力的整体跃升,聚焦半导体光刻等前沿业务领域。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和未使用银行授信为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提供保障,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
2025-07-18 | [茂莱光学|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解读: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58,125.00万元,主要用于“超精密光学生产加工项目”和“超精密光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其中,“超精密光学生产加工项目”拟实现超精密光学器件及物镜镜头的批量化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包括深紫外光学器件和物镜镜头,应用于光刻机光学系统照明、曝光模块等。项目计划总投资41,746.18万元,预计内部收益率16.51%,投资回收期8.30年。“超精密光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将形成高标准实验室,重点研发高精度干涉仪测量方法、大口径非球面透镜测量方法及超精密光学器件加工和测量技术,计划总投资12,463.80万元。
公司现有业务涵盖精密光学器件、光学镜头和光学系统,广泛应用于半导体、生命科学、无人驾驶、生物识别、AR/VR检测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3,872.54万元、45,802.80万元和50,282.8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901.48万元、4,672.38万元和3,552.10万元。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34,680.23万元、31,499.72万元和33,925.57万元,主要原材料境外采购金额分别为10,242.87万元、9,498.08万元和10,584.22万元。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高端精密光学产品研发项目”已延期至2025年6月,主要因先进设备定制化程度高,研发设计、订货及交付、安装调试周期较长。截至2024年末,公司无存续债券,资产负债率为19.78%,净资产为117,173.16万元。公司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预计不会影响项目实施。 |
2025-07-18 | [盛景微|公告解读]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盛景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盛景微于2023年8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25166667股A股,并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06666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93931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27349股。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计959131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53%,涉及股东赵先锋和潘叙。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将于2025年7月24日起上市流通。赵先锋和潘叙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遵守相关减持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591311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保荐人认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2025-07-18 | [物产中大|公告解读]标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物产中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1日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798.075万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包括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7%,2023年经济增加值(EVA)增长率不低于35%,2023年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50%,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
2025-07-18 | [派斯林|公告解读]标题: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及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回复 解读: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公司2021年收购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美国万丰),2024年美国万丰业绩承诺完成率仅60.14%,需补偿9936.95万元。2024年美国万丰营业收入为21659.70万美元,净利润2407.26万美元,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416.16万美元,净利润129.02万美元。2024年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商誉账面净值为6.94亿元。商誉减值测试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2024年末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4000万美元,高于账面价值13442.53万美元。2024年业绩下滑主要因北美市场政策不确定性、行业竞争加剧及研发、所得税费用增加。2025年以来,北美市场政策逐步落地,客户恢复项目并发布新投资计划,Paslin 2025年一季度订单增长明显,预计未来五年收入增长率4.40%,净利润率8.44%。评估师认为未计提商誉减值合理,未来预测具有合理性。 |
2025-07-18 | [派斯林|公告解读]标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之回复 解读:公告主要内容如下:2024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16,597.03万元,同比增长34.74%,营业成本为133,166.66万元,同比下降14.35%。此外,2024年预计实现净利润32,430.61万元,同比下降55.32%。
2024年,公司计划完成多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的收购,预计2024年完成60.14%的股权交割;2)Paslin项目将在2024年实现收入21,659.70万元,同比增长11.11%,净利润为2,407.26万元,同比增长11.48%;3)2024年公司预计支付各类费用总计1,631.25万元,较2023年的3,258.00万元有所减少;4)2024年公司预计获得政府补助1,559.78万元。
2025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4,161.60万元,其中Paslin项目预计实现收入3,416.16万元,净利润为129.02万元。此外,2025年公司预计支付各类费用总计1,631.25万元,较2024年保持不变。
总体来看,2024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多个项目的实施,并预计在收入和利润方面取得一定增长。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成本结构,提高运营效率。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用于“正裕智造园(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正裕智造园(二期)”项目投资总额43,093.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9,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000.00万元。本次发行旨在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保障股东利益。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主要用于正裕智造园(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郑氏三兄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正裕智造园(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正裕智造园(二期)项目投资总额为43,09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9,000万元。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完善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可能被摊薄,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并由相关主体作出承诺。 |
2025-07-18 | [时代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65.34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34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65.34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24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6534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653400股,总计股本不变。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
2025-07-18 | [巨一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巨一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公告。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549,1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作为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实际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6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共7人,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均为21%,其他激励对象110人,合计归属452,550股。本次归属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归属的116名股权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已收到合计人民币10,955,542.5元的出资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2025-07-18 | [物产中大|公告解读]标题: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37,980,75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1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以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公司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1.71%,经济增加值(EVA)增长率为87.86%,实业板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107.46%,资产负债率为69.10%。
本次解除限售涉及51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98.0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变为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增至5,191,682,790股。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