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独立董事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责,赋予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重大资产交易、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公司召开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选举在特定情况下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解释权归董事会。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变更。募集资金须专户存放,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应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监管。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违规提供给关联方。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应定期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严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者将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监督与风险控制。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部隶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及专项审计等。审计部有权要求提供资料、参与会议、调查取证,并提出整改建议。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审计程序包括计划制定、现场审计、报告撰写、意见征求及后续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违规行为将追责。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交易。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涵盖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方面。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或业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报送工作。制度要求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档案和备忘录须保存至少10年,供监管机构查阅。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治理,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参与权。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专职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制度强调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误导性陈述等行为,要求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建立管理档案,提升透明度与规范运作水平。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资产变动、人事变动等。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可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但须履行登记程序。制度明确保密责任和违规追责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裁等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总裁行使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拟订财务预决算、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讨论重大经营事项,会议记录需存档。总裁应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交定期报告,特殊情况下须及时报告涉及诉讼、债务纠纷等情况。经理人员须忠实履职,不得越权或谋取私利,离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前需披露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存续期内须定期披露年报、半年报及季报,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披露。公司设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重大变化、董监高变动、对外担保、债务违约等。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未公开信息须保密。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稿)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033.9644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利润分配,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回报,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即生效,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解任的,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成员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被市场禁入等情形的,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媒体应对、合规培训及股票变动管理等事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连续三月不能履职、重大失误或违规等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公告。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发现重大问题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回避制度及履职披露要求。 |
| 2025-09-18 | [南京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解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未被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09-18 | [健盛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健盛集团章程 解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2,638,049元,股份总数为342,638,04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职权。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方式,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9-18 | [华峰化学|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知情权和工作便利。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09-18 | [建研设计|公告解读]标题: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0,000元,注册地址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7699号。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公司治理内容。公司可发行普通股,不发行可转换优先股。股份转让、回购、减资、合并、分立等事项均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程序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注重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 2025-09-18 | [睿创微纳|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解读:中信证券对睿创微纳2025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示,公司治理规范,未发现重大问题及重大违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营收254,379.36万元,同比增长25.82%;归母净利润35,101.15万元,同比增长56.46%。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研发投入占比提升至19.96%。公司在红外、微波、激光领域持续推进研发,多款探测器实现量产或技术突破。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控股股东及高管持股稳定,部分高管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导致持股增加。主要风险包括技术与研发、核心人才流失、原材料采购集中、毛利率下降、应收账款回收及存货跌价等风险。 |
| 2025-09-18 | [皇马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皇马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9月) 解读: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870万元,主营化工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公司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有权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管理公司事务。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利润分配遵循现金分红为主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激励、减资等情形。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为信息披露平台。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09-18 | [正和生态|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熠君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高比例同意通过。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均超过99.77%,反对和弃权比例较低。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同意率为97.66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会议全过程,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