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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0-10

[新华医疗|公告解读]标题:新华医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规定时点两日内披露。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须指定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媒体披露信息,严禁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保密,违规将追责。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档案保管、责任追究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025-10-10

[北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解读: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作出说明。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应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2025-10-10

[北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并作出如下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内容无实质性差异;已核查披露文件,确认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确信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专业意见已经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措施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成晓辉、李翔、董冰冰,签署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

2025-10-10

[湘邮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解读: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多项议案。会议将选举董志宏、冯红旗、胡尔纲、蔡江东、徐义标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钟凯、王定健、余湄为独立董事。同时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章节,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增设职工代表董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等。此外,还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025-10-10

[再升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就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茂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24名,代表股份391,424,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976%。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其中,现金分红预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0229%,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74.6659%;修订制度议案同意占比98.7307%。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025-10-10

[再升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再升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茂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424,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976%。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和《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其中,A股股东对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意票为387,599,854股,占比99.0229%;对修订制度议案的同意票为386,456,199股,占比98.7307%。5%以下股东对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意票占比74.6659%。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董事会秘书韩旭鹏出席会议,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或列席。

2025-10-10

[新华医疗|公告解读]标题:新华医疗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9:00,地点为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规定时间。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1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多项子议案,以及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会议联系方式为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33—3587766。

2025-10-10

[文峰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就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七项制度)以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2,616,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77%。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025-10-10

[文峰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文峰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文峰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10日在南通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2,616,7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77%。会议由董事长王钺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10-10

[中国国航|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该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律师审查了会议相关文件和材料,并获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律师仅对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未对议案内容真实性发表意见。意见书仅用于说明本次会议合法性,不得作其他用途。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意见书一式四份,经律师事务所盖章及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2025-10-10

[中国国航|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311,156,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75%。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明远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铁祥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刘铁祥获选票12,304,896,2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491%,当选为执行董事。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同意票占比95.2081%。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形,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2025-10-10

[道通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通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04人,代表股份90,418,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7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股数占比均超过98.9%。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10-10

[道通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道通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银辉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418,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977%。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普通决议通过,关联股东李红京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无议案被否决。

2025-10-10

[广州发展|公告解读]标题: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1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六楼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履行了相关通知和公告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3,176,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3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无新提案提出,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形。

2025-10-10

[广州发展|公告解读]标题: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3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含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及品种、还本付息方式、发行方式及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2025-10-10

[航宇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航宇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解读: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华主持。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6日。出席会议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83,578,0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434%。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3,562,343股,占99.9812%;反对6,850股,占0.0081%;弃权8,830股,占0.0107%。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10-10

[航宇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航宇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主持,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578,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3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普通股股东同意83,562,343股,占比99.9812%,反对6,850股,弃权8,830股。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公告编号:2025-082。

2025-10-10

[利元亨|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惠州利元亨工业园举行,由董事长周俊雄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5人,代表股份63,889,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5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79%,反对占0.4762%,弃权占0.0459%。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025-10-10

[明志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0人,代表表决权股份87,809,768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71.146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多项议案,其中议案1.01、1.02、1.0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还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勤芳、邱壑、范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波、王传洋、何艳为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全部当选。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被否决议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10-10

[利元亨|公告解读]标题: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惠州市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周俊雄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889,210股,占公司总表决权股份的38.185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555,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477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显示,同意6,917,437股,占比95.399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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