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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0-10

[中远海能|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於2025年9月26日經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第三次修訂。本制度旨在規範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依據《公司法》《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交所上市規則》《聯交所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制定。 對外擔保包括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及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控股子公司對合併報表範圍外主體的擔保視同公司提供。控股子公司指持股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能實際控制的公司。 公司對外擔保應遵循平等、自願、誠信、審慎原則,禁止股東或關聯方強令擔保。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對外或相互提供擔保,確需擔保須依制度審批。財務部門負責融資擔保管理。 公司可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償債能力強的單位提供擔保,包括業務互保單位、重要業務合作方、全資及合資子公司。對合資公司擔保原則上按持股比例進行,全額擔保需對方股東提供反擔保;對非子公司擔保須有反擔保且反擔保方具備償債能力。 擔保須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下列情形須經股東會審議:擔保總額超淨資產50%或總資產30%;為資產負債率超70%對象擔保;單筆擔保超淨資產10%;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擔保;連續十二個月累計擔保超總資產30%等。股東會審議相關事項時,關聯股東須迴避。 董事會審議擔保事項須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且出席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擔保合同須書面訂立,明確債權債務、保證範圍、期限等條款,並依法辦理登記。 公司須及時披露擔保事項,包括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擔保總額及其佔比。被擔保人逾期未還款或出現破產等情形時,應及時披露。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擔保情況發表專項意見。 財務部門應建立擔保台賬,持續監控被擔保對象狀況,履行擔保責任後應依法追償。違規擔保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人須承擔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

2025-10-10

[中远海能|公告解读]标题:中远海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合规披露。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制定。公司在满足信息保密、内幕人士承诺保密、股价无异常波动等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披露可能损害公司或国家利益的,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具经济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登记审批程序,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妥善存档不少于十年。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概括等方式处理,必要时可豁免披露。相关登记材料须在定期报告披露后10日内报监管机构。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

2025-10-10

[宁波海运|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解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及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内容。

2025-10-10

[宁波海运|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解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安全、平等、自愿原则,统一由公司管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重大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批。公司原则上要求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具备实际履约能力。财务产权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并审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纪检审计室负责监督。担保对象不得为自然人、资不抵债或经营风险大的企业。公司需审查担保对象资信状况,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方式和期限,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担保期间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履约情况,及时追偿并追究违规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10-10

[吉宏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澄清公告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解读: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宏股份”)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重大事项。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吉客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交易对方为第三方投资者,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为吉宏股份持有的吉客印股权,具体出售比例及交易价格将根据后续签署的正式协议确定。本次交易旨在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工作。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各方未能就最终条款达成一致、审批风险及交易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告仅为阶段性信息披露,具体内容以公司后续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为准。 吉宏股份将持续推进内部资源整合,致力于提升股东价值,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2025-10-10

[宁波海运|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解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计算,不得交叉使用。股东投票总数超过其所持股份对应票数或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投票视为无效;少于则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得票相同的候选人影响当选名额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0-10

[中远海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解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该制度经2025年8月15日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第二次修订。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专业知识、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不得由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被交易所认定不适任等人士担任。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人选,解聘须有充分理由。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会议;协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推动规范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媒体等沟通;管理公司股权事务;组织公司治理培训;提示董事及高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可列席公司重要会议,查阅相关文件,获取经营与财务信息。 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若空缺超三个月,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办公室支持秘书工作,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025-10-10

[宁波海运|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解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关联方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代为承担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资金支付须审查相关协议、合同及决策程序,确保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财务产权部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注册会计师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如发现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必要时依法追究责任。董事及高管违规协助侵占公司财产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10-10

[宁波海运|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解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遵循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原则。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违规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10-10

[鲁商服务|公告解读]标题:展示文件

解读: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76)于2025年10月10日发布致独立股东函件,涉及以下事项: 一、持续关联交易——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年度上限修订。公司拟修订现有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 二、持续关联交易——与山东商业的持续关联交易续期。公司将与山东商业续签相关协议,继续进行日常业务中的关联交易。 三、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与商业 finance 的持续关联交易续期。公司将与商业 finance 续签协议,涉及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 董事会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上述补充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主协议(Supplemental PMRS Master Agreement)及2025山东商业主协议(2025SC Master Agreements)及其项下交易(包括建议年度上限)进行审议,并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彩虹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董事委员会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后认为,上述协议及其交易均按集团一般及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该等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协议条款(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对本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 因此,独立董事委员会建议独立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以批准上述主协议、其各自建议年度上限及所涉交易。

2025-10-10

[宁波海运|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2025年修订)

解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适用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相关认定成员。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年薪和任期激励组成,年薪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专项奖惩工资。基本年薪按企业经营者正职标准及年薪系数确定,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得分挂钩,得分低于75分无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10%,任期考核得分低于75分则无任期激励,且分三年递延兑现。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不含差旅费及履职合理开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提出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董事薪酬计入工资总额,可预发并次年清算。兼任高管者按较高薪酬领取,年薪与员工薪酬脱钩。薪酬和津贴均为含税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根据国家政策及监管要求适时调整,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10-10

[中远海能|公告解读]标题:中远海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5年8月15日审议通过。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信息须在指定媒体发布,严禁以新闻形式替代公告。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及邮箱。制度自发布日起生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10-10

[宁波海运|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解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职。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明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且委托需遵守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决策,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等均有明确规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025-10-10

[中远海能|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解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25年8月15日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第四次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募集的资金管理与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适用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内容包括专户信息、资金使用监督、违约责任等,若商业银行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须按招股说明书或发行文件用途执行,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限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闲置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回购股份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过超募总额的30%,并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及保荐人意见。 公司须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同时接受保荐人现场调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鉴证。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10-10

[宁波海运|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解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定期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应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鉴证报告。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0-10

[中远海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解读: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風險與合規管理委員會實施細則經2019年10月30日第十一次董事會首次制定,並於2022年12月15日、2024年5月30日及2025年8月15日三次修訂。該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議事組織,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2名,設主任委員一名,由董事長提名、委員過半數選舉產生,並報董事會批准。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可連任。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指導公司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合規體系建設;審議重大風險管理報告、年度內控報告、合規管理報告等;審議重大決策、合規事項、風險控制策略及解決方案;檢討相關制度的適當性與有效性;監督經理層依法治企情況;推動可持續發展相關風險管理;履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風險與合規事項。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其意見或決議提交董事會審議。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員、主任委員或董事長提議召開。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表決採用舉手或通訊方式,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由董事會辦公室組織,法務與風險管理部負責議案準備與落實。會議記錄由出席委員及記錄人簽字後永久保存,與會人員負有保密義務。委員會可聘請外部專家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本細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由法務與風險管理部負責解釋。

2025-10-10

[宁波海运|公告解读]标题: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解读: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多种形式。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风险评估并持续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履行相应程序。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0-10

[中远海能|公告解读]标题:中远海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明确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内容及时限。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生产经营重大变化、高管变动、重大资产变动等,须在两日内披露。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须对财务信息差错进行更正披露,建立保密机制,防范内幕交易。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需公开披露主要内容。

2025-10-10

[中创新航|公告解读]标题:审计委员会 - 职权范围

解读:中創新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已成立審計委員會(「委員會」),由至少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且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前任核數師合夥人於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每年須舉行不少於兩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可透過電話或電子方式召開,決議以簡單多數通過。會議記錄由公司秘書保存,並送交全體成員審閱後呈交董事會。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薪酬及辭職等向董事會提供建議;監察核數師的獨立性與核數程序的有效性;審閱財務報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季度報告的完整性,特別關注會計政策變動、重大判斷、核數調整及持續經營假設等;檢討財務監控、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與管理層及外聘核數師定期溝通,審閱《審核情況說明函件》及管理層回應。 委員會亦負責檢討公司財務政策、員工培訓、操守守則、合規安排及企業管治政策,並向董事會匯報有關《企業管治守則》的遵守情況。委員會有權取得公司財務資料、要求員工配合及獲取外部專業意見,並須在股東週年大會上由主席或指定成員出席回應提問。本職權範圍自董事會通過後生效,並須登載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

2025-10-10

[中远海能|公告解读]标题:中远海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解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旨在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不得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关联交易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原则上不提供担保,确需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设立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资金占用。董事、高管有责任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协助侵占资产的将被处分,严重者提议罢免。发生资金占用的,可经独立董事提议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违规行为须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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