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10 | [珀莱雅|公告解读]标题:《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解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完善治理结构,推动战略发展,规范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兼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审阅可持续发展战略及ESG报告,监督ESG管理工作,并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委员及记录人签字,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
| 2025-10-10 | [珀莱雅|公告解读]标题: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以及部分现行内部治理制度并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解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为满足H股发行上市要求,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现行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的内部治理制度。《公司章程(草案)》新增H股相关内容,明确A股与H股的存管、转让、股东权利义务等,并引入香港上市地监管规则。多项议事规则及内部治理制度同步修订或新制定,涵盖独立董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事宜。相关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
| 2025-10-10 | [万华化学|公告解读]标题:万华化学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解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合规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与合规制度、审查内控制度、审核财务报告、监督重大关联交易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会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履职报告,发现问题可提议罢免或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应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其提出的审议意见若董事会未采纳,需充分说明理由。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0 | [珀莱雅|公告解读]标题:《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解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升收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依权限决定。投资额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的,须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高风险投资应建立内控制度。境外投资须履行备案或审批流程。融资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10-10 | [珀莱雅|公告解读]标题:《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解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明确股份申报、转让限制、信息披露及责任处罚等内容。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时段交易。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按规定披露。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10-10 | [万华化学|公告解读]标题:万华化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制定,适用于登记在个人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信用账户股份。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份。董事和高管须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0 | [珀莱雅|公告解读]标题:《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解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需提前14日(定期)或5日(临时)发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委托需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
| 2025-10-10 | [万华化学|公告解读]标题:万华化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披露信息若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满足条件并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须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报送监管机构。相关人员违规处理信息将被处罚。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0 | [万华化学|公告解读]标题:万华化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分阶段披露进展,防止内幕交易。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报送、审核、披露流程及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
| 2025-10-10 | [珀莱雅|公告解读]标题:《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解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规范境外发行和上市全过程的保密与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要求公司及所聘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履行国家秘密审批备案程序,严禁擅自提供或披露涉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公司应与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确保档案境内存放,底稿不得擅自出境。配合境外监管检查须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经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 2025-10-10 | [珀莱雅|公告解读]标题:《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解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为ESG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立ESG管理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含至少一名董事,主席由总经理担任。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ESG方针、识别实质性议题与风险、审核ESG目标并监督执行,审阅年度ESG报告等。下设ESG执行小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董事会秘书任组长,负责落实ESG目标、统计绩效数据、编制ESG报告等。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需半数以上出席委员通过。公司遵守环保法规,推行清洁生产,设定2045年全价值链碳中和目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员工环保培训。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内容涵盖环保、员工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与修订权归董事会。 |
| 2025-10-10 | [龙建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龙建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解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决定发展战略、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等职权。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程序需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事项不得采用通讯表决。公司应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违规决议可依法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10-10 | [龙建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龙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解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会议,负责日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董事应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聘任中介机构等事项。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等情形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
| 2025-10-10 | [龙建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龙建股份公司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解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14,031,746元,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决定发展战略、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等职权。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发展战略、管理内部机构等。公司设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制度。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
| 2025-10-10 | [龙建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解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
| 2025-10-10 | [大湖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0月修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237,188元,股份总数为481,237,188股,均为普通股。公司住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服务、食品生产、养老服务、健康管理、人工智能应用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公司设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董事会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信息披露媒体。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2025-10-10 | [万华化学|公告解读]标题:万华化学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解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行使包括制定战略规划、审议财务预算、决定投资方案、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
| 2025-10-10 | [珀莱雅|公告解读]标题:《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解读: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表决遵循一股一权,关联股东应回避。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
| 2025-10-10 | [经纬恒润|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即将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数量为21,474,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015%,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英存先生。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上市后六个月内股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延长6个月,共计4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吉英存先生剩余限售股7,996,995股为特别表决权股份,暂无解禁计划。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29,918,859股减少至8,444,3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增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
| 2025-10-10 | [深圳新星|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931,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5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5793%。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