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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0-13

[欣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需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不得与法定信息冲突或进行选择性披露。涉及战略协议、重要合同、新产品研发进展、无形资产重大变化等事项应予披露。信息披露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批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10-13

[申万宏源|公告解读]标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解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本次修订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将现行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涉及条款包括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九条。二是第十二条中删除“监事会”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仅保留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候选人。三是第四十六条中删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形中的“监事”,即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时,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及时报告。 此外,制度明确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在过往任职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提请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披露相关材料,同时报送证券交易所。若交易所对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须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10-13

[欣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公司可对存在不确定性、属临时性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等情形的信息,审慎实施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股价无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须建立台账登记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期限届满或发生泄露、市场传闻时应及时披露。制度明确审批流程,由业务部门申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最终审批。公司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5-10-13

[欣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职等。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董事辞任后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持续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制度还规定了任职资格限制、信息披露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0-13

[亦辰集团|公告解读]标题: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更改申请表格

解读:亦辰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65)通知各登記股東,有關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委任表格(「本次公司通訊」)之中英文版本已上載至公司網站www.hatcher-group.com及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news.hk,供查閱(「網站版本」)。公司建議股東優先透過網站接收本次及未來的所有公司通訊。 若股東因任何原因無法接收電郵通知或瀏覽網站內容,並希望收取本次及未來公司通訊的印刷本,須填妥並簽署隨附的更改申請表格,透過預付郵資的郵寄標籤寄回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電郵至8365-ecom@vistra.com。 登記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如未提供或需更新電郵地址,亦須透過上述方式提交更改申請表格。若公司未收到有效電郵地址,將僅以印刷本形式發送相關通知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直至收到有效電郵為止。 「公司通訊」包括董事會報告、年度帳目、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委任表格等文件。「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要求股東就行使股東權利作出指示的通訊。 如有查詢,可於週一至週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6時致電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熱線(852) 2980 1333。

2025-10-13

[欣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身份信息,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股份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10-13

[亦辰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委任代表表格

解读:亦辰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65)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1號新紀元廣場21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 大會將審議以下普通決議案: 1. 批准新一般授權; 2. 擴大新一般授權,惟不得超過本公司已購回股份的總數; 3. 批准及採納股份計劃及計劃授權限額。 股東可委任大會主席或另一名人士作為委任代表出席大會並投票。若委任非主席人士為代表,須刪除「大會主席,或」字樣,並填寫該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委任代表表格須由股東或其書面授權人士簽署;若股東為公司,則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由高級職員簽署。 填妥之委任代表表格連同簽署之授權書或經公證之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不少於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聯名股份持有人中,僅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可投票。每名合資格股東可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代表(視持股數量而定)代為出席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公司股東。 股東填妥委任表格後,仍可自行出席大會並投票。決議案全文詳載於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發出之通函內。 本公司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收集股東個人資料,用於處理委任及相關指示,並可向附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他相關方披露。股東有權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請求須致函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個人資料私隱主任。

2025-10-13

[欣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信息披露,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有业务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投机行为。公司仅可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交易,且须以自身名义开立账户。业务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划分: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不超过3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达到或超过50%且超3000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当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超500万元时,须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025-10-13

[欣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升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内部控制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环节,包括销售、采购、生产、研发、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明确信息披露流程。公司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识别缺陷并整改,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对外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5-10-13

[申万宏源|公告解读]标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解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最新监管要求,更新制定规则的依据,删除已废止的制度文件;二是调整董事会职权表述,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并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三是删除原第三条关于处置固定资产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因相关监管规定已不再适用;四是新增副董事长职责条款,明确董事长无法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代行职责;五是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六是调整审计委员会职责,强化其在财务监督、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七是将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权力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八是完善董事会会议提案主体,删除监事会作为提案人,并优化董事提案门槛;九是明确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增相关规定;十是统一术语表述,将“股东大会”全部改为“股东会”,并对部分条款顺序进行调整。 本次修订旨在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强化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

2025-10-13

[欣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度明确特定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持股5%以上股东、新闻媒体等。公司接待遵循诚实守信、保密、合规披露等原则,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接待需两人在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特定对象来访需提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禁止使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送并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0-13

[均瑶健康|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领导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部为具体办事机构。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控股子公司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度明确内幕信息流转、登记备案、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要求,确保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

2025-10-13

[艾伯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

解读:艾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盘中)发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本年度收入为人民币约1,946万元,较上年度的约19,902万元下降90.2%。毛利为人民币约588万元,毛利率为30.2%,同比上升26.6个百分点。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为人民币约402万元,较上年度的约8.04亿元大幅减少。每股基本亏损为0.57分,上年同期为114.90分。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被香港高等法院颁令清盘,股份自当日暂停买卖并持续停牌。由于无法取得部分附属公司会计账簿及记录,集团自2023年10月1日起终止合并相关附属公司,并确认应收款项减值亏损约6.67亿元,该事项已于2024财年反映。 截至2025年3月31日,集团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约2.41亿元,净资产为负2.41亿元。公司已与潜在投资者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主要条款书,建议重组包括不少于9,000万港元的投资,用于专业费用、债权人清偿及补充营运资金。若重组成功,现有获接纳申索及负债将获妥协解除。 独立核数师因无法获取充分审计凭证,对综合财务报表发表不发表意见的报告,主要涉及终止合并附属公司、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及或有负债的完整性。公司股份继续暂停买卖,股东及投资者应谨慎行事。

2025-10-13

[均瑶健康|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风险挑战等。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公司网站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或股价预测。相关活动需形成记录并存档,确保合规运作。

2025-10-13

[均瑶健康|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48.40万元,主营乳制品、饮料生产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公司设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还规定了股东权利、董事义务、利润分配政策及修改程序等内容。

2025-10-13

[均瑶健康|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决定重大资产交易、担保、董事选举、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通知、提案、表决程序等均依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0-13

[亦辰集团|公告解读]标题: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解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亦辰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365)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1號新紀元廣場21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1:動議撤銷授予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未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並批准董事於相關期間(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或法例規定期限屆滿或股東另行通過決議撤回授權為止)行使權力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惟所配發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0%,並受限於供股、以股代息、購股權計劃或股東特別授權等例外情況。 普通決議案2:動議待第1項決議案通過後,擴大該一般授權,加入本公司可根據上屆股東週年大會授權購回的股份總數,惟不得超過上屆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普通決議案3:動議批准及採納董事會提呈的股份獎勵計劃(「股份計劃」),計劃授權限額為股東批准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並授權計劃管理人授出獎勵及採取必要行動使股份計劃生效。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三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記錄日期為十一月三日。委任代表文件須於大會舉行48小時前送達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為有效。大會投票將以表決方式進行。若當日下午三時後香港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黑色」暴雨警告或「極端情況」生效,會議將延期,並透過公司及聯交所網站公布重訂安排。

2025-10-13

[均瑶健康|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0-13

[均瑶健康|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采用直通车方式通过交易所系统自行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须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或提前泄露。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5-10-13

[申万宏源|公告解读]标题:《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解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依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调整股东会召集主体,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明确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股东会;完善股东提案权,降低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要求至1%以上,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该比例;优化股东会通知内容,增加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程序的披露要求;规范股东会召开方式,强调采用网络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修订内容还涉及董事、监事选举程序,明确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情形,删除监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的相关表述;调整股东会决议通过标准,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明确股东会决议公告要求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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