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08 | [新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本次权益变动系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100%股权及债权等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出售新筑交通科技100%股权及相关资产,并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6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监管机构批准。 |
| 2025-11-08 | [新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天健审〔2025〕11-344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专项核查报告 解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确认公司编制的资产情况说明与账面记录相符,相关资产真实存在且核算准确。核查范围包括专利权、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拥有多项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涉及有轨电车、悬挂式空轨、智能轨道列车等产品。同时列示了无形资产如西门子NX软件、ANSYS软件及轨道交通研发项目等账面价值。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合同订立、持续风险管理及相关责任。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或达到一定标准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回避表决。财务部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并评估风险,确保担保行为合法合规。 |
| 2025-11-08 | [新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解读: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出售磁浮科技100%股权及相关资产,向四川路桥出售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同时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5月备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相关分析合理,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监管规定。 |
| 2025-11-08 | [新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解读:新筑股份拟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出售多项资产。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交易方案,主要为将蜀道清洁能源旗下部分子公司股权剔除出交易范围。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变更或配套资金调增,新增剔除资产的相关指标占比均低于20%,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此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277.9708万元。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规定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审议权限等内容。章程还明确了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开具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董事会负责资金占用的监督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如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清欠措施并披露。注册会计师需在年度审计中出具资金占用专项说明,公司须公告。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细则规定了委员会在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会计政策变更、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并明确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及议事规则。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相关议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明确其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应书面报送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用或指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公开选聘信息并公示结果。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期内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五年须轮换。年度报告中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相应程序并说明原因。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登记备案管理要求,规定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责任人在内幕信息管理中的职责。公司需在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度还规定了保密措施、责任追究机制及档案保存期限等内容。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管理,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涵盖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明确母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等方式实施控制,并要求子公司在重大事项上履行报批程序,定期报送财务和经营信息,确保运作合规、信息透明。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股份申报、锁定、买卖限制、信息披露及责任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股份管理。规定了任职、离任等情形下股份申报时限,锁定期及禁止转让情形,买卖股票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责任。 |
| 2025-11-08 | [新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解读:新筑股份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和债权,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出售新筑交通科技100%股权及桥梁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同时拟向蜀道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买卖行为,也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上市公司近期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子公司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度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等事项的报告标准和程序。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紧急情况下需第一时间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判断与披露工作,并对信息保密提出要求。未履行报告义务将被追责。 |
| 2025-11-08 | [瑞浦兰钧|公告解读]标题:章程 解读: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共十八章,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等内容。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6,874,050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联交所发行H股并上市。公司股份分为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H股股东名册存放于香港。股东有权依法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查阅公司资料及获得股利分配。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利润分配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可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派发股利。章程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程序,并规定了章程修订程序。 |
| 2025-11-08 | [松原安全|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离职后的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职等离职情形,规定了辞职报告提交、继续履职情形、股份转让限制、保密义务及离任审计等内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