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18 | [百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解读:华创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百润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百润转债存续期为2021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8日。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未转股的债券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52元/张(含税),个人投资者回售实际可得100.201元/张,QFII/RQFII及其他持有人为100.252元/张。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日。回售期间债券暂停转股。 |
| 2025-11-18 | [百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百润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自2025年9月29日至11月17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将部分或全部债券回售给公司。公司需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程序。 |
| 2025-11-18 | [东方钽业|公告解读]标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对问询问题逐项落实并回复,同时更新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25-11-18 | [百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 解读: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百润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共五个交易日。自2025年11月26日起恢复转股。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本次暂停转股系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且百润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
| 2025-11-18 | [平潭发展|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的公告 解读: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涨幅达255.19%,期间6次触及异常波动,1次触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8日起停牌核查,预计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水平,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
| 2025-11-18 | [沪电股份|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的50.9290%。主要决议包括:通过不设监事会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增选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等;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H股发行上市事宜;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制度;确定董事角色;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并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无否决议案。 |
| 2025-11-18 | [沪电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不设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增选董事及独立董事、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相关议案。表决程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90%,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
| 2025-11-18 | [长青集团|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6人,代表股份452,931,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45%。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
| 2025-11-18 | [长青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
| 2025-11-18 | [国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解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胡利霞女士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截至2025年11月15日,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3%。减持后持股数量为16,067,123股,占总股本的3.45%。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离婚财产分割所得,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一致,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
| 2025-11-18 | [联影医疗|公告解读]标题:联影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联影医疗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影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9月1日至11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478,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6.62%下降至5.96%,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本次减持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
| 2025-11-18 | [东方钽业|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解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8,990.00万元,用于钽铌湿法冶金、火法冶金熔炼、高端制品生产线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包括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等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扩大产能、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且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 2025-11-18 | [东方钽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解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涉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毛利率上升、境内外客户依赖、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预付款项波动、存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管理、财务性投资认定等问题。公司说明了现金流波动原因及应对措施,分析了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并披露了境外销售核查情况、客户回款正常、无第三方回款。同时对前五大客户变动、贸易型客户模式、应收账款与存货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确认不存在重大依赖或重大不利影响。 |
| 2025-11-18 | [百润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百润转债回售的公告 解读: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触发“百润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100.252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2月2日。回售期间“百润转债”暂停转股。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是否回售,回售不具强制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回售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 |
| 2025-11-18 | [宏川智慧|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解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公告,黄韵涛、甘毅、李小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分别减持28.00万股、10.00万股、41.78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0.0612%、0.0219%、0.0913%。刘彦未减持。减持后持股情况相应更新。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规及承诺,未影响公司控制权。减持股份来源包括股权激励、首发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
| 2025-11-18 | [豪美新材|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解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华东和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建设、华南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旨在提升公司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
| 2025-11-18 | [豪美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告提示该事项不代表监管部门的实质性判断或批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25-11-18 | [豪美新材|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解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9,744.14万元,用于华东和华南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产能扩充、研发创新中心建设、华南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公司产能、研发能力和智能化水平,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方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
| 2025-11-18 | [豪美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解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披露了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9,744.14万元,用于华东和华南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产能扩充、研发创新中心建设、智能化技术改造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基于不同净利润增长情景测算,发行后2026年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公司提出提升经营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落实利润分配政策等应对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 |
| 2025-11-18 | [豪美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解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