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18 | [苏交科|公告解读]标题:苏交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申报计划,禁止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前敏感期内交易。规定了股份锁定、解锁及转让比例限制,强调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明确了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
| 2025-11-18 | [苏交科|公告解读]标题:苏交科: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6,282.7774万元。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审议权限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
| 2025-11-18 | [苏交科|公告解读]标题:苏交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聘任与更换程序、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深交所培训合格证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任前进行离任审查,并在空缺期间指定代行人选。细则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合规督导等方面的职责。 |
| 2025-11-18 | [凯撒旅业|公告解读]标题: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解读: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范围、内容及管理程序,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业绩预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等事项的披露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条件、内幕信息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并明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办法废止。 |
| 2025-11-18 | [凯撒旅业|公告解读]标题: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涵盖所有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发展战略实现。制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建立以风险为导向、流程为主线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组织架构、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和企业文化等内部环境要求,并开展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与内部监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至少每年一次,形成评价报告并整改缺陷。 |
| 2025-11-18 | [凯撒旅业|公告解读]标题: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原则、组织架构及实施方式。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等形式开展交流,但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待投资者调研需签署承诺书,建立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
| 2025-11-18 | [凯撒旅业|公告解读]标题: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保密管理和责任追究。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执行,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知情人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内幕信息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股权结构变化、定期报告等内容。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员等。公司需在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 2025-11-18 | [广联达|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解读: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管理、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与公告、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具体规定。 |
| 2025-11-18 | [长高电新|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纳新) 解读:刘纳新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公务员法、党纪规定及其他监管规定;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备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谴责或刑事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 |
| 2025-11-18 | [长高电新|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欧明刚) 解读:欧明刚作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同时,其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
| 2025-11-18 | [长高电新|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解读: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欧明刚、喻朝辉、刘纳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 2025-11-18 | [思创医惠|公告解读]标题: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17日) 解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7,872,230元,股份总数为1,117,872,230股,均为普通股。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职责,以及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审计等制度。 |
| 2025-11-18 | [*ST清研|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解读: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经营范围新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同步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11-18 | [晶澳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责需遵循相关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对董事会负责。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11-18 | [晶澳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搜寻人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应尊重其建议。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产生方式、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并规定会议记录、保密义务等内容。 |
| 2025-11-18 | [长高电新|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存放资金,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对超募资金、闲置资金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
| 2025-11-18 | [长高电新|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解读: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原则上不得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禁止向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制度规定了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风险管理措施,涉及超募资金使用、关联交易、担保、风险监控及信息披露等内容,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
| 2025-11-18 | [长高电新|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2025-11-18 | [长高电新|公告解读]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解读: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明确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信息披露要求、操作规则及风险管理措施。制度规定委托理财需选择资信良好的专业机构,设立专项账户,确保资金安全与流动性。使用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均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达到规定额度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设立理财专项小组负责实施,审计部定期监督审计,确保合规运作。 |
| 2025-11-18 | [长高电新|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严禁未经授权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对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担保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对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等。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管理,持续跟踪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防范担保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