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19 | [中科金财|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解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975股,授予价格14.60元/股,授予对象共19人,均为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业绩考核目标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增长不低于10%,2026年增长不低于20%。 |
| 2025-11-19 | [安凯微|公告解读]标题: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解读: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范围包括远期、期货、掉期、期权等,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禁止投机交易,外汇衍生品仅限与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交易。制度规定了财务部门为经办部门,内审部门为监督部门,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须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信息保密、风险报告及档案管理制度。 |
| 2025-11-19 | [奥特佳|公告解读]标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解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发行不超过196,712,598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96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
| 2025-11-19 | [奥特佳|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由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认购,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内部审核程序完备,同意推荐发行。 |
| 2025-11-19 | [奥特佳|公告解读]标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解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内容涵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地位、产品定价模式、毛利率变动原因及趋势分析,境外经营情况、客户结构、收入可持续性,以及商誉减值测试、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业绩影响等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 2025-11-19 | [奥特佳|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解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96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长江产业集团批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披露为长江产业集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相关审批程序完备。 |
| 2025-11-19 | [奥特佳|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解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其控股股东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价格为2.54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96,712,5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9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 2025-11-19 | [奥特佳|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豁免版) 解读: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涉及实际控制人披露、认购资金来源、募集资金用途、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未达标原因及补流比例合规性等内容。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一号产投,实际控制人为长江产业集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965.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前次募投项目中多个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主因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降及成本压力传导。公司已根据规定调整本次募资规模,确保合规。 |
| 2025-11-19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鸿路转债 法律意见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鸿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2.08元/股的70%,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披露义务。 |
| 2025-11-19 | [肇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解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职权及议事程序,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规则适用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了会议的召集、议案提出、表决程序及决议效力等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审议变更募集说明书、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
| 2025-11-19 | [肇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批准,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
| 2025-11-19 | [安路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安路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坚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平性原则,防范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协调,重大信息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 2025-11-19 | [安路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安路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方式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利害关系。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
| 2025-11-19 | [肇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解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严禁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核查。 |
| 2025-11-19 | [肇民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解读: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00.00万元,用于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泰国汽车零部件及高端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公司符合《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 2025-11-19 | [道氏技术|公告解读]标题: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道氏技术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81,671,774元变更为782,248,953元,并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权。同时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制定舆情管理、信息暂缓披露等新制度。会议还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 2025-11-19 | [概伦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解读: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金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5年8月22日至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287,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于2025年11月19日届满,减持完成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10.77%降至7.94%。其中2025年10月25日至11月19日减持4,525,000股,触及1%权益变动刻度。本次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
| 2025-11-19 | [华英农业|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保存要求,以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制作和报送流程。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还规定了保密责任及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并要求在年报、半年报等重大事项披露后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
| 2025-11-19 | [华英农业|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情形、重要事项变更及其他需披露事项,并规定了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主要股东及相关知情人员。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责任主体、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要求信息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重大信息,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
| 2025-11-19 | [华英农业|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责任划分及保密措施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条件、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