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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1-19

[法本信息|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0月2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规则、内部控制与审计机制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870.8945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章程还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5-11-19

[丽新国际|公告解读]标题:致非登记股东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之通函之刊发通知及申请表格

解读:兹公告莱森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1)有关其附属公司可能出售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需就可能出售事项向公众披露。可能出售事项由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担任公司秘书,并通过其代表发出通知。通知指出,若进行出售,将涉及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等规定。公司提醒股东及投资者注意,目前尚未签订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投资者可访问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或公司官网(www.laisun.com)获取更多信息。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皇后大道东16号胡忠大厦17楼。 公司强调,任何潜在出售均需符合上市规则第14章关于重大交易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代价比率及股本比率的测试。此外,公司将确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权益。

2025-11-19

[法本信息|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和董事会履职行为,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规则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程序、表决机制、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等内容,并明确了董事长职权范围及董事回避表决情形。

2025-11-19

[奋达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办公会议制度及报告制度等内容。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讨论重大经营事项,会议决定由相关部门落实。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1-19

[第一拖拉机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解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书茂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确认王书茂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并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提名人声明,王书茂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亦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保证所作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2025-11-19

[索辰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已获通过。

2025-11-19

[索辰科技|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包括交易方案、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定价、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不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11-19

[阳光纸业|公告解读]标题: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须予披露交易

解读: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02)于2025年11月19日公布,其附属公司世纪阳光作为委托方及贷款人,与贷款银行(受委托方)及齐城智慧(借款人)订立了两份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协议II项下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协议III项下贷款本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利率均为一年期LPR加395个基点,到期日为2026年11月17日。齐城智慧需每月21日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日前偿还本金。资金来源为本集团内部资源,贷款用途为齐城智慧的一般营运资金。由于该等协议与过去12个月内与相同订约方订立的其他委托贷款协议合并计算,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董事会认为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2025-11-19

[虹软科技|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并获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2025-11-19

[微芯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8日,A股股东可参与投票。会议审议包括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变更注册资本并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等议案。其中,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智谷产业园B栋22楼。

2025-11-19

[第一拖拉机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解读:本公告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立友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立友声明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并取得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徐立友确认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或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最近12个月内未曾存在上述情况。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徐立友目前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

2025-11-19

[微芯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解读: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因原有效期将于2025年12月5日届满,为确保发行工作顺利推进,拟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6年12月5日。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2025-11-19

[虹软科技|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虹软科技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11-19

[和铂医药-B|公告解读]标题:自愿公告 - 与辉瑞订立非独家授权协议

解读:和鉑醫藥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2142)自願公告,其全資子公司諾納生物(蘇州)有限公司與輝瑞訂立非獨家授權協議,允許輝瑞全球範圍內使用諾納生物的專有HCAb平台,用於開發全人源僅重鏈抗體,以推進針對多種潛在疾病適應症的臨床前抗體發現工作。根據協議條款,諾納生物將獲得首付款,並有資格收取未來的監管、臨床及商業里程碑付款。此外,雙方可基於諾納生物的HCAb平台、先進B細胞篩選技術及綜合服務,合作進行抗體發現、開發與工程化。董事會認為此次合作有助於發揮本集團技術平台的價值。本公司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注意,無法保證相關候選產品能成功開發或實現銷售。

2025-11-19

[贵州茅台|公告解读]标题:贵州茅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陈华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提出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3.95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约300亿元;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15亿至30亿元;同时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撤销监事会等议案。

2025-11-19

[东方表行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之特别股息

解读:发行人名称:东方表行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98 公告标题: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之特别股息 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股息类型:特别股息 财政年末:2026年3月31日 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5年9月30日 宣派股息:每股0.155 HKD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每股0.155 HKD 汇率:1 HKD: 1 HKD 除净日:2026年1月8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之最后时限:2026年1月9日 16:30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3日 记录日期:2026年1月13日 股息派发日:2026年1月28日 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代扣所得税信息:不适用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 其他信息:不适用

2025-11-19

[东方雨虹|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的议案》等12项议案。其中,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李卫国、许利民、向锦明、杨浩成、张颖,独立董事朱冬青、易冬、郭晞均获通过并当选。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2025-11-19

[先机企业集团|公告解读]标题:补充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买卖

解读:先機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76)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收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出的函件,當中列出具體的補充復牌指引。由於執行董事楊素麗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周偉良先生、謝庭均先生辭職,董事會僅由兩位男性成員組成,導致違反多項上市規則。公司現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條關於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要求,亦不符合第3.10(2)條有關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規定;同時違反第3.21條審計委員會組成要求、第3.27A條提名委員會主席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擔任的規定,以及第13.92條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要求。聯交所要求公司在原有復牌指引基礎上,額外遵守上述規則,並全面解決導致股份停牌的所有問題,在令聯交所滿意的情況下方可復牌。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暫停買賣,至今仍繼續停牌。

2025-11-19

[东方雨虹|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1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结果有效。

2025-11-19

[第一拖拉机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解读:本公告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书茂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书茂先生声明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王书茂先生确认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或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王书茂先生还确认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并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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