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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1-19

[天益医疗|公告解读]标题:天益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定义、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应取得反担保以控制风险。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在担保事项中的审查职责,并强调对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的持续监控。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约,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025-11-19

[天益医疗|公告解读]标题:天益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2025-11-19

[永发置业|公告解读]标题:盈利预警

解读:永發置業有限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證劵及期貨條例第XIVA項內幕消息條文,發出盈利預警。董事會預計,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間業績將錄得虧損約22,000,000港元至28,000,000港元,較上年同期虧損約11,000,000港元增加約11,000,000港元至17,000,000港元(增幅為100%至154%)。虧損擴大主要由於投資物業的公平價值虧損較上年同期約36,000,000港元增加約31%所致。有關業績數據基於管理賬目初步審閱,尚未經審核委員會及審核師審閱。最終財務資料預計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底公布。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買賣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2025-11-19

[港通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召开日期

解读:港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2)宣布将于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召开董事会会议,以考虑宣派2025年度第三季度中期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并决定有关中期股息的派发事宜。公告日期时,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松桥、杨显中、袁永诚、黄志强、梁伟辉及董慧兰,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国富、梁宇铭及黄龙德。董事总经理杨显中于2025年11月19日在香港签署本公告。香港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对本公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2025-11-19

[天益医疗|公告解读]标题:天益医疗-公司章程(修订后)

解读: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5894.7368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医疗器械、消毒产品、塑料制品等制造与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章程还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2025-11-19

[捷利交易宝|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捷利交易宝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提交翌日披露报表,就已发行股份变动情况进行公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结存为680,000,000股。根据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签订的配售协议,于2025年11月19日配发及发行70,000,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1.33港元,占配发前已发行股份的10.29%。此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增至750,000,000股。库存股份数目维持为0股。本次股份发行已获董事会正式授权,并符合相关上市规则及法律要求。公司确认已收取应得款项,且所有法定程序均已遵守。

2025-11-19

[华达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9,743,076元,股份总数为469,743,07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回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

2025-11-19

[中航科工|公告解读]标题:临时股东会之代理人委任表格

解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临时股东会代理人委任表格,召开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九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举行的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包括:批准及确认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并授权董事采取必要行动使其生效;委任高继明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至2027年股东大会批准下一届董事会为止,授权执行董事与其签订服务合约并由薪酬委员会确定其薪酬;批准及确认对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并授权董事办理相关监管审批及签署文件;以及处理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的普通决议案和特别决议案(如有)。股东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将签署的代理人委任表格送达公司或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2025-11-19

[聚合顺|公告解读]标题: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指定媒体进行信息披露,并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流程,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公司还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2025-11-19

[北海康成-B|公告解读]标题: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解读:北海康成制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28)宣布将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九时正以电子方式虚拟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会议将审议两项普通决议案。第一项决议案提议撤销现有的一般授权,并在有关期间内(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相关法规规定期限届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额外股份,包括可转换证券及购股权,但配发总数不得超过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含库存股)的20%。第二项决议案提议扩大该授权,加入公司根据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总数,上限为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含库存股)的10%。股东须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九时正前提交代表委任表格。公司将自2025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25-11-19

[红塔证券|公告解读]标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

解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对外长期投资行为,明确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规定董事会审议一年内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投资事项,超过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具体投资事宜,资金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和资金筹措,稽核审计部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公司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被投资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确保会计政策与公司保持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报告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11-19

[城市酷选|公告解读]标题: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解读:城市酷選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50)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二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15號海港城港威大廈5座29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審議並酌情通過有關股份合併的普通決議案。決議案內容包括:待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及符合開曼群島法律與聯交所規定後,自決議案通過或條件達成較後日期的第二個營業日起,每五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現有股份合併為一股每股面值0.5港元的合併股份,本公司法定股本維持200,000,000港元,但股份數目由2,000,000,000股變為400,000,000股。零碎合併股份將不予發行,由董事會決定出售或購回,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董事會獲授權發行新股票及處理相關事宜以實施股份合併。為釐定出席及投票資格,公司將於2025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暫停股份過戶登記,截止日期為11月28日下午四時三十分。

2025-11-19

[红塔证券|公告解读]标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解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多次修订,最新修订于2025年1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表决程序及会议主持等内容。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与程序,要求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对网络投票时间、会议记录保存等作出具体规定。

2025-11-19

[南京医药|公告解读]标题: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会议通知要求、表决方式与计票监督机制,以及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等内容。

2025-11-19

[富智康集团|公告解读]标题:翌日披露报表

解读:富智康集團有限公司於2025年11月19日提交翌日披露報表,披露當日購回87,000股普通股,每股購回價介乎17.62至17.9港元,加權平均價為17.774483港元,總付出金額為1,546,380港元。該等股份將持作庫存股份,並未擬定註銷。本次購回於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導致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減少0.01111%。截至2025年11月19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88,450,000股,其中已發行普通股為782,905,186股,庫存股為5,544,814股。公司於2025年5月16日獲批准股份購回授權,可購回最多78,764,480股。截至目前,根據該授權已在交易所購回5,473,800股,佔授權通過日已發行股份的0.69496%。本次購回後設有30天暫止期,至2025年12月19日止,期間不得發行新股或出售庫存股份。

2025-11-19

[聚合顺|公告解读]标题: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该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经济效益。内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审计范围、程序及审计人员的职业要求。

2025-11-19

[北海康成-B|公告解读]标题:于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待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解读:本文件为北海康成制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28)就将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九时正以电子方式虚拟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所发出的代表委任表格。本次大会将审议两项普通决议案:第一项为授予公司董事新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不超过该决议案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股本20%的股份(不含库存股);第二项为扩大该一般授权范围,涵盖公司根据2025年6月27日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股东可委任大会主席或指定代表代为出席并投票,相关委任表格须于大会举行前48小时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东填妥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自出席大会投票。

2025-11-19

[聚合顺|公告解读]标题: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该制度规定,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也需经过专门会议审议。会议可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举行,会议记录及书面意见需签字留存,相关资料保存十年。

2025-11-19

[城市酷选|公告解读]标题:将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解读:城市酷選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50)將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15號海港城港威大廈第五座29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會議將考慮並酌情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案,內容涉及股份合併:每五(5)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現有普通股合併為一股(1)每股面值0.5港元之合併股份,合併後公司法定股本將變更為200,000,000港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5港元之合併股份。股份合併須待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開曼群島法律及聯交所GEM規則相關規定後方可生效。零碎合併股份將不予發行,由董事決定出售或購回,收益歸公司所有。董事獲授權處理合併股份發行及相關事宜。

2025-11-19

[聚合顺|公告解读]标题: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解读: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大股东减持、特定股东减持及董监高减持行为,并规定了信息申报、交易报备、禁止买卖期间、减持限制、信息披露等要求。相关人员需在买卖股票前提交计划告知函,持股变动后提交备案表。制度还明确了不得减持的情形,如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期间等,并对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方式的规则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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