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设立目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 |
| 2025-11-26 | [长亮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解读: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72.472万元。章程规定了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内部控制与审计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并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
| 2025-11-26 | [博雅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该细则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及其在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收购事项等方面的审议权限。独立董事可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且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会议的召集、通知、表决及记录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并要求会议材料存档不少于10年。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制度明确了财务资助的定义、例外情形及构成实质性资助的行为,并规定了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风险防范措施及相关部门职责。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制度还要求对资助对象进行风险调查,持续跟踪监督,并在出现逾期或财务困难时及时披露。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原则上需采取反担保措施。被担保对象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存在财务造假、债务逾期等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公司应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及风险情况。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决策权限及管理流程。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资产投资、证券投资等,但不包括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后续日常管理,派出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决策。财务部门需对投资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会计政策。投资回收或转让需按规定程序决策,并遵守信息披露要求。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及决策程序。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并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回避制度、信息披露等作出详细要求。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同时明确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披露方式,以及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与范围、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合并分立减资清算程序、章程修改等内容。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448,737,600元,经营范围包括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研发生产、仪器仪表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等。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决策权限,细化利润分配条件与程序,强调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要求。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主营业务方向,禁止用于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和保荐机构现场检查。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聚光科技制定了防范资金占用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界定,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资金占用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追偿。董事和高管须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
| 2025-11-26 | [博雅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提问回复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防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制度明确了信息发布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未公开信息、不得选择性披露、不得发布误导性内容,并规定了内部审核流程,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收集问题、起草回复,经相关部门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的范围、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强调内审部的独立性,并要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等进行审计监督。内审部需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高风险领域。公司应每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邮箱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司还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别是在现金分红未达标、终止重组、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形下。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强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证券价格。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形式、流程、责任分工、保密要求及违规处罚等内容。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及聘任解聘程序。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需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不得越权或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设立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审议经营管理工作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行为,确保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制度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登记保存要求及后续披露情形。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该项工作,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确认,证券事务部具体执行。相关信息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备监管机构。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登记备案程序。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事项及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公司在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对内幕信息保密管理作出规定。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或其他原因在信息披露前获得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对外报送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并对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内幕知情人登记,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
| 2025-11-26 | [聚光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的交流,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防范选择性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行为。制度明确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替代法定信息披露,发布内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严禁利用平台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