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26 | [先进数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委员会工作,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 |
| 2025-11-26 | [先进数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运行、职责与职权等内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
| 2025-11-26 | [先进数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解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将名称变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等内容,明确了股东会职权范围、召开程序、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作用、股东提案权、网络投票安排、表决结果统计及股东会决议公告要求等。修订后的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2025-11-26 | [先进数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解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涉及总则、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召开与表决、会议记录及附则等内容。修订后的规则新增了董事会履职要求、优化了会议召集程序、细化了董事委托出席及回避表决规定,并调整了会议档案保存期限。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2025-11-26 | [先进数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和董事会履职行为,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涵盖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会议召开与表决、会议记录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等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规定了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记录保存、决议执行与公告等事项。 |
| 2025-11-26 | [先进数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须开设专户存放资金,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调整等事项需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专项审核,保荐机构需定期出具核查报告。 |
| 2025-11-26 | [先进数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须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
| 2025-11-26 | [先进数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董事长任召集人,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 |
| 2025-11-26 | [先进数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规程要求审计委员会在年审前后审阅财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审查,评价其执业质量,形成续聘或改聘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的应充分评估并披露相关信息。规程还规定了保密义务、书面记录要求及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机制。 |
| 2025-11-26 | [奥浦迈|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奥浦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拟购买澎立生物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45,050.07万元,其中股份支付74,048.70万元,现金支付71,001.37万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204.99万元。报告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相关法规要求,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协同效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 2025-11-26 | [奥浦迈|公告解读]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二次修订稿) 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重点就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收入与客户、成本与费用、存货、商誉、配套募集资金等问题进行了核查。针对商誉未计提减值的合理性,会计师认为相关商誉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标的公司前次科创板申报与本次重组财务数据差异进行了说明。 |
| 2025-11-26 | [奥浦迈|公告解读]标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二次修订稿) 解读: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奥浦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说明了标的公司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最终以收益法评估值145,200.00万元作为结论,交易作价为145,050.07万元。分析了评估方法选择、参数选取、交易作价差异、收入预测审慎性、成本费用预测、资本性支出、折现率计算、非经营性资产划分等事项的合理性。 |
| 2025-11-26 | [奥浦迈|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二次修订稿) 解读: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告详细阐述了交易目的、协同效应、交易方案设计、整合管控措施、标的公司经营与评估情况等内容。本次交易旨在构建“培养基+CRDMO”长链条服务体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标的公司澎立生物在临床前CRO领域具备技术优势,交易后将增强上市公司硬科技属性。方案设置了差异化定价、支付及业绩补偿机制,保障各方权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方案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
| 2025-11-26 | [奥浦迈|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 解读: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本次交易拟收购澎立生物,构建“培养基+CRDMO”一体化服务体系,拓展临床前CRO业务与海外市场。公告披露了交易目的、协同效应、整合管控、标的公司经营与评估情况,并对独立董事异议、业绩承诺、商誉减值等事项作出说明。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方案具备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 2025-11-26 | [奥浦迈|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三次修订稿) 解读: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等31名股东。交易价格为145,050.07万元,其中股份支付74,048.70万元,现金支付71,001.37万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204.99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组上市。 |
| 2025-11-26 | [*ST苏吴|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解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因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四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需做好股票终止上市及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5-11-26 | [*ST苏吴|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解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四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
| 2025-11-26 | [奥浦迈|公告解读]标题:奥浦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解读: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报告书(草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主要更新了部分交易对方的工商信息、穿透锁定内容、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及风险因素等内容,并更新了交易对方穿透情况附件。前述修订不影响本次交易方案。 |
| 2025-11-26 | [澳华内镜|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收集与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明确了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事项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事故及其他需披露的事项。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流程、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
| 2025-11-26 | [奥浦迈|公告解读]标题:奥浦迈: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并根据要求对回复文件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修订稿已披露。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