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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1-29

[广和通|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解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允、公平、公开,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回避表决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对于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应实行回避表决。制度同时适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2025-11-29

[广和通|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该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制度规定了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内部控制评价要求,并强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及结果运用。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5-11-29

[广和通|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制度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的执业质量要求,包括资质、声誉、人员配备等条件。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聘期内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满5年须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披露原因及前后任事务所情况。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1-29

[广和通|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 (2025年11月)

解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53.3742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于2025年10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H股。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025-11-29

[广和通|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涵盖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并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控制要求。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025-11-29

[广和通|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相关内容。公司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2025-11-29

[广和通|公告解读]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不得用于股票及证券投资。制度规定了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要求选择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财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理财业务的经办与日常管理,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核算管理和保密要求。

2025-11-29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知情人登记备案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确认,档案需保存至少十年,并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送。

2025-11-29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上海莱士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会议制度、回避制度及监督评估机制。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议案。

2025-11-29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并规定了内部审核程序、登记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2025-11-29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舆情定义、分类标准,将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公司设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的舆情管理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信息评估、决策部署、对外发布及监管沟通。制度规定了舆情信息报告流程、处理原则与措施,包括及时发布真实信息、统一发布渠道、客观披露事实、应对不实报道等。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泄密、内幕交易等行为将依法追责。

2025-11-29

[久日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出独立意见,并可在特定情况下向监管机构报告。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工作记录保存及薪酬津贴等内容。

2025-11-29

[久日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定义及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及定价原则。对于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需履行严格的审议程序。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部分特定情形的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

2025-11-29

[久日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的行为规范。制度规定对外捐赠应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信守法原则,捐赠财产限于现金、实物资产,不得捐赠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捐赠需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进行。单笔捐赠金额或资产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内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超过10%的由董事会审议;超过50%的由股东会审议。制度还明确了捐赠的检查监督机制及违规责任。

2025-11-29

[久日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防范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规定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要求董事会、财务总监等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

2025-11-29

[久日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应重视投资者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制度还规定了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监督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2025-11-29

[久日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总裁在不同投资规模下的决策权限,并详细列出了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具体标准。制度还规定了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决策程序、实施与转让回收流程,以及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投资活动合规、安全、高效。

2025-11-29

[久日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解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会议记录等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包括经营计划决策、高管聘任、内部机构设置、信息披露管理等多项职权,并对交易事项设定审议标准。

2025-11-29

[久日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机制。公司应按披露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出现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论证并披露。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2025-11-29

[久日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原则和管理流程。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特别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中心为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担保申请审核、合同管理及风险监控。制度还规定了担保合同签订、信息披露、定期核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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